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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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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产业化项目厂房定制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20-025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产业化项目厂房定制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贵研化学材料(云南)有限公司三方签订《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产业化项目厂房定制合同之补充合同》。由公司投资建设的“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贵研化学材料(云南)有限公司。

  根据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就投资建设“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产业化项目”(简称“项目”)与控股股东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贵金属集团”)签订了《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产业化项目厂房定制合同》(简称“合同”),合同双方严格按照相关约定推进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进一步保障项目的高效顺利实施,公司拟新设全资子公司贵研化学材料(云南)有限公司(简称“贵研化学公司”),并经公司、贵金属集团协商一致,同意将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贵研化学公司,并在公司与贵金属集团签订的合同基础上,由公司、贵金属集团及贵研化学公司三方签订《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产业化项目厂房定制合同之补充合同》(简称“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将在贵研化学公司正式设立后,由公司、贵金属集团及贵研化学公司三方签署。截止目前,贵研化学公司有关的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获得由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上述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2018年7月19日、2020年 3月5日及2020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0年4月29日,公司、贵金属集团及贵研化学公司三方签订了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各方一致同意,补充合同生效后,由贵研化学公司承继公司在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2、贵金属集团已向公司交付了定制厂房,贵金属集团在履行原合同中的转让义务时无需再向贵研化学公司交付,由公司于补充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贵研化学公司交付。

  3、截至补充合同签署之日,公司已向贵金属集团支付了合同价款共计1.8亿元(含0.2亿元定金)。该笔价款由贵研化学公司在签订补充合同后30日内支付给公司。

  4、补充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5、补充合同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约定为准。本补充合同未约定的,以原合同约定为准。

  本补充合同签订后,合同各方将按照相关约定严格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59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编号:临2020-026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研金属”)于2020年4月28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审查、流程管理信息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8年5月17日,贵研金属与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黄金”)分别签署了编号为GY-MX-Au-180517-012、GY-MX-Au-180517-013、GY-MX-Au-180517-014 、GY-MX-Au-180517-015四份《产品购销合同》,四份合同共计金额人民币60,624,256.97元。合同签订之后,贵研金属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北京黄金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全部货款义务,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青旅”)亦未按约履行担保责任。截至2019年7月31日,北京黄金向贵研金属支付了货款人民币160,240.00元,尚欠货款人民币60,464,016.97元。2019年7月31日,贵研金属根据《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该诉讼事项进行了立案受理。2020年3月2日贵研金属收到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诉讼事项进行了一审判决。

  本次诉讼事项具体情况详见 2019年8月 13 日及2020年3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该诉讼事项进行一审判决后,北京黄金、中青旅未对上述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也未履行偿还所欠贵研金属的货款、违约金等费用的责任。贵研金属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该诉讼事项的申请执行书,并于2020年4月28日收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审查、流程管理信息表,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并决定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0)沪0115执8128号,(2020)沪0115执8343号、(2020)沪0115执8344号及(2020)沪0115执8686号。

  三、本次诉讼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就上述四份合同对应的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合计人民币54,417,615.27元。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根据本案的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已披露且有进展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详见2020年3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公告。

  六、备查文件

  1、立案审查、流程管理信息表(2020)沪0115执8343号、(2020)沪0115执8128号、(2020)沪0115执8686号、(2020)沪0115执8344号。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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