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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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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0-031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四《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的议案》、议案五《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30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下午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上午9:15至2020年4月30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孙泽胜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24,503,84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7.394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20,555,1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912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948,7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8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840,306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712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20,869,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10%;反对3,386,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082%;弃权2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8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5,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649%;反对3,386,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9768%;弃权2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83%。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20,869,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10%;反对3,386,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082%;弃权2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8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5,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649%;反对3,386,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9768%;弃权2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83%。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20,835,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60%;反对3,419,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232%;弃权2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8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71,9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896%;反对3,419,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5521%;弃权2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83%。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218,663,539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同意2,225,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1125%;反对3,304,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5847%;弃权3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02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25,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1125%;反对3,304,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5847%;弃权3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028%。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218,663,539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同意2,222,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0525%;反对3,369,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6891%;弃权2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58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22,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0525%;反对3,369,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6891%;弃权2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583%。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确定公司2020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同意220,869,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10%;反对3,386,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082%;弃权2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8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5,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649%;反对3,386,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9768%;弃权2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83%。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20,869,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10%;反对3,634,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5,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649%;反对3,634,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23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20,871,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21%;反对3,325,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811%;弃权30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7,9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8060%;反对3,325,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9323%;弃权30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617%。

  根据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20,937,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12%;反对2,786,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11%;弃权7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77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3,4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9275%;反对2,786,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085%;弃权7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64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同意220,937,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12%;反对3,273,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583%;弃权29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3,4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9275%;反对3,273,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0574%;弃权29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5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220,869,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10%;反对3,388,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093 %;弃权2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7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5,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649%;反对3,388,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0179%;弃权2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172%。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20,869,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10%;反对3,386,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082%;弃权2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8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5,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649%;反对3,386,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9768%;弃权2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83%。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崔修滨刘邦德

  3、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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