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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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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0-035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新疆阿勒泰布尔津县
风电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该协议书为开发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书,该协议书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风电项目的实施须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因此,协议书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该协议书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一、协议书签订概况

  (一)近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粤水电”)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布尔津县政府”)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风电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布尔津县政府同意新疆粤水电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所辖区域内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项目总规模50万千瓦,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建设规模约为20万千瓦,二期项目建设规模约为30万千瓦。根据目前的市场价格,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33亿元。新疆粤水电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二)该风电项目的实施须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三)该项目拟分期进行投资建设,新疆粤水电将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好各期可行性研究工作,履行新疆粤水电及公司的决策程序。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人民政府。

  2.县长:叶尔波力·孜汗。

  3.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神湖路10号。

  4.公司、新疆粤水电与布尔津县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与布尔津县政府发生类似业务。

  (三)布尔津县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内容: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所辖区域内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

  (二)项目规模:项目总规模50万千瓦,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建设规模约为20万千瓦,投资约13亿元;二期项目建设规模约为30万千瓦,投资约20亿元。

  (三)协议金额:预计总投资约33亿元。

  (四)协议双方主要责任和义务

  1.布尔津县政府主要责任和义务

  (1)布尔津县政府负责协助新疆粤水电争取国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给予风力发电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新疆粤水电完成前期工作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待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启动上报工作后,予以上报。

  (2)协助新疆粤水电办理前期手续,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新疆粤水电前期工作、施工建设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3)给予新疆粤水电法律政策允许的征地优惠政策。项目开工前,布尔津县政府协助新疆粤水电依法办理土地及项目开工手续,征地费用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2.新疆粤水电主要责任和义务

  (1)负责对布尔津县区域内的风能资源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和数据采集等工作。

  (2)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负责项目核准、电网接入等前期工作。新疆粤水电在按照布尔津县政府要求合理开发的前提下,在规划等相应部门批准的场址范围内具有优先开发权限。

  (3)新疆粤水电在项目建设期间,应保护风电场区域植被、景观,避免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破坏现象,项目建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五)违约责任: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出现违约,违约方要承担经济责任。

  (六)生效条件: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协议书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具备丰富的投资建设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经验、先进技术、充足人员、资金保障,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

  (二)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而对布尔津县政府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该协议书为开发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书,该协议书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风电项目的实施须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因此,协议书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该协议书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四)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无减持的计划。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协议书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风电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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