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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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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0-019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11:15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支持下,公司计划于2020年5月15日举行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为积极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要求,公司现就2019年度业绩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0年5月13日(周三)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M@harmontronics.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投资者可于2020年5月15日(周五)上午09:30—11:15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收看本次说明会。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0-020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在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示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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