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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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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郑永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江桂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加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去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子公司的土地一级开发业务中的“厦门2019P05”地块在本期确认收入并结转利润。

  注2:公司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因此上表中未列示“稀释每股收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2 经营情况变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3 现金流量变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12月24日,子公司受政府委托实施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成功出让了 “厦门2019P05”地块;2020年1月3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将该宗地实际交付给地块竞得人。(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披露的“临2019—077”号临时公告和2020年1月7日披露的“临2020—002”号临时公告。)根据收入确认的条件,公司在2020年第一季度结算相关收入并结转利润。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永达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3)。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芳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已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书面确认;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7年7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5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自2019年6 月10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3、2019年5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自2019年6月17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4、2019年9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新收入准则修订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5、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内容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债务重组准则修订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债务清偿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让步的情形,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四)合并报表格式修订内容

  为解决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的实际问题,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在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8]36号的基础上,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公司需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债务重组准则,公司需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需结合新合并报表的要求对 2019 年度及以后期间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说明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审议该议案时,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0153                           公司简称:建发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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