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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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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长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088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4月29日收到监事长常学群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常学群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常学群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常学群先生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选举新任监事及监事长工作。

  公司监事会对常学群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亿阳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089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2020年4月29日,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长常学群先生的辞职报告,常学群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第172条规定,常学群先生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需履行监事职责。经监事会提名,现推选李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6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宁女士,女,1975年出生,大学学历,2003年加盟亿阳信通,曾任解决方案部总经理助理,现任行业咨询部总经理助理,在OSS通信领域具备丰富的产品设计、咨询、运营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经验,多次获得亿阳信通先进个人和优秀干部称号。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090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的董事10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10人。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9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田绪文先生的辞职报告,田绪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及委员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需增补一位董事。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现推选常学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5月21日14点30分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编号:临2020-091)。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附件:常学群先生简历

  附件:常学群先生简历:

  常学群先生:1956年出生,满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沈阳黎明公司车间主任、副厂长、厂长。多次荣获“优秀领导干部”、“优秀党员干部”、“大型企业优秀厂长(经理)”等光荣称号。历任沈阳亿阳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亿阳信通总裁助理、副总裁、董事长。2005年度被评为“北京市海淀区优秀党务工作者-”,2006年荣获黑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在市场营销、经营管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现任公司监事长,北京邮电大学兼职教授。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091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B座2232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1日

  至2020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包含所有议案内容的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登记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20日的工作时间。

  (二)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B座

  邮政编码:100093

  联系电话:010-53878339;53878998

  电子邮件:bit@boco.com.cn

  联系人:付之华、李婧

  (三) 登记办法: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于本通知规定的登记时间内持以下证明文件到公司办理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将上述证明文件发送到证券事务部进行登记。(如委托其他人参加本次大会并行使表决权,需在会议开始前将授权委托书原件邮寄或由受托人带到证券事务部进行登记,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以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 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092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审第二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利息、诉讼费及保全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二审判决,亿阳集团对杭州市中院(2019)浙01民初201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中的债务不能向德清鑫垚清偿部分,由公司向德清鑫垚承担二分之一赔偿责任,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一、诉讼情况概述:

  德清鑫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鑫垚”)因与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邓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市中院”)(2019)浙01民初201号民事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以上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月27日、12月21日及2019年11月19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新增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0)及《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124和临2019-104)。

  浙江省高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案件现已审理终结。

  二、诉讼的主要内容:

  德清鑫垚上诉请求如下:

  1、依法改判确认德清鑫垚对亿阳集团享有债权6,636.67万元(其中借款本金5,000万元,逾期利息1,636.67万元);

  2、依法改判公司和邓伟对上述第1项债务及自2019年3月21日起以借款本金5,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亿阳集团、公司及邓伟承担。

  三、二审判决的主要结论:

  日前,公司收到浙江省高院《民事判决书》(2020)浙民终16号,主要判决结论如下:

  1、维持杭州市中院(2019)浙01民初201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

  2、变更杭州市中院(2019)浙01民初201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为:邓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亿阳集团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及自2019年3月21日起以借款本金4,774.81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邓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亿阳集团追偿;

  3、撤销杭州市中院(2019)浙01民初201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三项;

  4、亿阳集团对杭州市中院(2019)浙01民初201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中的债务不能向德清鑫垚清偿的部分,由公司向德清鑫垚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亿阳集团追偿;

  5、驳回德清鑫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二审判决,亿阳集团对杭州市中院(2019)浙01民初201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中的债务不能向德清鑫垚清偿部分,由公司向德清鑫垚承担二分之一赔偿责任,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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