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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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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3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丰股份”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679,447股,占公司总股本5.625%。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5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02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255号)同意,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日丰股份”,股票代码“002953”。日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额为172,079,292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3,02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9,059,292股。

  公司上市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合计3名,分别为:自然人股东王雪茜,自然人股东张海燕,自然人股东尹建红。

  根据《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做出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禁数量为9,679,44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625%。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3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本次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若减持公司股份的,还应严格按照《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5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02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255号)同意,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日丰股份”,股票代码“002953”。日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额为17,207.9292万股。

  公司上市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7,207.9292万股,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2,905.9292万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5%。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禁数量为967.944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625%。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3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本次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若减持公司股份的,还应严格按照《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做出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经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袁炜  郭天顺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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