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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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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0-059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5月7日收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南通亚伦家纺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亚伦公司)诉本公司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帝奥)、王进飞及本公司债务纠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2018)苏06民初534号〕之一,准许原告对本公司撤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背景

  王进飞曾向南通亚伦公司借款,积欠本息金额达24051万余元。因其无力偿还,便利用其私刻的本公司印章,在本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本公司列为欠款的连带责任担保方。后南通亚伦公司于2018年9月将江苏帝奥、王进飞及本公司诉至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本公司履行连带担保责任,代为清偿债务。

  上述情况,本公司已在2018年9月19日的2018-097号公告中披露。

  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苏06民初534号〕之一的主要内容如下:

  准许南通亚伦家纺城置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蔡丽君、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三、诉讼结果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此裁定,本公司已不是此案的被告,不承担此案所涉债务的连带担保责任及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从未向股东王进飞及其关联公司提供过债务担保,被卷入诉讼,是相关行为的受害者。

  此诉讼的撤诉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没有影响。

  四、涉及王进飞私刻公章的诉讼已全部了结

  由王进飞私刻公章问题将本公司牵涉其中的诉讼案件共8起,连南通亚伦公司案在内,目前已全部了结,本公司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

  特此公告。

  备查资料: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苏06民初534号〕之一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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