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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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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28       证券简称:多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2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1555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章安强先生主持,会议对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张铁民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8、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10、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13、议案名称: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18、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1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2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至议案10、议案12至议案18为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11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伟、林昕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28       证券简称:多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3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章安强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募投项目之“机动车检测站的建设、运营和连锁品牌管理项目”名称变更为“品牌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募投项目之“‘人-车-路-云’协同的智慧交通一体化解决方案的研发升级项目”名称变更为“‘人车路云’协同的智慧交通一体化解决方案研发升级项目”。除名称变更之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地点等其它内容均不变。

  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公告的《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特此公告。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28       证券简称:多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4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Duolun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td.

  (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1555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〇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本预案中如有涉及投资效益或业绩预测等内容,均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并注意投资风险。

  重要事项提示:

  1、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方式:公司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4,000.00万元(含)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多伦科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64,000.00万元(含)。具体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

  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本节“(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本次发行完成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格为P0,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格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0 +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P0-D;

  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式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若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转股价格修正公告。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连续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连续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前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若可转债持有人在当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则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本节“(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按照其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3)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发行人偿付可转债本息;

  (4)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发行人股票;

  (5)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7)依照法律、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发行人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发行人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发行人提出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发行人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和保证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发行人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发行人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7)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9)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5、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机构或人士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等。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4,0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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