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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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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3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4: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 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72号中闽大厦2702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庄浩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20年4月1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8、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0,876,4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2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0,872,4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2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01,6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97,6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8%。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庄浩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90,874,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00,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07%;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90,874,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00,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07%;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90,874,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00,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07%;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0,874,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00,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07%;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90,874,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00,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07%;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0,874,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00,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07%;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0,874,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00,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07%;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0,874,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00,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07%;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0年为部分子公司履行合同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0,874,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00,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07%;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0,874,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00,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07%;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新、唐小斌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4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500万元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29元/股,回购数量不低于300万股,不高于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35%,不高于2.25%,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3日、2019年12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公告编号:2019-118)、《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9-121)等相关公告。

  2019年12月18日,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23)。

  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2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58元/股,股份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65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29%,购买的最高价为34.58元/股,最低价为23.05元/股,成交均价为29.0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8,997,267.2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19年12月18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7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1,230,900股。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329,700股(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3月17日),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807,725股)。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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