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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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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98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17%;

  2、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5月8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阳)于 2020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人,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9,98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17%,具体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

  2、2018年5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

  3、2018年5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8年5月15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5、2018年6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人数191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2018年10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取消该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并将其限制性股票额度共计7万股调整至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首次授予人数由191人调整为188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年11月8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7、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预留授予人数14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蔡德平等9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0,000股,首次授予人数由188人调整为179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年4月22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9、2019年6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9人,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398,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82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19年8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9,000股,首次授予人数由179人调整为176人,预留授予人数由14人调整为13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年9月11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1、2020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人(剔除1名已离职拟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9,98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17%。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股票限售期已经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经届至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授予日起12个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同时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规定,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和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18年12月7日,预留授予完成日为2019年1月22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于2019年12月7日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0年1月22日届至。

  2、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注: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中的“销售额”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5月8日。

  2、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各激励对象在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获授总数的比例为50%。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98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17%;继续锁定的数量为89,980股。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名(已剔除1名因激励对象离职需回购注销股份的激励对象)。

  4、本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注:实际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股本结构表为准。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裘剑调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裘剑调先生《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书》,上述股东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裘剑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66%;本次计划减持不超过2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27%。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2、截至本公告日,裘剑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6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计划;

  3、减持数量及比例:裘剑调拟减持2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27%,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裘剑调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持有公司股票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公告日,裘剑调先生一直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有关说明

  1、裘剑调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裘剑调先生签署的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书。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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