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9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之联大厦);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东辉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股份数213,257,9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61,580,313股的32.2346%,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11,485,2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966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772,7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8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7人,代表股份数30,950,1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78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601,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33%;反对1,656,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293,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483%;反对1,656,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5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615,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00%;反对1,642,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307,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941%;反对1,642,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615,8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00%;反对1,642,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307,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941%;反对1,642,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615,8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00%;反对1,642,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307,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941%;反对1,642,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615,8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00%;反对1,628,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34%;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307,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941%;反对1,628,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603%;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613,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90%;反对1,644,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305,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877%;反对1,644,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信贷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613,8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90%;反对1,644,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305,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877%;反对1,644,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578,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23%;反对1,679,8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270,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723%;反对1,679,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578,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23%;反对1,679,8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270,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723%;反对1,679,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许嘉律师、刘思聪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