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9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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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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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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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报告期末比年初下降81.04%,主要系报告期内票据结算减少且年初应收票据已托收。

  2、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比年初上升546.56%,主要系报告期内银行将公司账户资金扣押并划转至银行内部户所致。

  3、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比年初上升687.03%,主要系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减少造成内部往来转外部往来以及银行贷款利息和罚息未支付所致。

  4、营业收入,本期比同期下降84.05%,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债务危机,资金紧张,客户流失,收入下降所致。

  5、营业成本,本期比同期下降77.47%,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6、税金及附加,本期比同期下降67.15%,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减少,增值税缴纳减少所致。

  7、营业外支出,本期比同期上升2701.44%,主要系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所致。

  8、所得税费用,本期比同期下降82.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公司盈利减少所致

  9、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比同期下降81.51%,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10、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比同期下降59.11%,主要系报告期内出口退税业务减少所致。

  11、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比同期下降106.09%,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减少、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1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本期比同期下降98.36%,主要系报告期内投资理财产品减少、理财收益减少所致。

  1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比同期下降95.26%,主要系报告期内工程及设备投资支出减少所致。

  14、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比同期下降50.74%,主要系报告期新增贷款减少所致。

  15、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比同期上升9433.62%,主要系报告期内受限货币资金所致。

  16、净利润,本期比同期下降2147.77%,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债务危机,资金紧张,客户流失,收入下降导致净利润下降所致。

  17、每股收益,本期比同期下降2150%,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债务危机,资金紧张,客户流失,净利润减少所致。

  18、每股净资产,本期比同期下降32.24%,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净利润减少,导致所有者权益总额减少所致。

  19、净资产收益率,本期比同期下降39.71%,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债务危机,收入下降导致净利润下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及收到事先处罚告知事项进展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字 201900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目前尚处于立案调查阶段。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披露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编号:2019-007) ,并按照相关规定于 2019 年 2 月 20 日、4 月 2 日、4 月 29 日、5 月 31 日、7月5日披露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编号:2019-039、061、074、117、142)。

  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事先告知书》。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 7月 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43)。随后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递交了《事先告知书回执》,并要求进行陈述申辩、举行听证。2019 年 11 月4 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听证通知书》,告知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30 在证监会召开听证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 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所涉事宜的最终调查结论,公司将对其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2、债项违约

  公司发行的 2018 年度第一、二期超短期融资券违约,因公司未将足额本息兑付资金划付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实质违约。

  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于 2019 年 2月 15 日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构成实质性违约。于2020 年 2 月 15 日(此日为节假日,顺延至 2020年2 月 17 日)终,再次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构成实质性违约。

  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于2019 年 7 月 14 日(此日为节假日,顺延至 2019 年 7 月 15 日)日终,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公司 2020 年到期的 300,000,000 美元 6.00%担保债券(债券简称:境外债券,债券代码:5402) 应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派息,智得卓越企业有限公司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终,不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若智得卓越企业有限公司在派息日后三十天内仍未能派息将构成违约。截至 2019 年 4 月 18 日终,智得卓越企业有限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境外债券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构成实质性违约。2019年5月21日该笔美元债被债券持有人宣布提前到期。

  公司后续将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债务解决方案,力争与债权人就债务偿还事宜达成可行方案。案。

  3、员工持股计划进展

  2018年11月21日,信托公司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完成了2016年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操作。公司已于2019年4月4日披露了《关于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被动减持的公告》(编号2019-063)。

  2017年的员工持股计划受公司股价下跌影响,本持股计划的信托单位参考净值已触及信托合同约定的平仓线(止损线),但管理人尚未完成减持操作,后续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要求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公告。

  4、控股股东股份过户及冻结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过户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1),本次权益变动后,康得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3,736.4111万股,占总股本的20.82%,仍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仍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浙江金生未来七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持有公司9,105.05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所持股份的变化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期末,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73,736.4111万股,占总股本的20.82%,其中被冻结股份为73,736.4111万股,占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0.82%。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

  5、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流动资金

  2019 年 1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19 年公司面临的局面异常严峻。债项违约、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涉及多起诉讼事项,流动性极为紧张,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目前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和“年产1亿片祼眼3D模组产品项目”已经完全处于停滞状态,公司内外部环境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发展战略被迫调整,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现有实力已无法继续支持募投项目的开展。

  经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其他风险事项

  鉴于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自2019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果2019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7、诉讼事项

  截至2020年4月24日,公司尚未结案被起诉类案件共304起,其中被诉金额5000万以上的51件、1000万以上的71件、劳动纠纷101件、其他小额诉讼129件。累计涉及影响金额957,764万元(涉及美元已按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约52.81%。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协调,与法院、申请人积极协商,争取早日妥善处理上述诉讼事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减轻因债务违约对公司、债权人和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本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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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康得新复合指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康得投资集团指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康得新光电指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4、康得菲尔指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

  5、智能显示指江苏康得新智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6、康得复材指康得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7、中安信指中安信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重要事项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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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四、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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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 】9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事先告知书中记载康得新涉嫌违法的事实“二、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内容为:

  “康得新 2014 年到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为康得新的控股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康得集团为康得新的关联方。

  2014 年,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了《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对康得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在北京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将协议下子公司账户资金实时归集到康得集团北京银行西单支行 3258 账户,如需付款再从母账户下拨。各子账户实际余额为 0,但北京银行提供的银行对账单上不显示母子账户间自动上存下划等归集交易,显示余额为累计上存金额扣减下拨金额后的余额。康得新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 3 家子公司的 5 个银行账户资金被实时归集到康得集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第七条、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康得新合并范围内的 5 个银行账户资金被实时归集到康得集团,实质上系康得新向关联方康得集团提供资金、康得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康得新资金的行为,构成康得新与康得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

  康得新与康得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2014 年为 65.23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1.75%;2015 年为 58.37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92%;2016 年为 76.72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3.26%;2017 年为 171.50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9.92%;2018 年为 159.31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8.36%。”

  事先告知书的内容列示了“康得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康得新资金的行为”,鉴于证监会尚未对公司做出最终违法事实认定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尚未获取完整的相关证据,且目前此事项相关部门还在调查中,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行为及金额有待进一步确认。

  公司自2019年度以来,通过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调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四节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9年12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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