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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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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0-020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年4月26日,本公司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提交的《关于增加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电子集团提请将《关于选举吴圣辉、雷自合为公司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及《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0年5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7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戚思胤先生主持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5名董事、4名监事、5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人,代表股份 534,762,7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8.2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 人,代表股份372,889,4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6.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1 人,代表股份 161,873,2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57  %。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人,代表股份 488,382,120 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45.3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人,代表股份338,482,521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31.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5人,代表股份 149,899,599  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3.91 %。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人,代表股份 46,380,665 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4.4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 人,代表股份 34,406,977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0.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人,代表股份 11,973,688  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3.72  %。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共25 人,代表股份 11,959,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85 %。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534,638,4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 %;反对 25,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 %。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8,274,24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 %;反对8,88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99,0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  %。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364,176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6 %;反对16,489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534,632,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 %;反对 31,7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9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 %。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8,267,84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 %;反对15,28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99,00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 %。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364,176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6 %;反对16,489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534,638,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 %;反对 25,3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9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 %。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8,274,24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反对8,88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99,00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  %。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364,176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6 %;反对16,489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4、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534,638,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 %;反对 25,3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9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  %。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8,274,24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 %;反对8,88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99,00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  %。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364,176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6 %;反对16,489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5、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534,744,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18,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8,380,12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364,176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6 %;反对16,489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941,1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5 %;反对18,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6、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及庄坚毅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上述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522,341,447股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2,253,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8.65  %;反对 68,9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55%;弃权9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80 %。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318,554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6.85  %;反对8,88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26  %;弃权 99,00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2.89 %。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934,825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33  %;反对 60,079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67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791,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98.59 %;反对 68,9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58 %;弃权9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83 %。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534,211,1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0 %;反对 25,3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526,2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10  %。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8,274,24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反对 8,88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99,00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2 %。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5,936,924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04 %;反对16,489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4 %;弃权 427,252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92 %。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408,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95.39 %;反对 25,3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21 %;弃权526,2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4.40 %。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534,645,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 %;反对 18,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9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  %。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8,281,12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 %;反对 2,0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99,00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2 %。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364,176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6 %;反对16,489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9、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534,645,2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 %;反对 18,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9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  %。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8,281,12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99,00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2 %。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364,176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6 %;反对16,489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842,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99.02 %;反对 18,4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15 %;弃权9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83 %。

  10、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534,588,9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7 %;反对 173,8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3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8,274,24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 %;反对 107,88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314,686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6 %;反对65,979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1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785,7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98.55 %;反对 173,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1.45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1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吴圣辉、雷自合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此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吴圣辉先生、雷自合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吴圣辉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05,087,1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13.15 %。其中,A股股东同意558,772,22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14.41 %;B股股东同意46,314,937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6 %。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587,8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91.71 %。

  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2)选举雷自合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50,260,1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84.20 %。其中,A股股东同意403,945,185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82.71 %;B股股东同意46,314,937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6 %。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587,8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91.71 %。

  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戴勤、段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7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0-021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5月7日以现场及通讯(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全体监事、常务副总经理张学权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戚思胤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选举,吴圣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由于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指定由董事长吴圣辉先生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联系方式附后)。

  2、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经审议,补选吴圣辉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补选雷自合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雷自合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雷自合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7日

  一、董事长吴圣辉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7-82810239

  传真:0757-82816276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

  邮编:528000

  二、雷自合先生简历

  雷自合:男,汉族,196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佛山市光电器材公司质管办副主任、技术部部长、器件一厂厂长、市场营销二部经理,佛山市国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2010年10月至2020年4月历任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RGB器件事业部总经理、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佛山市国星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2020年5月当选为公司董事。

  雷自合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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