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行政处罚罚款催告书送达公告
中逢昊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5号)决定对你处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公司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款。
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罚款。罚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证监会稽查局备案(传真:010-88060041)及北京证监局(传真:010-88086484)备案。逾期不缴,我局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的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对本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催告书〔2020〕04号)。限你公司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联系人:王里,电话010-88088042),逾期即视为送达。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