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吴锦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伟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廖永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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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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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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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吴锦华、绍兴万丰越商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新昌华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昌智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军、倪伟勇与江玉华合计持有的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16日公司相关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的两次问询,公司均已作出回复,具体详见2020年3月12日,2020年4月7日相关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在积极推进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锦华
日期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