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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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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068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2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0年4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其中:董事黄韵涛、巢志雄、肖治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海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5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5月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5月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数量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关联董事黄韵涛、李军印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5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5月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5月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数量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069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2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4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5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5月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数量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5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5月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数量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070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19年1月24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66名激励对象合计100.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8名激励对象合计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因公司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为授予65名激励对象合计98.5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8名激励对象合计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9年2月26日。

  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98.50万份减少至97.50万份。

  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1.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97.50万份减少至96.50万份。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20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未达标,不符合第一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22.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96.50万份减少至74.10万份。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7.17元/份调整为19.19元/份,股票期权数量由74.10万份调整为103.74万份。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19元/份调整为14.53元/份,股票期权数量由103.740万份调整为134.862万份。

  二、股票期权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1,317,5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派送红股0股。该方案已于2020年4月30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公司需要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1)数量调整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调整涉及的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03.740万份。

  公司董事会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过本次调整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03.740万份调整为134.862万份。

  (2)价格调整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公司董事会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过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19元/份调整为14.53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0年4月30日实施完毕,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调整的原因、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数量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930证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071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87名激励对象合计1,00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3月23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75元/份调整为10.35元/份,股票期权数量由1,000万份调整为1,300万份。

  二、股票期权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1,317,5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派送红股0股。该方案已于2020年4月30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公司需要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1)数量调整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调整涉及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000万份。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过本次调整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000万份调整为1,300万份。

  (2)价格调整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过本次调整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75元/份调整为10.35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0年4月30日实施完毕,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调整的原因、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数量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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