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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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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0-061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建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218,374,3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8897%。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92,118,6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017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6,255,6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72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人,代表股份69,899,3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4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8,374,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899,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8,374,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899,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18,374,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899,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374,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899,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8,374,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899,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374,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899,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104,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3%;反对27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29,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36%;反对27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374,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899,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104,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3%;反对27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29,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36%;反对27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 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264,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264,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关联股东刘建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创东方和而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公司副总裁罗珊珊女士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178,109,720股。

  11.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264,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264,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关联股东刘建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创东方和而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公司副总裁罗珊珊女士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178,109,720股。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374,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899,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373,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898,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374,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899,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374,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899,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261,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5%;反对1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786,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1%;反对1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261,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5%;反对1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786,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1%;反对1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8.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267,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9%;反对10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792,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5%;反对1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9.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261,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5%;反对1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786,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1%;反对1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刘方誉、苏悦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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