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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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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0-047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7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议案,具体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8,015,791.5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8,870,443.54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后,截止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8,277,342.61元。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728,184,69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总额为86,409,234.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公司权益分派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预计不会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28,184,6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5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同路1号8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曹芳、苟陈龙

  咨询电话:023-63910671

  传真电话:023-63910671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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