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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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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81 股票简称:东风科技 编号:临2020-014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孙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登记。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33,286,463.94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诉讼尚未有结果,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孙公司东风延锋(十堰)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十堰延锋公司”)就与湖北美洋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美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提起诉讼,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鄂06民初40号】。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起诉基本情况

  原告:东风延锋(十堰)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武当路68号

  法定代表人:孙运军

  被告:湖北美洋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襄阳市高新区汽车工业园东风汽车大道

  法定代表人:施庆龙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主要内容及理由

  (一)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18年3月1日签订了《汽车/发动机零部件采购合同》及其附件。合同就供货的标的、货款的支付方式、违约金等条款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按被告后续所下的订单组织生产并及时交付了合同约定的产品,并向被告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货款,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货款,被告仍不予支付。截至2019年5月13日,被告累计欠原告货款共计人民币33,286,463.94元。2019年12月18日,原被告签署了《湖北美洋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会议纪要》,确认了被告所欠原告货款金额及约定了被告支付原告货款明确的付款节点及金额,但被告仍未按照《湖北美洋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会议纪要》履行。

  原告认为,被告拒不支付货款的行为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33,286,463.94元;

  2、判令被告支付以人民币33,286,463.94元为基数,支付应付款日2019年8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4.05%的年率计付,暂计算至2020年4月10日的逾期付款利息为人民币898,734.53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人民币1,666,323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以及保全费。

  三、本次诉讼情况的说明

  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截至目前,公司已对湖北美洋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人民币23,304,024.76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截至目前尚未开庭,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

  报备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诉讼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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