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红宇拟购买生产经营性相关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和同意意见;
2、本次拟购买资产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监管部门批准;
3、本次拟购买资产事项拟采取以资产评估价为基础协商价格转让的方式进行,最终完成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阳北方红宇机电有限公司拟购买生产经营相关资产的议案》,并于2020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阳北方红宇机电有限公司拟购买生产经营相关资产的公告》(2020-25)。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详细了解本次交易基本情况,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2006年12月,河南红宇机械厂整体关闭破产,南阳红宇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阳红宇”)出资收购了河南红宇机械厂的土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2009年,由河南北方红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阳集团”)出资1,300万元,南阳红宇出资1,250万元(以部分资产作价)组建了南阳北方红宇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红宇”),部分建筑物、构筑物未进入北方红宇,而是由北方红宇以租赁形式使用。2011年红阳集团更名为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西集团”),并承接了红阳集团持有的北方红宇的股份。2015年豫西集团出资收购了南阳红宇持有的北方红宇的所有股份,北方红宇成为豫西集团的全资子公司。2016年,豫西集团将部分由其所有的国有划拨土地办理了出让手续划转至北方红宇名下。截至目前,上述由北方红宇租赁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经营性资产仍由南阳红宇所有。
为落实好北方红宇厂区规划,统筹谋划公司军品布局,拓展未来发展空间,同时解决北方红宇长期租赁南阳红宇部分经营性资产的问题,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对南阳红宇在北方红宇厂区内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现状进行了系统梳理。经与南阳红宇进行充分的谈判、协商、沟通,拟由北方红宇出资购买南阳红宇在北方红宇厂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资产共计92项,包括房屋建筑物76项,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16项。
按照国资管理的相关要求,北方红宇通过在网上进行比质比价,选聘了北京中源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正信”)作为资产评估机构。
截至目前,北方红宇已取得上级有权国资管理机构对该项经济行为的审批。
(二)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阳红宇机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7942977654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31日
住所:南阳市高新区银丰街268号
法定代表人:刘犇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范围:机电产品技术研究开发,二三类机电销售;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南阳红宇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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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009.26万元,总负债6,193.23万元,净资产816.03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5.24万元,净利润8.59万元。
南阳红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截至2019年6月30日南阳红宇所有位于南召县留山镇杨扒村的房屋建(构)筑物92项,其中:房屋建筑物76项,账面原值1,698.27万元,账面净值558.84万元;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16项,账面原值8.04万元,账面净值2.62万元,合计账面原值1,706.32万元,账面净值 561.46万元。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南阳红宇委托中源正信对其截止2019年6月30日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进行资产评估,根据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采用了重置成本法的评估方法,评估方法和评估结论具有合法合规性和公允性。
上述房屋建筑物评估价值1,079.60万元,增值额 520.76万元,增值率93.19%;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评估价值127.75万元,增值额125.13万元,增值率4,772.24 %,合计评估价值1,207.35万元,增值额645.89万元,增值率115.04%。中源正信出具了《南阳红宇机电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所涉及的部分不动产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源评报字[2019]第 1041-1号)。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北方红宇与南阳红宇经多次谈判,南阳红宇同意以评估值为参考,给予适当价格折让,最终双方确定转让价格为765万元。截至目前,双方尚未签署正式合同或协议。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披露标的资产出售购买的进展情况。
六、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解决北方红宇长期租赁南阳红宇部分经营性资产的问题,预计每年节约租赁费用100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北方红宇拟购买南阳红宇在其厂区内相关生产经营相关资产,有利于解决其长期租赁部分经营相关资产的问题,为其统筹谋划军品布局、拓展未来发展空间提供条件。本次拟购买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北方红宇购买部分生产经营相关资产事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北方红宇拟购买南阳红宇在其厂区内相关生产经营相关资产,有利于解决其长期租赁部分经营相关资产的问题,为其统筹谋划军品布局、拓展未来发展空间提供条件。本次拟购买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北方红宇购买部分生产经营相关资产事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九、风险提示
1.本次北方红宇拟购买生产经营相关资产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的手续,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就北方红宇向南阳红宇购买经营性资产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次会议决议》;
2.《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5.《南阳红宇机电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所涉及的部分不动产全部权益项目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源评报字[2019]第1041-1号)。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