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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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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7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泰晶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泰晶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17.90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泰晶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泰晶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泰晶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回导致投资损失。

  ●如投资者持有的“泰晶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后续发布的《关于实施“泰晶转债”赎回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94号文核准,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公开发行了21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15亿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446号文同意,公司21,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月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泰晶转债”,债券代码“113503”。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公司股票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6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泰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23.27元/股),已触发“泰晶转债”的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泰晶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已发行的“泰晶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提前赎回全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泰晶转债”。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赎回登记日收市前,“泰晶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17.90元/股转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泰晶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泰晶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泰晶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回导致投资损失。

  如投资者持有的“泰晶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后续发布的《关于实施“泰晶转债”赎回的公告》。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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