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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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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中审众环秉承“寰宇智慧,诚信知行”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中审众环建立有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发展及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考核委员会、财务及预算管理委员会、国际事务协调委员会、专业技术及信息化委员会等。在北京设立了管理总部,在全国设立多个区域运营中心,建立起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国内主要省份及大中型城市包括:武汉、北京、云南、湖南、广州、上海、天津、重庆、广西、四川、山西、江西、河北、河南、深圳、珠海、东莞、佛山、海南、福建、厦门、浙江、江苏、山东、潍坊、安徽、黑龙江、辽宁、吉林、大连、陕西、西安、贵州、新疆、内蒙古和香港等地设有36个分支机构,并在质量控制、人事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实行总所的全方位统一管理。事务所总部设有多个特殊及专项业务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包括管理咨询业务部、IT信息审计部、金融业务部、国际业务部和质量控制部、专业标准培训部、市场及项目管理部、信息部、人力资源部、职业道德监察部等部门。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业务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6)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审众环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7)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加入的国际会计网络:2017年11月,中审众环加入国际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玛泽国际(Mazars)。

  (9)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审众环武汉总所具体承办。武汉总所成立于1987年,首席合伙人石文先,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武汉总所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目前拥有从业人员610人,其中注册会计师228人。武汉总所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1)2019年末合伙人数量:130人

  (2)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350人

  (3)2019年末从业人员数量:3,695人。

  (4)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人员数量: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900余人。

  3、业务信息

  (1)2018年总收入:116,260.01万元。

  (2)2018年审计业务收入:103,197.69万元。

  (3)2018年证券业务收入:26,515.17万元。

  (4)2018年审计公司家数:13,022家。

  (5)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25家;截止2020年3月1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59家。

  (6)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中审众环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1)中审众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王明璀,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谢峰,中国注册会计师,中注协资深会员,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工作27年,曾任证监会第十二届发审委员,现为武汉质控中心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嘉,中国注册会计师(CPA),曾参与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业务5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中审众环最近3年累计收(受)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出具的15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2)中审众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主要负责人石文先,联系电话:027-86791215

  监管业务联系人钟建兵,联系电话:13707135546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及中审众环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过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和资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提议》,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认真严谨。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使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的前提下,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或非保本理财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项授权期限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金额: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投资额度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4、投资方式: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或非保本理财产品,包括对货币基金、投资基金的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5、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存在的风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的理财产品存在无法保证本金及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和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处理具体事宜,公司相关部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小组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四、对公司的影响

  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经公司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相关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内部制定了明确的审批流程及权限,内部控制良好。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互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为212,655.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5.97%。由于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融资提供了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合并报表外的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5%。

  公司无其他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况,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鉴于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股份”或“公司”)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在2020年度仍有新增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债务融资计划类产品等其他多种形式融资计划,由于该部分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及债务融资等多种形式融资计划除提供抵押物之外,仍有可能需要本公司或者本公司直接、间接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了操作方便,本公司经营管理层提请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担保余额人民币116亿元的限额内,且在各子公司分别额度内,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债务融资计划类产品债务融资等多种形式融资计划提供担保(包括超过本公司净资产50%以后的借款担保),该授权只限于为公司其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包括2019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公司房地产业务子公司年度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2亿元,为公司其他业务子公司年度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4亿元。

  2、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互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预计担保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范围及额度如下:

  单位:亿元

  ■

  注: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股23.64%,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2.97%股权,公司控股的襄阳隆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7.57%。

  各子公司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授权权限内由董事会根据经营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剂。

  3、本次对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债务融资计划类产品等其他多种形式融资计划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授权事项,若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将在此后该授权内对子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按照规定予以办理。

  4、授权期限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预计对上述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并非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额度调剂说明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1、获调剂方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

  2、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5、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或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预计有利于控股子公司在未来一年内顺利获得融资资源,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本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对其的控制权,能够及时、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为212,655.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5.97%。由于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融资提供了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合并报表外的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5%。

  公司无其他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况,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顺利实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及债务融资等多种形式融资计划,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流动资金的需求,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仅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被担保公司具体情况

  ■

  附件2:被担保公司2019年度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为212,655.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5.97%。由于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融资提供了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合并报表外的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5%。

  公司无其他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况,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为满足房地产业务的需要,按照银行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授权期限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授权期限内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房地产项目开发商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是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根据相关的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在完成项目交付使用后,需督促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配合银行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等文件,在相关文件办妥并交银行收执前,开发商必须为该等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

  2、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人系购买京汉置业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阶段性担保;

  2、担保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客户所购房产办理抵押登记完毕之日止;

  3、担保金额:授权期限内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4、其他具体内容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为购买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有助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对外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按揭贷款担保事项属于商品房销售办理银行按揭过程中的开发商保证行为,是为配合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的商品房销售目的而必需的、过渡性的担保措施,符合行业惯例,且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按揭贷款担保事项有助于加快其所开发项目的产品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本次按揭贷款担保事项的审查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为212,655.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5.97%。由于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融资提供了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合并报表外的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5%。

  公司无其他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况,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18年1月10日、2018年5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均延长12个月,即至2020年5月13日。上述议案已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19年4月27日、2019年5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除履行完上述审批程序外,尚未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二、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公司经反复沟通论证,决定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正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目前国家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考虑到近期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的主要内容

  (1)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相关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适用新收入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存在不能通过的风险。

  2、公司就前次交易过程中核查疏忽造成的差错向投资者郑重致歉,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杜绝类似错误的发生。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2020年1月10日,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与北京京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京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京汉置业将其持有的通辽京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通辽京汉”)10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京台,转让金额为18,200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京汉置业不再持有目标公司股权。2020年1月10日、2020年2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上述公告披露后的信息披露事后审核中,我司对交易对方北京京台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进行了进一步核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北京京台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10.1.3 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五) 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事后核查所得,从目前的股权结构来看,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未直接或者间接持股北京京台。但因北京京台主要股东冯雪冬、田险峰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乐生活智慧社区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对其存在一定的影响力。为慎重起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为北京京台与上市公司存在特殊关系,可能会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因此应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鉴于以上,公司认为:北京京台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程序重新审议决策该项交易。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田汉先生、段亚娟女士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熊新华先生、胡天龙先生、杜杰先生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北京京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7号1幢1122号

  3、法定代表人:田险峰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01PFTMX0

  6、经营范围: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市场调查;企业营销策划;法律咨询(律师职业活动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人力资源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19年12月20日

  8、主要股东:冯雪冬持股51%;田险峰持股49%

  9、实际控制人:冯雪冬

  北京京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因北京京台主要股东冯雪冬、田险峰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控制的乐生活智慧社区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通辽京汉置业有限公司

  2、住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哲里木大桥北500米(京汉新城售楼处)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李万通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00793607573C

  7、成立日期:2006年9月25日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咨询;销售钢材、建筑材料、办公家具、民用家具、建筑装饰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京汉置业持股100%

  10、失信被执行情况:目标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历史沿革及运营情况:通辽京汉于2006年9月25日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设立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 万元,其于2008年5月30日完成注册资本实缴,京汉置业持有其100%股权。通辽京汉收入主要来源于其房地产开发业务,其转让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注:以上2019年数据已经审计。

  (二)交易标的的其他情况说明

  1、标的资产类别为股权资产。

  2、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等情况,也不存在查封和冻结情况。

  3、公司不存在为目标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该目标公司理财,以及其他目标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审字(2019)013536号《审计报告》,本次《审计报告》定价基准日为2019年11月30日,通辽京汉定价基准日经审计后的总资产为113,313.11万元,总负债为95,198.20万元,净资产为18,114.91万元。在审计报告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转让通辽京汉100%股权的总交易价款为18,200万元,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收购方):北京京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根据审计报告显示乙方应付目标公司往来款总计195,220,244元。

  (一)标的股权价格

  1、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基准日为2019年11月30日,在为本次股权转让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18,2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以甲方承债方式支付,即甲方承担乙方应付目标公司18,200万元债务方式处理。

  2、乙方因进行本次股权交易依据中国税法产生的股权转让所得税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甲方有代扣代缴义务则由甲方代扣代缴,如果甲方无代扣代缴义务,则由乙方自行支付。其他税费按照中国税法各自承担。

  (二)交易程序

  1、资料共管

  本协议签订当日,甲方与乙方对目标公司共管资料进行共管,共管资料包括公司印鉴、证照、财务资料、合同文件等,以上资料均为原件。

  2、股权变更手续

  乙方及目标公司负责在本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部门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变更登记手续;(2)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税务、商务、外汇等政府主管部门的登记或备案手续(如需)。在办理上述手续时甲方应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3、支付股权转让款

  甲方以承债收购方式支付乙方股权转让款,即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应付目标公司18,200万元债务由甲方承担并支付。

  4、管理权移交

  股权变更完毕当日,乙方负责向目标公司管理团队移交目标公司印章、证照、资产、文件、合同、档案等全部资料,乙方负责编制资料清单并与甲方指定的代表签署移交确认单,乙方应保证移交内容真实、完整。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全部移交至目标公司新组建的管理团队。

  (三)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与承诺,或作出任何虚假的声明或保证,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对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违约金、赔偿金如果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违约方仍应就不足部分向守约方履行赔偿责任。本协议其他条款对违约责任亦有约定的,同时适用其他条款的约定。

  (四)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经乙方及其母公司依法履行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通过后生效。

  以上为协议的主要条款,具体协议内容以各方签署的正式文本为准。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公司战略转型方向,有助于公司聚焦新材料及绿色纤维转型业务,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交易在审计报告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为公司带来约200万的投资收益,不会导致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通辽京汉股权,通辽京汉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对于该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 我们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2、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在关联交易内容的审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进行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项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权出售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有助于公司聚焦新材料及绿色纤维转型业务,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九、其他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为242,655.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2.33%。由于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融资提供了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合并报表外的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5%。

  公司无其他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况,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与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新支行(以下简称“保定银行安新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与保定银行安新支行签署的《人民币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形成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2019年3月26日、2019年4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互保额度的议案》,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担保余额人民币100亿元的限额内,且在各子公司分别额度内,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债务融资计划类产品债务融资等多种形式融资计划提供担保(包括超过本公司净资产50%以后的借款担保),其中为公司房地产业务子公司年度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4亿元,授权京汉置业预计担保金额为30亿元,本次担保前为京汉置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1,311.23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京汉置业的担保额度剩余270,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01日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院1号楼802室

  法定代表人:杨成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信息咨询;销售钢材、建筑材料、商品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京汉置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79.07%。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注:以上2019年数据已经审计。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新支行

  保证人: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30,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顺利获得融资资源,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发展,且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银行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银行借款的风险,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公司向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为242,655.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2.33%。由于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融资提供了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合并报表外的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5%。

  公司无其他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况,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京汉股份与保定银行安新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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