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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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董事会审议调整日期

期次

调整前价格

调整后价格

调整原因

  

  

2019年6月18日

首次授予

13.70元/股

13.35元/股

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审议调整日期

期次

初始数量

调整后数量

调整原因

  

  

2020年3月23日

预留授予

370.5569万份

367.7777万份

取消1名因离职原因丧失激励对象资格人员的股票期权数量。

  

  

2020年5月7日

首次授予

10,216.8977万份

10,196.3977万份

注销3名因离职原因丧失激励对象资格人员的股票期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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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建筑面积(㎡)

土地面积(㎡)

评估价值/市场价值(元)

  

  

东莞市万江街道莞穗大道413号共二宗工业用地及地上八栋建筑物(宿舍、仓库、厂房、办公)及土地使用权

30,162.82

21,055.64

43,701,776

  

  

东莞市万江区万江村、万江工业区、万江区开发区厂房、配电房、办公、宿舍等共十一套工业

46,591.13

-

44,805,222

  

  

位于东莞市万江区万江村、万江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共三宗工业厂房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

-

45,995.60

38,009,844

  

  

合计

76,753.95

67,051.24

126,516,842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0—043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5月7日在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2020年4月23日公司以邮件方式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唐英敏董事及陈新独立董事通过通讯方式参加,其余董事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长刘述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生益地产万江旧改项目不动产注入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东莞生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向全资子公司东莞生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生益地产”)增资,将万江不动产作价1.33亿元增资注入生益地产,并向生益地产增资15.5亿元现金,合计增资16.83亿元,根据资金使用进度划转增资款。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东莞生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三)审议通过《陕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高导热与高密度印制线路板用覆铜板产业化项目(三期)可行性研究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杨胥泱、白青华、钟德权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经调整后,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83人调整为480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216.8977万份调整为10,196.3977万份,注销20.5万份。

关联董事刘述峰、陈仁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8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同意本次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529.4550万份。

关联董事刘述峰、陈仁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三、上网公告附件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9日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0—044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5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2020年4月23日公司以邮件方式向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朱雪华监事通过通讯方式参加,其余监事出席了现场会议,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罗礼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8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

本监事会认为: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480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529.4550万份。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9日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0—045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东莞生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东莞生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增资金额:人民币16.83亿元

●资金来源: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万江不动产作价增资,及公司自有、自筹资金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东莞生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向全资子公司东莞生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地产”)增资16.83亿元。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0月10日,万江不动产不含税评估价值为1.26亿元,含税评估价值为1.328亿元,参照评估机构的含税评估价值1.328亿元,按整数1.33亿元作为评估价值,将公司万江不动产作价增资注入生益地产,并向生益地产增资15.5亿元现金,合计增资16.83亿元,根据资金使用进度划转增资款。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东莞生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莞穗路万江段21号1号楼103室

法定代表人:曾旭棠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01月16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和自有房屋租赁;工程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增资前,公司持有生益地产100%股权;增资后,公司仍持有生益地产100%股权。

3、最近一年财务状况

生益地产2019年期末资产总额142,190,985.15元,净资产141,718,874.26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6,552,852.27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三、不动产作价情况

为了提升城市更新过程中的经营决策效率,加速推进万江旧改项目的进程,将万江不动产作价增资注入生益地产,以使万江旧改项目具有更大的筹划空间及进一步提升生益地产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1、万江不动产基本情况

万江不动产包括:东莞市万江街道莞穗大道413号共二宗工业用地及地上八栋建筑物(宿舍、仓库、厂房、办公)及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合计为30,162.82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宗地面积合计为21,055.64平方米土地在剩余使用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内部装修),东莞市万江区万江村、万江工业区、万江区开发区厂房、配电房、办公、宿舍等共十一套工业(建筑面积合计为46,591.13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房屋内部装修),位于东莞市万江区万江村、万江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共三宗工业厂房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宗地面积合计为45,995.60平方米)。

2、万江不动产评估情况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0月10日,万江不动产不含税评估价值为1.26亿元,含税评估价值为1.328亿元,具体见下表:

资产权属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照以上评估机构的含税评估价值1.328亿元,按整数1.33亿元作为评估价值,将万江不动产作价1.33亿元增资注入生益地产。

四、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生益地产增资后,生益地产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影响公司对生益地产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有利于生益地产顺利开展公司万江厂区和陕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生益”)老厂区旧改项目的前期工作,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生益地产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增资风险可控;本次增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顺利开展公司万江厂区和陕西生益老厂区旧改项目的前期工作,旧改项目能否达到预期目标会受政府政策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影响,生益地产会协同顾问机构根据政策和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项目定位和项目申请工作,保障项目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9日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0—046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布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核实〈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就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5月6日,公司于内部网站对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并在2019年5月10日披露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29)。

4、2019年5月16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于2019年5月17日披露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31)。

5、2019年6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实施2018年年度分红方案,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3.70元/股调整为13.35元/股,独立董事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发布了独立意见。

6、2019年6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0,216.8977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35元/股,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6月18日,独立董事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19年7月10日,公司首次授予的10,216.8977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8、2020年2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0名激励对象授予370.5569万份预留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7.68元/股,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2月2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9、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3月2日,公司于内部网站对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并在2020年3月5日披露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16)。

10、2020年3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因预留授予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取消其激励资格,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90人调整为189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70.5569万份调整为367.7777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0年4月17日,公司预留授予的367.7777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杨胥泱、白青华、钟德权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经调整后,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83人调整为480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216.8977万份调整为10,196.3977万份,注销20.5万份。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授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应的注销登记和调整手续等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9日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0—047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529.4550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1、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布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9年5月16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2019年6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48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0,216.8977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35元/股,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6月18日。

2、2020年2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0名激励对象授予370.5569万份预留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7.68元/股,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2月20日。

(三)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1、2019年6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的2018年年度分红方案,按照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自2019年6月6日起,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3.70元/股调整为:P=P0-v=13.35元/股。

2、2020年3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原激励对象唐伟离职,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调整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90人调整为189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70.5569万份调整为367.7777万份。

3、2020年5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杨胥泱、白青华、钟德权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83人调整为480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216.8977万份调整为10,196.3977万份,注销20.5万份。

综上,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简表如下:

①股票期权数量历次调整情况

  


②行权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四)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20年5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15%,480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29.4550万份,自2020年6月18日起至2021年6月17日止可进行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1、公司符合行权条件

  


  

注:①上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通过收购行为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其经营结果不纳入业绩考核范围,需剔除相关公司的经营结果对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34,407,093.770元,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24,798,068.77元,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比2018年度增长55.10%,满足行权条件。

  

  

②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实现85%(含85%)-100%(不含100%),则当期待行权部分的实际行权比例为80%;

③其余任何情形下,当期的股票期权均不可行权。

满足全额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绩效考核结果不低于60分。

480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都不低于60分,满足行权条件。

  


综上,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15%,480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29.4550万份,自2020年6月18日起至2021年6月17日止可进行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年6月18日

2、行权数量:1,529.4550万份

3、行权人数:480名

4、行权价格:13.35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自主行权业务的代理券商

6、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7、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0年6月18日-2021年6月17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可行权数量(份)

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刘述峰

董事长

615,000

0.603%

0.029%

  

  

2

陈仁喜

董事、总经理

375,000

0.368%

0.018%

  

  

3

董晓军

副总经理

300,000

0.294%

0.014%

  

  

4

何自强

总会计师

300,000

0.294%

0.014%

  

  

5

曾耀德

总工程师

300,000

0.294%

0.014%

  

  

6

唐芙云

董事会秘书

180,000

0.177%

0.008%

  

  

董事、高管小计

2,070,000

2.030%

0.098%

  

  

其他激励对象(474人)小计

13,224,550

12.970%

0.624%

  

  

合计

15,294,550

15.000%

0.721%

  


注:授予时公司总股本为2,120,086,162股。

9、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8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本期行权条件,我们认为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符合条件的480名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529.4550万份。董事会就本议案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480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8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

本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480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529.4550万份。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后,公司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授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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