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大光电”)于2020年5月6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同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翟立女士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根据报告书,2019年8月26日至2020年5月6日期间,上海同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翟立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集合竞价系统合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159%,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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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至2019年5月7日期间实施股份回购。根据相关规定,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总股本应当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以公司最新披露的数据为准)。公司目前股本总额为406,890,84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6,624,710股后的公司总股本为400,266,135股。上表中“减持时公司股本(万股)”为: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的总股本,即400,266,135股。
(3)上表若出现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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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是指本次权益变动涉及首次减持(即:2019年8月26日)前所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是指截止本次权益报告书披露日最后一次减持(即:2020年5月6日)后所持有股份。
公司总股本为406,890,84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6,624,710股后的公司总股本为400,266,135股。
(2)上表若出现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上海同华因操作失误导致违规卖出公司股份的说明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 2 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020年5月6日,上海同华在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上海同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翟立女士在2019年8月26日至2020年5月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未及时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出现了违规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本次违规操作未发生在公司信息披露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海同华对本次事件的发生及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诚挚致歉。
本次事件发生后,公司董事会再次向所有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醒告知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公司也将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督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减持前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
(2)上海同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翟立女士自2019年8月26日至2020年5月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159%,根据相关规定,上海同华签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减持后,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持有公司股份23,755,717股,占公司已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5.93%,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四、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3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同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并于同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3)。上海同华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2,007,984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2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减持计划开始日期为2020年4月9日,结束日期为2020年7月28日,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减持计划开始日期为2020年4月28日,结束日期为2020年7月28日,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同华累计减持本公司股票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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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为 6,624,710 股。上表在计算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3)上表若出现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上海同华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同华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