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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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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28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45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经营情况

  1.关于货币资金运用。年报披露,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为44.10亿元,同比增加27.21亿元。同时,公司期末短期借款12.66亿元,同比增加9.16亿元,利息费用3878.62万元,同比增长31%。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本期货币资金与短期借款同时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除已披露的受限货币资金明细外,是否还存在其他货币资金受限情况;(3)本期货币性资产主要增长在母公司层面,借款增长主要在子公司层面,请结合母子公司资金调剂模式和闲置货币资金的运用情况,说明公司对货币资金的运用是否经济、合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关于公司销售金融合作业务。年报披露,公司与包括兴业租赁、华融租赁、宝信国际等多家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采用多种模式开展产品销售金融合作,可能给公司带来由于客户违约而承担回购责任、违约责任的风险。请补充披露:(1)公司开展此类销售金融业务的起始时间,近三年的回购义务发生金额、各期承担回购义务余额、因客户违约支付的担保款金额和支付的违约金金额情况;(2)请补充披露该类业务的主要合同条款、各方权利义务;(3)若客户在回租合同约定的起租日前拒付租金或单方取消或暂停融资项目,由公司承担违约金的合理性及向客户追偿的措施;(4)请说明公司的回购义务本质是否为对外担保,公司是否已就此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按财务担保合同进行会计处理;(5)请补充披露公司就此类业务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是否要求客户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关于电力行业毛利率。年报披露,公司业务主要分为冶金行业、石化行业、能源行业等7大业务。其中,电力行业营业收入增长369.22%,营业成本增长1650.76%,营业成本增长幅度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明显不匹配,毛利率较上期下降51.12个百分点。请公司结合行业情况、业务模式、成本构成、同行业公司情况补充披露电力行业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二、关于财务情况

  4.关于商誉减值准备。年报披露,公司期末商誉余额为6301.32万元,主要因收购捷克EKOL公司形成,前期已累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9744.01万元,本期因外币折算差异减少85.53万元,未单独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本期EKOL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7亿元,实现净利润-169.88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收购EKOL公司是否存在盈利预测,请结合盈利预测与实际业绩、近三年对EKOL公司的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和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公司近三年对EKOL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2)请说明在EKOL公司继续亏损情况下,本期不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并就后续商誉减值风险做充分提示。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关于信托计划理财。年报披露,公司陕鼓志诚单一资金信托本金221.49万元逾期未收回,计提减值准备66.44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该陕鼓志诚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设立主体、最终资金使用方、到期期限、逾期收益、底层资产、逾期原因,以及资金是否流向了上市公司关联方;(2)公司投资陕鼓志诚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该信托计划逾期后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6.关于费用增长。年报披露,公司本期营业收入73.03亿元,同比增长44.95%,但销售费用同比仅增长2.87%。其中职工薪酬同比增长0.29%,业务经费同比下降6.29%,运费同比增长26.47%。请公司补充说明销售费用及各项目变动情况与营业收入变动情况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7.关于研发费用。年报披露,公司本期研发费用为2.54亿元,其中人工成本6490.33万元,上期为0元。请公司补充披露本期新增大额人工成本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信息披露

  8.关于关联交易。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2019年公司与部分关联方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请公司补充披露:(1)以表格形式列示本期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超出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情况;(2)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的时间,以及超出部分是否达到关联交易决策和披露标准。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5月14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答复工作,尽快对上述事项的相关内容进行落实,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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