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兴亮
5月8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券商处获悉,深交所已起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暂行规定》),正在保荐机构层面进行定向征求意见。《暂行规定》结合创业板现有板块特征,对创业板定位进行了明确,对保荐人重点推荐企业、限制申报行业等进行了规定。
《暂行规定》主要体现四个重点:
一是参考科创板相关做法,明确《暂行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发行人申报及保荐人推荐,强化规则针对性。同时,参照改革方案相关表述,明确创业板定位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有券商投行人士认为,此次改革是在2008年明确的创业板定位基础上,根据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新变化及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实际情况,结合创业板10年实践,对板块定位所作的进一步优化完善。
二是明确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上市。同时,要求保荐人顺应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准确把握创业板定位,推荐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企业,以及其他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业内人士表示,这与创业板目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过九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占比超过七成的板块特色相一致,有利于创业板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创业。(下转A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