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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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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0-33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安药业”)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授信及担保的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近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市支行就抵押贷款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并办理了不动产抵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7,240万元(柒仟贰佰肆拾万元整)

  2、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1年(即2020年4月26日起至2021年4月25日止)

  3、借款用途:借款人应将借款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原材料采购,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或将借款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其他用途。

  二、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1、抵押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抵押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市支行

  3、抵押担保范围

  (1)抵押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向债务人发放贷款的本金为人民币7,240万元(大写: 柒仟贰佰肆拾万元整),借款期限为1年

  (2)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

  a、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b、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

  c、抵押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d、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4、抵押物证书号:鄂(2020)潜江市不动产权第0001422号、鄂(2020)潜江市不动产权第0000873号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抵押担保是为保障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事项顺利进行,满足公司运营相关的资金需求。相关抵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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