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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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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0-37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仲裁事项概述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涉及仲裁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36)。公司于4月13日收到KARFILED INVEST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凯富公司”、“申请人”)出具并邮寄给本公司的所涉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事项的《仲裁通知》,根据凯富公司发出的《仲裁通知》,凯富公司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就本公司与其签署的埃塞KESEM糖厂项目、埃塞OMO2和OMO3糖厂项目四份代理协议,请求本公司支付上述四份代理协议项下合计约2,687万美元及其他未提供确切金额与之相关的仲裁请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就该等仲裁事项的程序性事宜进行安排和调整,并已发函要求凯富公司修改、调整《仲裁通知》的有关内容。

  二、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2020年4月30日,公司收到凯富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本公司的《修订的仲裁通知》,此次《修订的仲裁通知》对本公司于4月13日收到的原《仲裁通知》进行了修订。

  根据《修订的仲裁通知》,申请人仅对本公司与其就埃塞KESEM糖厂项目签署的两份代理协议提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4,648,625美元及其他与之相关的仲裁请求(以下简称“本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仲裁事项尚处于启动初期,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尚未就本仲裁事项组成仲裁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仲裁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仲裁事项尚处于启动初期,后续进展还有较大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影响将视仲裁庭组成、审理本仲裁事项的情况,以及仲裁庭作出的最终仲裁裁决和裁决可执行性、执行情况而定。

  本公司将全力以赴处理和应对本仲裁事项,并有信心、有能力对申请人的仲裁申请进行抗辩,同时本公司保留一切对申请人追究法律责任并要求其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权利。

  基于香港仲裁的保密豁免规定,公司已通过委托的香港律师根据相关程序,申请和寻求同意披露上述仲裁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和申请人均未表示不同意。据此,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披露本仲裁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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