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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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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23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5月7日,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0.99元/股,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公司股票面值。公司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十八)项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3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正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应对当前的经营形势,切实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并积极与债权人及有关方沟通协商,全力推动公司的重整工作,努力化解公司流动性紧张状况,争取早日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股票价格走势,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24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计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4),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ST飞马,证券代码:002210)交易价格于2020年4月30日、5月6日、5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4),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计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20〕275号)的有关要求,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未经审计的《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截至目前,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计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信息请以公司后续披露的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第二次通知》以及相关公告,就公司被申请重整事项及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说明。截至目前,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工作已完成,公司正积极配合管理人开展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的统计、核实及审查等工作;同时,法院主持摇珠选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亦正对公司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公司、管理人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进公司预重整以及重整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股权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暨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以及相关公告,就公司被实施风险警示、涉及诉讼/仲裁以及银行账户股权资产冻结事项、公司被立案调查、股东股份质押及被动减持风险事项,以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或核实说明。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6、公司尚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7、截止目前,尚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8、经了解,2020年4月29日-5月7日,因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为本公司子公司飞马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被法院判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31,92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0019%)被司法强制处置/执行,从而导致飞马投资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后续可能存在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情况。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督促其及有关方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经了解,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25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

  警示或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计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4)。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的原因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自2019年5月6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证券简称由“飞马国际”变更为“*ST飞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二、公司股票可能停牌、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4),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计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于年度报告披露当日停牌一天。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20〕275号)的有关要求,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未经审计的《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截至目前,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计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信息请以公司后续披露的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其他事项或风险说明

  1、积极推动公司重整工作

  2019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8),公司债权人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法院已进行了立案审查。2019年10月,法院主持召开了听证会。

  2020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3),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决定书》((2019)粤03破申537号),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工作已完成,公司正积极配合管理人开展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的统计、核实及审查等工作;同时,法院主持摇珠选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亦正对公司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公司、管理人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进公司预重整以及重整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被立案调查事项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在被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性提示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755-33356399、33356333-8899

  传真:0755-33356399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邮编:518040

  五、其他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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