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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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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0-050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召开情况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容诚事务所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三、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 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分支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更名而来,成立于2017年12月8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23号深圳中国人寿大厦1505、1506单元,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容诚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4亿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该所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员工3,051人。其中,合伙人106人,含首席合伙人1人;注册会计师860人,较上一年净增375人;包括注册会计师在内,总计有2,853名从业人员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三)业务信息

  容诚事务所2018年度总收入共计69,904.0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6,404.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8,467.12万元;2018年为1,338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110家A股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对于本公司所在行业,该所及审计人员拥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容诚事务所及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迪,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11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审计与咨询专业服务经验。曾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IPO企业、国有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审计服务、咨询等专业服务。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15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涛,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6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审计与咨询专业服务经验。曾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IPO企业、国有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审计服务、咨询等专业服务。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近3年内,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共收到1份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即2017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8号。除此之外,该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上述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0 年4 月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2019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负责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勤勉敬业,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前向我们提供了关于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相关材料,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与公司合作过程中能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认为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三)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监事一致表决通过,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7日

  股票代码:002745          股票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0-051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借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1、2020年4月29日,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的利率与孙清焕先生的融资贷款利率相同,以不超过控股股东实际融资成本为原则确定。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相关具体事项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补充关联交易的内容

  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进一步关于借款事宜进行协商,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的利率与孙清焕先生向金融机构融资贷款利率相同,但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7%。

  三、交易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可优化公司的借款结构,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借款的利率与孙清焕的融资贷款利率相同,但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7%。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且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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