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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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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公司立足口岸市场,研发和推广了众多自主产品及系统,在该领域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显著的市场地位。在口岸旅客查验领域,公司首创旅客自助查验系统,实现快速自助通关,开创全国口岸旅客自助通关先例;在口岸车辆查验领域,公司首推车辆一站式查验系统,整合一关两检信息资源,实现快捷车辆查验,开启口岸车辆联合查验先河;在口岸卫生检疫领域,公司首推智能检疫查验系统,解决多年来旅客体温探测与精准拦截难题,实现自助查验、自动预警拦截,快速隔离拦截疫情旅客,保障国门安全。

  (二)发行人的主要产品

  公司拥有丰富完善的软硬件产品线。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智慧口岸查验系统、智能交通等。

  (1)智慧口岸查验系统

  智慧口岸是通过优化旅客、交通运输工具、货物、邮件查验流程,整合现有口岸系统资源,打通口岸各系统信息壁垒,实现口岸系统之间无缝连接,构建同一平台协作模式,形成资源共享、数据互通、智慧互联的现代新型口岸。智慧口岸的建设对提高地区综合竞争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起着积极作用。

  智慧口岸查验系统是传统口岸向智慧口岸升级的关键应用系统,包括智能边检边防查验系统、智慧海关查验系统、智慧海关(原检验检疫)查验系统等产品及服务。

  (2)智能交通及其他

  1)智能交通

  智能交通依托公司多年的行业技术积累,以智能分析算法为基础,以实际场景应用为驱动,针对公安、交通、学校、景区、园区等提供专业的细分产品及解决方案,重点应用在车辆违法取证、智能识别抓拍、实时预警反馈、立体布控稽查、智能交通管理、车辆大数据分析等实战业务,推出了AI前端智能产品(AI摄像机、智能管理/分析/预警终端、便携/手持/移动/固定式多功能测速仪、占用公交/应急专用车道抓拍机等)以及后端平台应用产品(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视频结构化分析平台、车辆大数据应用平台等)。

  2)智慧机场自助系统

  智慧机场自助系统包括自助值机、自助托运、自助安检、自助登机、违禁品分析、服务机器人等无人化、全流程的系统。基于在智慧口岸业务方面的优势,以及与机场的合作经验,并结合航空业务的需求特点,公司开发了智慧机场产品业务。

  3)其他

  公司的智慧系统具有广阔的行业普适性,能根据采集的数据提供分析和判断,可应对数据激增带来的成本和复杂性挑战,满足业务大规模扩展的需求。基于多年的技术基础和在智慧口岸、智能交通领域积累的经验,公司产品还可应用于其他智慧系统领域。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以直销方式销售,由于公司的服务对象主要为边检、海关、公安等政府部门以及机场、铁路、港口等国有单位/企业,公开招标是其采购的主要方式。

  (四)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的采购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用于加工的原材料,该类原材料用于制造公司自制设备的核心部件主控电路板,包括各类电子元器件、电路原材料板等;

  组成自制设备的其他部件,包括电子信息设备、结构件等;

  外购设备,包括大型外购设备及其他非自制的外购设备;

  外购劳务,在项目现场的少量劳务采购。

  (五)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发行人的行业竞争地位

  公司成立于1997年,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智能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公司通过对智慧系统技术的深入研究,结合智慧口岸、智能交通领域出现的新需求,不断开发新产品,已逐步成长为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智慧口岸查验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并在行业内积累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知名度。

  公司在智慧口岸领域具有显著的市场地位。公司是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多项产品协议供应商、海关总署空箱检测系统的供应商、国家移民管理局生物采集系统供应商。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的部分智能产品已应用于全国300多个口岸,智慧口岸查验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已成功推广至全国近30个口岸。2019年国内旅客流量超千万的机场都是公司客户。未来随着公司新产品推广应用的扩大,口岸智慧化需求的逐步提高,将会带来公司产品在口岸的市场深度,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国内口岸的市场影响力。国际市场上,公司的出入境旅客自助查验通道已应用于香港多个口岸,公司将进一步拓展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应用。

  由于智慧口岸建设以提高口岸信息化水平为目标,投资主体涉及机场公司、码头公司以及其他政府投资主体,使用单位包括边检、海关(含原检验检疫)等部门,也存在使用单位投资建设的情形,存在投资主体多、设备种类广等特点,目前尚未有专业机构或政府部门对智慧口岸市场规模进行统计或者预测,智慧口岸及智慧口岸查验等细分市场无公开统计数据,细分市场占有率难以测算。

  在智能交通领域,公司的智能交通产品也得到了行业相关部门的肯定,并获得了中国智能交通建设推荐品牌、中国智能城市建设推荐品牌等多项荣誉,并已在多个城市成功应用。

  2、发行人的主要竞争优势

  (1)技术研发优势

  具有自主创新的核心技术研发能力是业内企业保持持续盈利能力的重要保障。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在深圳、武汉两地分别设立了研发中心,拥有软件研发、硬件研发、人工智能算法研发、智能视觉算法研发、嵌入式研发、结构工艺设计等各类人才,截至2019年12月31日,研发类专业人才占公司总人数的40.29%,为公司不断推出智慧口岸、智能交通新产品、新应用,保持核心技术优势提供有力保障。

  智慧口岸和智能交通涵盖的知识范围广,涉及计算机、机电控制及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软件工程、通信工程等多学科。公司秉承创新精神,在产品研发管理、系统应用开发等方面均具有雄厚的实力。

  公司智慧口岸查验系统技术优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硬件研发技术优势

  公司长期专注于智慧口岸查验产品的创新研发,基于对客户需求的深度理解、对新技术在口岸领域应用的高度敏感,产品技术从X86硬件平台到嵌入式硬件平台的持续投入,已形成了以嵌入式硬件平台为主导,以AI处理器应用为核心的人工智能产品研发技术平台。

  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公司积累了多项先进技术的深度应用经验,如应用于验讫章集中管理的定位追踪技术,应用于高性能闸机的伺服运动控制技术,应用于智能摄像机、机器人等嵌入式产品的FPGA并行实时数据处理技术、DSP多核协同处理技术、GPU并行计算技术、VPU神经网络加速技术、多自由度仿生手控制技术等。同时,依托在人工智能、智能算法方面的优势,公司开发了多项核心技术,如应用于十指指纹采集识别、复杂场景下的海量人脸识别的生物信息识别技术,基于深度学习的字符识别、车辆信息分析、行李物品分析、行为检测分析、旅客尾随检测的智能分析技术。

  以公司主要产品“出入境旅客自助查验及防尾随系统”为例,该系统是在出入境旅客自助查验通道搭载视频防尾随检测系统,具体优势如下:

  ①出入境旅客自助查验通道实现旅客自助通关,大幅提高了旅客的通关速度。随着我国出入境人员数量的持续增长,一方面,通关旅客密集,部分口岸需24小时通关,另一方面,通关人群种类多,要求兼容的证件类别多,人脸、指纹等生物特征数据量大。公司自助通道经过逾二十年的技术经验积累、应用升级,单条自助通道单日放行量达4千次,产品识别技术高、稳定性强,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②出入境旅客的查验通关关乎国家国防安全,对安全级别的要求极高。一方面,公司出入境旅客自助查验通道识别技术高、稳定性强;另一方面,公司在自助通道搭载视频防尾随检测系统,应用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算法,对进入监管区域的旅客实时跟踪分析,智能区分旅客、行李及尾随人员,实时判断旅客通关状态及行为,如前后尾随进入、双人拥抱进入、蹲行或爬行进入、携儿童进入等情况,技术水平高。

  2)软件研发技术优势

  基于智慧口岸查验业务需求,公司通过整合业务流程、集中管理产品线,依托软件开发及框架技术,实现了集业务处理、设备联动、警情分析及指挥调度于一体的一站式智能化管理平台。如边检勤务指挥管理平台、海关卫生检疫业务信息化平台、海关旅检风险防控平台等。

  以上平台涵盖口岸部门核心需求,具有完善的业务功能,同时通过自有产品线的深度技术对接,形成全系统在线式状态交互、全流程业务数据处理,整体划一、全面监管,具有较强的不可替代性,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

  依托自动化设计及控制、生物信息采集、嵌入式开发、图像视频信号处理、人工智能等应用技术为核心的研发及复杂应用场景下大量样本的训练、海量数据模型的不断学习、优化升级,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研发经验,为公司产品研发设计提供了有力支撑,保障了公司研发出具备持续竞争力的覆盖口岸通关旅客、交通运输工具、货物、邮件等全流程的智慧查验系统。

  此外,公司还与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借助高校的研究力量不断巩固公司的基础研发能力。

  (2)整体解决方案优势

  智慧口岸查验系统涉及对旅客、交通运输工具、货物、邮件等的全流程查验,涉及对象较多且出入境监管要求极高,因此智慧口岸查验系统的系统设计需要多个设备精准协同工作才能实现。

  公司是行业内具有智慧口岸查验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成功案例的公司,在该领域具有较强的综合竞争力。凭借强大的研发实力和长期积累的行业经验,公司可为用户提供更贴近实际需求和符合未来发展的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聚焦口岸业务领域逾二十年,深度理解客户需求。公司的智慧口岸查验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和产品涵盖从前端的设备到后端的系统,可快速应对客户多元化需求,同时承担边检、海关(含原检验检疫)等联检单位系统的建设和后台维护,可实现人员、行李、车辆、货物的联网管理、风险分析等,极大地提升了通关效率。公司具备整体解决方案设计技术,在多设备协同工作上具有技术优势。同时,基于完整的产品线整体设计技术,公司在智慧口岸整体建设、升级、改造业务中具备专业的整体架构设计、丰富的定制化预案、完备的后备技术保障能力。

  公司智慧口岸查验系统遍布全国,部分产品销往境外市场。凭借在智慧口岸领域的优势积累,公司的业务范围已延伸至智能交通、智慧机场等领域。

  (3)产品创新优势

  公司自成立至今,一直致力于口岸信息化产品的研发与推广,很多产品都是最早或较早在全国推出,具有代表性的部分产品包括:(1)旅客自助查验通道:2005年,公司研发生产的旅客自助查验通道率先在深圳罗湖口岸正式使用,开创了全国口岸旅客自助通关的新时代,截至目前,公司的千余条自助通关产品投入全国100多个口岸。(2)“一站式”车辆验放系统:2005年,公司研发的车辆一站式验放系统在珠海市口岸局管辖口岸投入使用,为国内实现车辆联合验放自动通关产生了良好的示范作用。(3)智能检疫查验台:2015年,公司推出的智能检疫查验台,可实现精准拦截疫情防控对象,并成功拦截了河南省首例输入性寨卡病毒病例。除此之外,公司在国内较早创新研发的产品还包括视频防尾随系统、行李物品风险拦截系统、机场安检自助通道、智能验讫章管理等产品,同时也取得了多项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公司不断积累的技术优势和创新能力,可以快速转换为产品研发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

  (4)品牌优势

  “盛视”品牌已经成为国内口岸和机场领域较具影响力和认知度的民族品牌。“盛视”品牌创立于1997年,是国内最早进入口岸领域的企业之一。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以产品为核心竞争力的品牌战略,在行业内积累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知名度,并获得了政府部门颁发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2019深圳500强企业”、“2019年度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深圳市自主创新百强中小企业”和“深圳市自主创新标杆企业”等多项荣誉。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与积累,公司长期与众多优质客户合作,在业内取得了较高的专业认可度,多次作为行业专家受邀参与客户举办的行业交流论坛、现场会、高峰论坛、联席会等,客户的广泛认可提升了公司的品牌和声誉,为公司带来了更高的品牌溢价。

  (5)市场优势

  丰富的产品结构和初具规模的营销服务网络构成了公司一定的市场优势。在产品结构上,公司形成销售的软硬件产品达200多种,涵盖智慧口岸查验系统、智能交通系统等多个方面,能较为全面地满足客户各项需求。

  在市场布局上,公司以深圳总部为依托,在全国设立了多个分公司和联络处。一方面有助于公司针对性地开展营销服务,充分了解并挖掘客户需求;另一方面有助于持续、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进一步增强客户粘性。

  (6)企业文化优势

  优秀的企业文化不仅是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形成竞争实力的纽带,内在促生着企业的发展,而且还是其他企业难以模仿复制的。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沉淀了丰富的企业文化底蕴,在传承优秀企业文化的基础上,公司逐步提炼出“真诚、卓越、求实、创新”的企业精神,“让现在的客户省心、让未来的客户放心、让长期的客户安心”的经营理念等企业文化体系,以对员工、客户、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经营。

  员工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主体,他们既是企业文化的创造者,也是企业文化的实践者。靠着事业的感召、价值的认同,公司聚集了一批具备专业能力的业务和技术精英。公司信任每一位员工,开展持续的培训和学习,以实现员工的自我提高和完善,提升员工的社会价值。

  客户是企业文化价值的评判者,公司以负责任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客户。公司以“诚信立企,做一家负责任的公司”为经营宗旨,注重技术的创新和积累,倡导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基础上,以优质产品回报客户,帮助客户以有限的资源实现最大的效益。

  五、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1、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办公设备、运输设备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持有的物业

  公司持有的物业情况如下:

  ■

  上述第3项房产系发行人根据福田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3月21日颁布的《福田区企业人才住房配售管理办法》(福府办〔2013〕8号)取得的人才住房,企业人才住房是由区政府筹集,按照市政府统一确定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售,再由企业按限定价格向其人才出租的住房。企业对所购买的人才住房享有有限产权,即企业不得向政府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产权交易。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

  2、商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商标6项。

  3、专利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专利65项。

  4、软件著作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173项。

  5、域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域名2项。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瞿磊,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瞿磊直接持有公司85.6569%的股权,并通过智能人、云智慧分别间接持有公司3.4590%、0.5703%的股权,合计持有公司89.6863%的股权。除持有上述股权外,瞿磊未投资或控制其他企业或单位,未在其他企业或单位任职、领薪或拥有权益,亦未从事其他经营性业务,不存在与公司同业竞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瞿磊出具了《关于避免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盛视科技(含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盛视科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本人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其他企业,本人将通过在该等企业中的控股地位,保证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保证该等企业不与盛视科技进行同业竞争。

  3、本人承诺如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盛视科技经营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将立即通知盛视科技,本人承诺采用任何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方案,以最终排除本人对该等商业机会所涉及资产/股权/业务之实际管理、运营权,从而避免与盛视科技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

  4、若盛视科技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盛视科技享有优先权,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5、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盛视科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在盛视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盛视科技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盛视科技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将不得转让,若转让的,则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作为盛视科技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止。”

  3、其他持股5.00%以上的股东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持股5.00%以上的公司股东云智慧和智能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本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盛视科技(含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本企业将来不从事、亦促使本企业控制、与他人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不从事任何在商业上与盛视科技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本承诺书自本承诺人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本承诺人继续为盛视科技的5.00%以上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盛视科技、盛视科技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二)关联交易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体系,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企业不存在依赖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视为经常性关联交易。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分别为427.32万元、663.83万元和758.88万元。

  (2)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房屋租赁如下:

  ■

  公司上述关联租赁参考周边房屋租赁价格定价,逐年提高,报告期内,每月每平米租赁价格由90元递增至2018年末的115元,关联租赁价格公允。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关联方租赁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018年12月,公司购置了自有办公场所后,与何长碧、沈巧生解除了上述租赁合同。至此,公司不再存在关联租赁的情况。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为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2016年12月30日,瞿磊、官亚灵分别与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自然人额度保证合同》(保2016综0427福田-1)、《自然人额度保证合同》(保2016综0427福田-2),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提前到期之日后两年止,担保额度为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向公司提供总额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授信总额度,主合同为《授信额度合同》,授信合同编号为借2016综0427福田。2017年3月28日,瞿磊、官亚灵与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借2016综0427福田),对《授信额度合同》部分条款予以变更。

  (2)2016年12月30日,瞿磊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到期之日起两年,担保额度为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向公司提供总额人民币3,000.00万元的授信总额度,主合同为《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附属条款编号为07301KB20178020。

  (3)2017年11月8日,深圳盛视、瞿磊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深布吉授信(保证)字(2017)第039-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深布吉授信(保证)字(2017)第039-2号),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到期之日起两年,担保额度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公司提供总额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授信总额度,主合同为《基本额度授信合同》,授信合同编号为兴银深布吉授信字(2017)第039号。

  (4)2017年10月27日,瞿磊、官亚灵分别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2017年蛇字第0017340191-01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2017年蛇字第0017340191-02号),担保期间为债务到期日/垫款日届满后另加两年,担保额度为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向公司提供总额人民币3,000.00万元的授信总额度,主合同为《授信协议》,授信合同编号为2017年蛇字第0017340191号。

  (5)2018年1月15日,瞿磊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期间为债务到期日/垫款日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额度为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向公司提供总额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授信总额度,主合同为《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附属条款编号为07300KB20179211。

  (6)2018年1月16日,瞿磊、官亚灵分别与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自然人额度保证合同》(保2017综35213福田-1)、《自然人额度保证合同》(保2017综35213福田-2),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担保额度为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向公司提供总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授信总额度,主合同为《综合融资额度合同》,融资合同编号为借2017综35213福田。

  (7)2018年11月12日,瞿磊、官亚灵分别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755XY20180321640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755XY201803216402),担保期间为债务到期日/垫款日届满后另加三年,担保额度为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向公司提供总额人民币3,000.00万元的授信总额度,主合同为《授信协议》,授信协议编号为755XY2018032164号。

  (8)2019年1月2日,瞿磊、官亚灵与华夏银行深圳泰然支行签订《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SZ03(高保)20180036-11),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提前到期日起两年,担保额度为华夏银行深圳泰然支行向公司提供总额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最高融资额度,主合同为《最高额融资合同》,融资合同编号为SZ03(融资)20180036号。

  (9)2019年1月11日,瞿磊、官亚灵分别与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自然人额度保证合同》(保2018综31213福田-1、保2018综31213福田-2),约定瞿磊、官亚灵愿意为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与公司签订的编号为借2018综31213福田的《综合融资额度合同》项下公司的一系列债务提供保证,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本金金额以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公司应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支付的其他款项,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起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10)2019年1月15日,瞿磊、官亚灵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07300KB20198027),担保的合同业务发生期间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2022年1月11日止,担保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担保的范围为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则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垫付之日起两年。

  (11)2019年7月4日,瞿磊、官亚灵与中国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19圳中银中保协字第0000021号),约定瞿磊、官亚灵愿意为《授信额度协议》(2019圳中银中额协字第0000021号)的最高债权额度6,000.00万元向中国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之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等,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2019年7月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2019圳中银中额协字第0000021号),约定中国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向发行人提供人民币6,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自2019年7月4日起至2020年7月3日止。

  (12)2019年11月14日,瞿磊、官亚灵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分别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755XY201903005201、755XY201903005202),同意为发行人在《授信协议》(755XY2019030052)项下所欠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或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因担保书所产生的争议及纠纷,采取《授信协议》所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发行人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授信协议》(755XY2019030052), 授信额度壹亿元整,授信期间为24个月,自2019年11月15日起到2021年11月14日止。

  (13)2019年12月2日,瞿磊、官亚灵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07300KB199I7JAD),担保的合同业务发生期间自2019年11月26日至2022年11月26日止,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000万元,担保的范围为各方原已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07300KB20198027)合同项下发行人所有未清偿的债务,担保期间为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瞿磊、官亚灵自愿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在本合同和上述合同项下的所有债权提供担保。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由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签署地为深圳市福田区。

  (14)2019年12月2日,瞿磊、官亚灵与华夏银行深圳泰然支行签订《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SZ03(高保)20190021-11),约定瞿磊、官亚灵在《最高额融资合同》(SZ03(融资)20190021)的最高债权额度10,000万元限度内向华夏银行深圳泰然支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提前到期日起两年,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因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华夏银行深圳泰然支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19年12月2日,发行人与华夏银行深圳泰然支行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SZ03(融资)20190021),约定发行人最高融资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有效期自2019年11月22日起至2020年11月22止。

  (15)2020年3月27日,瞿磊、官亚灵分别与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签订《自然人额度保证合同》(保2020综08418福田-1、保2018综08418福田-2),约定瞿磊、官亚灵愿意为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与公司签订的编号为借2020综08418福田的《综合融资额度合同》项下公司的一系列债务提供保证,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的本金金额以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公司应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支付的其他款项,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起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七、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一)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1、瞿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合肥动力机械总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深圳东华视频设备厂产品研发部主任、副总工程师。1997年创立盛视实业并一直担任公司重要经营管理者,现任公司董事长。

  2、蒋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8月生,大专学历。曾任重庆轴承工业公司技术员、组长,成都双流木材公司班长、质检。2000年加入公司,历任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3、胡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3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4年加入公司,历任研发工程师、软件研发部经理、研发总监兼营销支持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4、黄鑫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9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电子科技大学机电一体化工程应用研究所工程部经理。2007年加入公司,历任项目发展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5、郭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10月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安徽省颍上县工业学校教师、深圳市运发实业总公司财务副经理、深圳市舒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君合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市天诚华信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深圳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高级经理、亚太鹏盛税务师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副所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6、黎秋霞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7月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业部合规总监、深圳市黄金投资有限公司合规风控总监、广东汇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7、李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10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广州金鹏电子信息机器有限公司工程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UT斯达康通讯有限公司工程师,现任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教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7、汤常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6月生,中专学历。2000年加入公司,担任采购与成本控制部采购员,现任公司监事、采购与成本控制部采购员。

  8、陈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4月生,大专学历。2007年加入虎升科技,历任调试测试部职员、公司生产与调试测试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生产与调试测试部经理。

  9、罗富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10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12年加入公司,历任硬件研发工程师、硬件研发部主管,硬件研发部副经理,现任公司监事、硬件研发部经理,中共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

  10、赖时伍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10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加入公司,历任研发工程师、项目主管、部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11、龚涛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7月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计、深圳合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会计。2001年加入公司,历任会计主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12、秦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1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深圳市星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2002年加入公司,历任行政专员、行政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3、田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1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深圳市金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晶福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8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变动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

  2、间接持股情况

  公司股东智能人、云智慧分别持有公司7.70%、6.64%股份,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亲属通过对该两家合伙企业的出资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亲属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情况如下:

  ■

  注1:瞿磊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员工退出股份由其承接,2016年6月,智能人原合伙人胡从松离职,其持有的8.00万股转让给瞿磊;2016年11月,智能人原合伙人刘健离职,其持有的43.00万股转让给瞿磊;2017年7月,云智慧原合伙人袁志钢和郭帅凯离职,其持有的5.00万股和2.00万股转让给瞿磊;2018年7月,智能人原合伙人刘枣林、殷正雄和谢亮离职,其持有的2.50万股、3.00万股和3.00万股转让给瞿磊;云智慧原合伙人何正洁、张媛和马滔离职,其持有的3.00万股、3.00万股和2.00万股转让给瞿磊;2019年4月,云智慧原合伙人苏晓羽离职,其持有的2.00万股股权转让给瞿磊;智能人原合伙人杜伟伟离职,其持有的3.00万股股权转让给瞿磊;云智慧原合伙人林希南离职,其持有的5.00万股股权转让给瞿磊。

  注2:间接持股数量=(在云智慧持股比例×云智慧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在智能人持股比例×智能人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发行人注册资本(或总股本)

  除上述股份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均未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的公司股份未被质押或冻结。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通过云智慧、智能人对公司投资情况详见本节“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变动情况”。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如下: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及其近亲属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为瞿磊(董事长)、蒋冰、胡刚、黄鑫、黎秋霞(独立董事)、郭玉(独立董事)、李胜(独立董事)。

  (1)除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员工持股平台云智慧、智能人外,公司董事长瞿磊不存在对外投资的其他企业;其胞弟瞿锐、瞿锐的配偶张玉萍、胞妹瞿丽、瞿丽的配偶张圣余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情况如下:

  1)畅之福建材

  ①基本情况

  ■

  ②基本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单位:元

  ■

  ③实际控制人背景情况

  瞿畅为瞿锐的儿子,瞿锐和瞿畅合计持有畅之福100.00%的股权,为畅之福的实际控制人。

  瞿锐,196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2016年6月至今担任萍玉装饰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1年至今担任畅之福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瞿畅,199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2017年1月至今担任畅之福的监事。

  2)萍玉装饰

  ①基本情况

  ■

  ②基本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单位:元

  ■

  ③实际控制人背景情况

  瞿锐和张玉萍为夫妻关系,瞿锐和张玉萍合计持有萍玉装饰100.00%的股权,为萍玉装饰的实际控制人。

  瞿锐,参见上述畅之福建材之实际控制人背景情况。

  张玉萍,196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2012年至今经营个体工商户,自2016年6月至今担任萍玉装饰的监事。

  3)通畅五金站

  ①基本情况

  ■

  ②基本财务状况

  通畅五金站为个体工商户,未建立财务报表。

  ③经营者背景情况

  通畅五金站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张玉萍,张玉萍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瞿磊之胞弟瞿锐的配偶,张玉萍背景情况参见上述萍玉装饰之实际控制人背景情况。

  4)丽卓福装饰

  ①基本情况

  ■

  ②基本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单位:元

  ■

  ③实际控制人背景情况

  瞿丽和张卓为母子关系,瞿丽和张卓合计持有丽卓福装饰100.00%的股权,为丽卓福装饰的实际控制人。

  瞿丽,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2004年至今经营个体工商户,自2016年12月至今担任丽卓福装饰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张卓,198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自2016年12月至今担任丽卓福装饰的监事。

  5)创业五金部

  ①基本情况

  ■

  ②基本财务状况

  创业五金部为个体工商户,未建立财务报表。

  ③经营者背景情况

  创业五金部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瞿丽,瞿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瞿磊之胞妹,瞿丽背景情况参见上述丽卓福装饰之实际控制人背景情况。

  6)圣余批发部

  ①基本情况

  ■

  ②基本财务状况

  圣余装饰为个体工商户,未建立财务报表。

  ③经营者背景情况

  圣余批发部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张圣余,张圣余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瞿磊之胞妹瞿丽的配偶,张圣余出生于1967年1月,中国国籍,自2012年7月至今经营个体工商户。

  除上述企业外,公司董事长瞿磊的近亲属不存在对外直接投资的其他企业。

  (2)除员工持股平台智能人外,公司董事蒋冰不存在对外直接投资的其他企业;其近亲属不存在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

  (3)除员工持股平台云智慧外,公司董事胡刚不存在对外直接投资的其他企业;其近亲属不存在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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