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人将继续确保上市公司独立经营,在业务的各个方面保持独立。承诺人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承诺人的承诺,并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保证不会以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为目的与上市公司之间开展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将保证上市公司继续具备独立开展业务的资质、人员、资产等所有必备条件,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六、承诺人承诺确保上市公司独立性,并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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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农产品的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资料、证明以及所做声明、说明、承诺、保证等事项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3、承诺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中农网

关于所提供信息及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1、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披露或者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或文件,保证所相关信息或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所描述事实具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为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如违反上市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的承诺函

2、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机构补充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时,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机构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卓尔云商

关于提供信息及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1、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资料、证明以及所做声明、说明、承诺、保证等事项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3、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产品

关于拟出售资产权属清晰完整的承诺函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拟出售标的公司的8.36%股权,对应的出资已真实、足额缴纳,不存在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2、本公司拟出售标的公司的8.36%股权真实合法、权属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为第三方代持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3、本公司本次交易中拟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也不存在限制转让的任何情形。

  

  

农产品

关于重组若干事宜的说明

一、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下列情形:

  

  

1、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因涉嫌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36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在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二、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事项;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三、本公司已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或文件,保证相关信息或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所描述事实具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申请文件及相关信息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农产品、上市公司、公司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深圳市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福德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中农网、标的公司

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卓尔云商

卓尔云商供应链(武汉)有限公司

  

  

交易双方

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

农产品持有的中农网8.36%股权

  

  

《股权转让协议》

农产品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上市公司出售持有的中农网8.36%股权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交所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国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国浩所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大华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鹏信评估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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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的主要内容

  

  

农产品的控股股东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利益冲突的竞争性经营活动。

  

  

2、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及转让完毕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之后2年内,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发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项目,也不为承诺人或代表任何第三方成立、发展、参与、协助任何企业与上市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竞争;承诺人不利用从上市公司处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活动;在可能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领域中出现新的发展机会时,给予上市公司优先发展权;如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或其他关联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承诺人同意上市公司有权以公平合理的价格优先收购承诺人在该企业或其他关联公司中的全部股权或其他权益,或如上市公司决定不予收购的,承诺人同意在合理期限内清理、注销该等同类营业或将资产转给其他非关联方;承诺人不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3、承诺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农产品的控股股东、中农网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在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期间,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若发生不可避免且必要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署合法有效的协议文件,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之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决策程序、办理信息披露等相关事宜;确保从根本上杜绝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卓尔云商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的股东期间,本公司将约束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若发生不可避免且必要的关联交易,将根据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署合法有效的协议文件,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之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决策程序、办理信息披露等相关事宜;确保从根本上杜绝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农产品控股股东

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占用的承诺

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承诺人及其关联人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也不会新增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承诺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承诺人及其关联人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农产品的控股股东

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一、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完整

  

  

承诺人将继续确保上市公司合法拥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主要相关资产,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确保上市公司资产在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承诺人将杜绝其与上市公司出现资产混同使用的情形,并保证不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的独立性。

  

  

二、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

  

  

承诺人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不存在承诺人干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承诺人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它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它企业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它企业中兼职;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它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上市公司已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上市公司开立了独立的银行账户,并依法独立履行纳税义务。承诺人承诺上市公司资金使用不受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的干预;同时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均系其自行聘用员工,独立于承诺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承诺人承诺将继续确保上市公司财务的独立性。

  

  

四、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

  

  

(一)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其机构完整、独立,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承诺人承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确保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

  

  

(二)上市公司在劳动用工、薪酬分配、人事制度、经营管理等方面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之间将不会存在交叉和上下级关系,承诺人承诺确保上市公司经营机构的完整,不以任何理由干涉上市公司的机构设置、自主经营;

  

  

(三)承诺人承诺确保上市公司具有完全独立的办公机构与生产经营场所,不与承诺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混合经营、合署办公。

  

  

五、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均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流程及自主经营的能力,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各项业务决策均系其依照《公司章程》和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而作出,完全独立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0-046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A股股票(证券代码:000061,证券简称:农产品)连续三个交易日(2020年4月28日、4月29日和4月30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关于抗击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相关情况、公司驰援湖北捐赠事项、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优惠措施事项、桂林海吉星公司41%股权转让完成事项、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中农网3%股权的进展等相关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和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中农水产公司34%股权的事项相关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7、公司2019年度业绩情况、2020年一季度业绩情况以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相关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六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2019年持续督导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

声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产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本次重组的实施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责任,出具了持续督导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组实施情况所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工作报告的依据是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资料,上述资料提供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公告的重组报告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并查阅有关备查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农产品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资产交割和过户情况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概述

1、本次交易总体方案

本次交易农产品通过在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中农网8.36%股权,并最终确认卓尔云商供应链(武汉)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本次交易完成后,农产品将继续通过直接与间接方式持有中农网30.9327%股权。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对方及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中农网8.36%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卓尔云商供应链(武汉)有限公司。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3、本次交易的交易定价原则与交易价格

根据鹏信评估出具的《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18]第S084号),本次评估以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中农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中农网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的评估价值为148,000.00万元,其8.36%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12,372.80万元。

本次出售的交易标的的对价是以上述评估为基础,并通过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确定,最终确定的对价为3.07亿元。

(二)本次交易的批准程序

1、农产品的批准与授权

2018年10月2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中农网8.36%股权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年5月1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相关交易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8.36%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9年5月29日,农产品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议案。

2、交易对方的批准与授权

2018年12月,卓尔云商股东出具书面决定,同意卓尔云商购买农产品转让的中农网8.36%股权。

3、标的资产内部批准与授权

2018年10月11日,中农网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农产品将所持中农网8.36%股权公开挂牌转让。

(三)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1、本次交易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2020年1月23日,中农网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上市公司持有中农网8.36%股权已过户至卓尔云商名下,上市公司仍持有标的公司30.9327%的股权。

2、交易对价的支付情况

2017年6月27日,卓尔云商与农产品签署了《关于收购中农网股权的框架性协议》,并于签署当日一次性向公司现金支付货币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作为诚意金。

2019年1月7日,卓尔云商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保证金3,000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已于2019年12月31日转入农产品账户。

2019年6月12日,上市公司收到卓尔云商支付的部分交易价款4,000万元;2019年9月30日,上市公司收到卓尔云商支付的部分交易价款2,000万元;2019年10月21日,上市公司收到卓尔云商支付的部分交易价款8,0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收到卓尔云商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10,700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交易对方卓尔云商已累积向农产品支付了30,700万元,交易对价已全部支付。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已完成标的资产交付过户事项,交易对方已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对价,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重大资产重组主要承诺

  


  


  


  

农产品的控股股东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本次重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并将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企业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农产品的控股股东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及相关处罚的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所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三年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2、本公司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等行为。

  

  

3、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特此承诺。

  

  

卓尔云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交易各方全体董监高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及相关处罚的承诺

1、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三年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2、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农产品及中农网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及相关处罚的承诺

1、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三年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2、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特此承诺。

  

  

中农网

关于诉讼、仲裁、处罚及诚信情况的说明与承诺函

1、本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除已披露的情况外,不存在其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事项。

  

  

2、本公司最近三年内诚信记录良好,未发生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截至本说明和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工商行政、税收管理、劳动保障、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海关、国土资源、外汇、外商投资、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等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中农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诉讼、仲裁、处罚及诚信情况的说明与承诺函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除承诺人已披露的情况外,不存在其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事项。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最近三年内诚信记录良好,未发生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卓尔云商

关于诉讼、仲裁、处罚及诚信情况的说明与承诺函

1、本公司自设立至今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事项。

  

  

2、本公司自设立至今内诚信记录良好,未发生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公司自设立至今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工商行政、税收管理、劳动保障、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海关、国土资源、外汇、外商投资、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等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形。

  

  

卓尔云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诉讼、仲裁、处罚及诚信情况的说明与承诺函

1、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事项。

  

  

2、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记录良好,未发生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卓尔云商

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公司收购目标股权的资金为本公司的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形式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本人对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符合国家外汇管理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农产品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守法和诚信情况的声明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下列情形:

  

  

1、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因涉嫌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五年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

  

  

4、最近五年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农产品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农产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上市公司未来如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本人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监管机构的相应处罚。

  

  

农产品控股股东

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公司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监管机构的相应处罚。

  

  

农产品控股股东

关于不参与本次重组交易相关产权和后续处置事宜的承诺

福德资本不参与本次交易的公开挂牌竞拍。如果本次交易公开挂牌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交易对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未能成交,上市公司拟重新进行公开挂牌或制定其他后续处置方案的,福德资本亦不参与该等后续处置事宜。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持续督导期间,本次重组中交易各方及相关当事人无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盈利情况预测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盈利预测。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发展情况

(一)公司业务发展现状

2019年,公司围绕“综合改革、转型夯实”的主线,全面落实综合改革,推进集团构建新型农产品流通全产业链的战略布局,加快集团转型升级。

1、批发市场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紧抓“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挖掘利润增长空间,主营业务效益取得新高。天津韩家墅海吉星盘活存量资产,提升场地资源和档位资源利用价值;深圳海吉星、长沙海吉星等市场优化品种组合和客户结构;成都市场培育、引进新业态,利用成都市场自有品牌“白家优品”平台,对接各优势产区企业,甄选整合各类川货特产,通过市场流通渠道推广,开拓市场发展空间。部分项目实现股权退出或注销。

2、其他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着力推进供应链业务,探索打造线上线下融合互通、产业链全程高效联动的发展新模式,在构筑现代农产品流通全产业链方面迈出了有力的第一步。以“债转股”增资形式控股云南天露公司,全力推进云南泸西蔬菜种植基地建设,持续推进蔬菜产业基地与产地市场联动发展的“红河模式”;启动“深农厨房”项目,深度挖掘下游渠道需求,开展食材加工配送新业务;以前海农产品交易所为抓手,打造“深农星选”品牌,开展与批发市场间的业务互动,挖掘旗下市场中具有地域特色的优质农产品,探索批发市场“找货+销货”的业务互联互通新模式。

3、经营成果情况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53亿元,净利润40,685.87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1,016.94万元,同比增加625.25%。2019年公司旗下农产品批发市场整体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下属深圳海吉星物流园、天津韩家墅公司、成都公司、南昌公司、广西海吉星等市场经营性收入同比增加,广西新柳邕公司商铺销售收益同比增加。公司市场配套服务业务增长123.04%,主要系公司下属深圳星联公司、前海农交所业务同比增长。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重组报告书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业务发展状况。

五、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行情况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概述

2019年度,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改进投资者关系管理,杜绝内幕交易,规范公司运作。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19年度,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治理的总体运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各方按照重组方案履行了各方责任和义务,实际实施方案与公布的重组方案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未发现上市公司及承诺人存在可能影响履行承诺的其它情况,本次重组交易各方将继续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七、持续督导总结

截至本持续督导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已完成标的资产交付过户事项,交易对方已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对价,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重组中交易各方及相关当事人无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重组报告书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业务发展状况;2019年度,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治理的总体运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项目主办人:黄俊毅  陈立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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