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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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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2020-12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0年5月7日披露了临2020-11号《关于公司部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集团”)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持有的公司50,876,083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划转给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兵投资”)。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根据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光电集团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兵投资编制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详见2020年5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此次权益变动已取得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兵器集团是光电集团、中兵投资的同一实际控制人,兵器集团持有光电集团、 中兵投资 100%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受让方的关系如下: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光电集团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光电集团本次将部分光电股份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兵投资是为顺应兵器集团的整体结构调整,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集团在资本运作、资源整合等方面的能力。同时,此次股权无偿划转后没有改变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公司仍为光电股份的控股股东。中兵投资为兵器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与光电集团属同一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光电股份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前,光电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54,458,5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36%,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兵投资合计持有公司66,059,26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98%。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光电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03,582,47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3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兵投资将合计持有公司116,935,3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98%。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划转前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无偿转让的有关情况

  2020年5月8日,光电集团与中兵投资签署了《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及签署时间

  甲方(划出方):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划入方):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公司: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8日,双方签署了《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二)划出方、划入方关系

  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划出方)、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划入方)均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划转标的及划转基准日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标的为划出方持有的光电股份50,876,083股股份,占标的公司股本10%。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

  (四)协议生效

  划转双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条件同时满足后生效:

  (1)本协议经划转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盖章;

  (2)划转双方就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分别按照其章程及内部规定履行了适当的内部决策程序;

  (3)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本次股份无偿划转事宜。

  三、本次股权转让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光电集团持有的拟转让的光电股份的股权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及其它权利限制情况。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批准情况

  本次无偿划转已经过兵器集团审议批准。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交易光电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光电股份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1、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2、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李克炎

  签署日期:2020年5月8日

  

  附表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李克炎

  签署日期:2020年5月8日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此次权益变动已取得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这些差异因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中兵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中兵投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兵器集团是中兵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兵器集团持有中兵投资100%股权。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合计8家,具体情况如下:

  ■

  注1:根据《中兵财富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兵财富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14家,中兵投资对中兵财富出资占比20.00%,为第一股东。中兵财富设董事会,成员为9人,其中,中兵投资提名4名董事,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出资占比13.33%)、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占比10.00%)、北方信息控制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占比10.00%)、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占比10.00%)和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占比6.67%)各提名1名董事。上述具有表决权的股东中,北方信息控制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两家股东与中兵投资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中兵投资实际持有中兵财富66.67%的表决权。

  注2:中兵投资通过中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中兵汇欣(宁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京沃汇卓(宁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67%和0.5%的股权,合计持有上述两个合伙企业100%的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营公司和联营公司合计15家,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中兵投资成立于2014年3月,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经济信息咨询。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主营业务分为资产经营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固定收益、融资租赁和国际业务等六大主业。

  中兵投资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注:2019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兵投资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兵投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如下表:

  ■

  第二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0年5月7日,光电股份公告《关于公司部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光电集团拟将其持有的50,876,08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0%)无偿划转至公司股东中兵投资。

  本次无偿划转是为了顺应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内部资源优化调整;在不改变光电集团对光电股份的控制地位和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权的前提下,提升光电股份在资本运作、资源整合等方面的能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直接或者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程序

  2020年5月6日,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做出决定,拟由光电集团将其持有的5087.6083万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中兵投资。

  2020年5月8日,中兵投资召开办公会,同意以无偿划转方式受让光电集团所持的5087.6083万股股份。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无偿划转方式。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98%。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光电股份116,935,343股股份(含担保账户),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9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受让光电集团持有的光电股份10%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98%。

  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一)协议主体及签署时间

  甲方(划出方):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划入方):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公司: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8日,双方签署了《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二)划出方、划入方关系

  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划出方)、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划入方)均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划转标的及划转基准日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标的为划出方持有的光电股份50,876,083股股份,占标的公司股本10%。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

  (四)协议生效

  划转双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条件同时满足后生效:

  (1)本协议经划转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盖章;

  (2)划转双方就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分别按照其章程及内部规定履行了适当的内部决策程序;

  (3)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本次股份无偿划转事宜。

  (五)本次股份划转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光电集团持有的拟无偿划转的光电股份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及其它权利限制情况。

  (六)本次股份划转的批准情况

  本次股份划转经过中兵投资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同意,并已取得兵器集团同意。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受让光电集团持有的光电股份10%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五、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信息以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不存在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其他安排。

  第四章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一、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光电集团以无偿划转方式向中兵投资转让10%上市公司股份。中兵投资获得该等股份不涉及现金支付,不存在购买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二、资金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不涉及资金支付。

  第五章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明确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义务披露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未来如涉及相关事项,将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董事、监事的选举,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重大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六章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分析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和持续盈利的能力,其在采购、生产、运营、销售、财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继续保持独立。

  为确保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的经营能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与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由本企业承担。”

  二、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未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为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合经营)与上市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亦未对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合经营)与上市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3、在本企业直接或间接与上市公司保持实质性股权关系期间,本企业保证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股权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无论何种原因,如本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合经营)获得可能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企业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转移给上市公司。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上市公司有权要求本企业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5、本企业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函持续有效。如在此期间出现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避免和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或依照法律法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保证交易价格的透明、公允、合理,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并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3、本企业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函持续有效。如在此期间出现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章  与上市公司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光电股份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九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兵投资成立于2014年3月18日,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经审计,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第十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一章  有关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收购办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本次收购属于国有股行政划转、股份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无需单独聘请财务顾问。因此由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常年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董事:史艳晓

  2020年5月8日

  二、财务顾问声明

  无。

  第十二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及其股票账户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文件;

  4.《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5.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被增持公司股票的情况声明;

  6.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需聘请财务顾问的声明。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地,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董事:史艳晓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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