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资产购买概述
2014年12月,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博股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了西藏山南灵云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灵云传媒”)100%的股权,其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任杭中、杨广水、杨燕、王利平所持灵云传媒合计80%的股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任杭中、杨广水及杨燕持有的灵云传媒合计20%的股权。
2015年5月7日,灵云传媒100%股权过户至广博股份名下,并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灵云传媒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关于应收账款的特别约定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任杭中、杨广水及杨燕之盈利预测补偿与奖励协议》(以下简称《盈利预测与奖励协议》)约定:如目标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仍未收回2018年末应收账款,为避免疑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计提坏账部分不计算在内,任杭中、杨广水及杨燕承诺按照(80%:10%:10%)的比例分别以现金的方式向目标公司进行补偿,并于2020年4月30日前补偿完毕;如在2020年1月1日以后收回上述2019年12月31日尚未收回的2018年末应收账款,则目标公司将在收到每一笔上述应收账款的5日内,将相应金额的补偿款返还给业绩承诺方,但该等返款款项总金额以业绩承诺方依照本款前述约定向目标公司作出的补偿金额为限。
三、灵云传媒应收账款及补偿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灵云传媒的审计情况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灵云传媒仍未收回2018年末应收账款19,477,082.95元,扣除2018年度已计提坏账11,895,772.96元,余额为7,581,309.99元。任杭中、杨广水及杨燕应向灵云传媒支付应收账款补偿金分别为现金6,065,047.99元、758,131元、758,131元。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依据《盈利预测与奖励协议》之约定,于2020年4月22日分别通知任杭中、杨燕、杨广水本次补偿的事宜及补偿的具体金额、方式。
四、应收账款补偿履行情况
截至2020年4月30日,西藏山南灵云传媒有限公司已收到任杭中、杨广水及杨燕支付的补偿款合计7,581,309.99元。任杭中、杨广水、杨燕关于应收账款补偿承诺至此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