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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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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6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5日披露了《宝钢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13),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的全资下属子公司华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投资”)计划通过“华宝-聚鑫三号”产品,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2020年2月4日起6个月内(含2020年2月4日首次增持日),择机以适当的价格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票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含2020年2月4日首次增持股份)。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2020年5月6日下午收盘,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时间过半。华宝投资自2020年2月4日首次增持至2020年5月6日下午收盘,通过“华宝-聚鑫三号”产品,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票76,711,403股,累计增持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4%。

  ●相关风险提示:在后续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出现上述风险,中国宝武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应对,并及时对外披露。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账户

  华宝投资设立的“华宝-聚鑫三号”账户。

  2.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截至2020年5月6日下午收盘,华宝投资通过“华宝-聚鑫三号”账户,以自有资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票76,711,40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4%,成交均价5.07元。

  截至2020年5月6日下午收盘,中国宝武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13,872,279,230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2.29%。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本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合理判断。

  2.增持股份的方式

  华宝投资设立的“华宝-聚鑫三号”账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3.增持股份的数量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含2020年2月4日首次增持股份)。

  4.增持股份的价格

  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等进行综合判断,择机以适当的价格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2020年2月4日起6个月内(含2020年2月4日首次增持日)。

  6.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华宝投资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公司于2020年2月5日披露了《宝钢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13),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宝武的全资下属子公司华宝投资于2020年2月4日通过“华宝-聚鑫三号”账户,以自有资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增持公司A股股票71,711,40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2%,成交均价5.08元。

  截至2月4日下午收盘,中国宝武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13,867,279,230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2.26%。

  2.截至2020年5月6日下午收盘,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时间过半。华宝投资自2020年2月4日首次增持至2020年5月6日下午收盘,通过“华宝-聚鑫三号”账户,以自有资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票76,711,403股,累计增持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4%,成交均价5.07元。

  截至2020年5月6日下午收盘,中国宝武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13,872,279,230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2.29%。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后续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出现上述风险,中国宝武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应对,并及时对外披露。

  五、其他事项

  1.中国宝武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及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中国宝武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中国宝武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中国宝武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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