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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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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2

  债券代码:128104            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通知,获悉吴兰兰女士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票已办理质押和解除质押的手续,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注:上述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本次质押变动数量合计为-13,870,000股,即减少质押数量13,870,000股。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以2020年4月30日起算,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对应融资余额如下表所示:

  ■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股份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三、股东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吴兰兰女士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上质押股份无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变动证明文件;

  2、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股票质押变化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3

  债券代码:128104            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30.343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不超过20,000万元。2019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9-055)。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0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253,5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50%,最高成交价为29.3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9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4,284,095.89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价格上限30.343 元/股,截至目前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未超过回购方案中规定的使用资金上限2亿元。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9月20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之和12,781,287股的25%,即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3,195,322股。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推进本次回购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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