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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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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现有担保 总额的基础上,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1.89亿元担保额度;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根据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贷款担保额度,同时签署与本次贷款担保相关的法律文本;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担保额度内可以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对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上述担保额度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61.89亿元。

  公司本次担保总额授权申请事宜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担保事项经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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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截止2019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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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据。

  三、本次拟进行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1.89亿元担保额度事项尚需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公司对于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执行,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担保事项,并在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审批及签署担保合同,并严格依照协议执行控股子公司相关资金使用并严控经营风险及担保风险。

  四、关于本次担保风险的控制措施

  1、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包括固废处理、市政供水、污水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环卫一体化等,鉴于所属行业性质在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中对资金需求总量较大,公司基于经营发展层面,需要集中其融资能力,统筹考虑安排融资计划,拟采取为其提供担保的形式,解决控股子公司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对于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良性循环,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

  2、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处于控股地位,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贷款用途为补充日常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等,不涉及其他对外投资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事公共设施投资运营相关业务,未来经营预期稳定且现金流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可控的,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为严控对外担保风险,公司非全资子公司均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拟为其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反担保股东会决议。前述非全资子公司在《股东会决议》中承诺:向公司提供关于本次融资担保事项的全额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为严控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控股子公司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拟为其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反担保措施。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应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严控担保风险,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要求被担保人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以其持有的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2018年度提请股东大会担保授权的实施情况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8年度内可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39,75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预计截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审批后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36,279万元,剩余担保额度人民币403,471万元予以核销,拟核销担保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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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在公司本次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发生以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36,831.46万元。

  2、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1.89亿元的对外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855,731.46?万元(含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新增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3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1.67%。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066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上年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4,751.11万元。

  2、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在2020年与关联方发生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年实际经营情况和2020年年度经营预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在2020年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4,751.11万元。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清华控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文辉先生、曹帅先生、孙娟女士、关联监事杨蕾女士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上述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利益相关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企业采购产品、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向关联人提供咨询服务、采购商品等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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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19年5月,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在2019年度与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及文一波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447.83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4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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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实际发生金额为123.47万元,占预计总金额的8.53%。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系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市场变化及企业实际需求减少了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销售商品、工程设计及检测服务等交易所致,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上述差异不构成对公司经营业绩的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关联交易预计实际发生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19年度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2019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系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市场变化及企业实际需求减少了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销售商品、工程设计及检测服务等交易所致,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符合客观情况,且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985670J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科技大厦)A座25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龙大伟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实业投资及管理;企业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的策划;科技、经济及相关业务的咨询及人员培训;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高科技企业孵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清华大学持有其100%股份。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清华控股合并口径总资产为51,738,819.36万元,净资产1,069,481.17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112,833.45万元,净利润-179,102.97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清华控股合并口径总资产为51,842,380.48万元,净资产670,127.74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169,560.53万元,净利润-735,186.07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清华控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清华控股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预计的2020年关联交易系根据各方业务的日常经营性需求,主要包括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以及向关联方提供服务等,经各方平等协商,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基础,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关联交易系根据各方业务的日常经营性需求发生,交易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和条件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2020年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与清华控股下属子公司北京亚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净化器购销合同》,购买了22台净化器,共计7.2万元。

  (2)2020年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与清华控股下属子公司北京启迪智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咨询顾问服务协议书》,北京启迪智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亦庄开发区范围内提供综合能源服务业务的咨询顾问服务,合同期限5个月,服务费共计19.80万元。

  (3)2019年10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浦华环保有限公司与关联法人清华大学签署了《进口委托代理协议》,浦华环保有限公司受清华大学委托代理相关服务,合同期限1年,截止目前,已发生的委托进口代理费及相关费用为0.83万元。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0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交易各方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公正、合法,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对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存在利益侵占或利益输送行为。

  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仅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活动的一个构成部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1、2019年度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2019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系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市场变化及企业实际需求减少了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销售商品、工程设计及检测服务等交易所致,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符合客观情况,且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及公允市场定价,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3、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书。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067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1、为实施启迪郑东科技城启创园综合能源项目,2020年4月,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启迪零碳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启迪零碳”)与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启迪东龙”)就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服务等事项签署了《郑州启迪郑东科技城综合能源建设与供能合同》,合同约定由河南启迪零碳负责投资建设郑东科技城综合能源项目,项目投资总金额不超过1,801万元,运营期限为30年。

  2、郑州启迪东龙的控股股东为河南启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启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主要股权控制方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信远创”)间接持有郑州启迪东龙16.02%的股权。吴旭先生为协信远创董事长,吴旭先生同时担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控股”)的副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启迪零碳与郑州启迪东龙签署《郑州启迪郑东科技城综合能源建设与供能合同》构成了关联交易。

  3、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文辉先生、曹帅先生、孙娟女士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4A0EH0C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210号中国中原大学生创业孵化园2层2F-S0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谭伟

  经营范围:新兴科技产业项目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公共设施及公用设施的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水暖器材、五金交电、农产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郑州启迪东龙合并口径总资产为141,838万元,净资产1,748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9万元,净利润-1,752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郑州启迪东龙合并口径总资产为183,769万元,净资产162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85万元,净利润-1,585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郑州启迪东龙的控股股东为河南启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协信远创作为郑州启迪东龙的主要股权控制方间接持有郑州启迪东龙16.02%的股权,吴旭先生为协信远创董事长。因吴旭先生同时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启迪控股的副董事长,构成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经查询,郑州启迪东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启迪零碳与郑州启迪东龙签署《郑州启迪郑东科技城综合能源建设与供能合同》是基于公司开展产业园区低碳能源规划、建设、运营项目的投资运营所需,与公司既定的战略发展方向一致。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启迪零碳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经友好协商,在双方洽谈合作的基础上,首先针对启迪郑东科技城启创园综合能源项目展开具体的合作,后续其他地块综合能源项目将以本合同条款为基础,签署具体用供能合同。

  1、总体合作原则:

  (1)乙方为甲方启迪郑东科技城启创园综合能源系统提供投资、建设和运营服务。

  (2)甲方按照本合同所约定条款及价格支付给乙方能源使用费用及补贴费用。

  (3)乙方运营期限30年(不含建设期),运营期届满后,乙方应将能源系统无偿移交给甲方,但甲乙双方可就继续委托运营事宜进行协商。

  2、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建设能源设施所需的场地。

  (2)甲乙双方约定,其满足甲方建筑空调冷热需求的供能系统以乙方能源输出边界为界限,甲方及乙方双方各自负责各自范围内的设施投资、建设、管理、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

  (3)乙方新建、更新能源设施的,在不影响甲方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支持和便利条件。

  (4)甲方有义务按协议约定支付能源费用,并取得相应票据。

  (5)甲方应协助、配合乙方能源供应设施抢险、抢修作业,但不得对甲方造成损害。

  (6)在乙方进行承建过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及运营等各个阶段,甲方应配合提供相关图纸、协调设计院及施工方等工作;在施工阶段为避免交叉施工等问题,甲方应协调其他相关施工方给予配合,同时甲方具有施工危险告知等义务;在系统安装及调试等工作时甲方应当留人配合相关工作。

  (7)在运营期内,甲方将乙方作为唯一的空调冷热源供能方。

  (8)甲方有权监督或参与乙方重大的招标活动和项目决算,对乙方项目决算金额进行审核。

  3、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在甲方提供适当的建设条件后进行投资建设,总投资金额不超过1801万元,预计在2021年10月1日前完成建设,但因建设条件不满足等甲方原因导致建设期延误的除外。

  (2)郑州启迪郑东科技城启创园能源设施具体如下:

  ①满足11#、12#、15#、16#及半地下商业建筑(合计可租售面积约54207平方米,最终以测绘数据为准)的空调冷热需求的供能系统,包括室外地源热泵管网系统及室内机房能源系统;能源系统输出边界为乙方投资建设的能源站(机房)外一米处;

  ②建设一套实现能源在不同空域和时域的调配的智慧能源控制系统。

  (3)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用能时间段、用能参数和规模要求,在运营期内保障向甲方提供能源,乙方负责免费对由其投资、建设郑东科技城综合能源系统的更新、替换、维修等。

  (4)建设期内,所建能源系统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在运营期内,乙方具有能源系统的所有权、运营权、使用权,以及向甲方收取能源费用的权利;运营期届满后,所建能源系统的所有权移交甲方所有,运营方式由甲方另行确定。当运营期满所有权移交时,乙方须保证上述供能系统可正常运行。

  4、其他

  (1)乙方按照甲方用能范围、用能种类及用能时段要求,为甲方提供能源供应;上述用能条件如有变更,甲方须提前书面向乙方申请说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书面变更。

  (2)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能源费用,能源费用包括能源基本使用费用及补贴费用两部分。

  (3)能源基本使用费用的价格及结算方式

  ①采用按可租售面积(含公摊面积)计算、按每个供暖/冷季结费的方式,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能源费用;

  ②本项目办公和商业的空调采暖基准收费价格基于目前郑州市城市供暖价格确定;

  ③上述空调采暖/制冷基准收费需对业主进行公示,以公示价格为准。

  (4)违约责任

  ①甲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能源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费用额度千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日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采取限供、缓供、降低供能质量或停供等措施。

  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资产转让或经营权转移且受让方同意接受本协议的情形除外),未经协商停止用能,或者就本项目与其他第三方签署同类协议的,应按双方委托的评估机构确认的价值一次性收购乙方投资建设的能源设施,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乙方违约导致的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除外)。

  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资产转让或经营权转让且受让方同意接受本协议的情形除外)或者未经协商停止供能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6)本协议由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核通过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开展产业园区低碳能源规划、建设、运营项目的投资运营所需而发生的,交易合同各项条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对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20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吴旭先生(包含受吴旭先生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为189,211.97万元(不含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系是基于公司开展产业园区低碳能源规划、建设、运营项目的投资运营所需,与公司既定的战略发展方向一致。交易过程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河南启迪零碳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郑州启迪郑东科技城综合能源建设与供能合同》。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068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实施辽宁(锦州)再生资源产业园危废项目,公司决定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对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锦州桑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桑德”)进行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5,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4,50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桑德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再生”)全额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锦州桑德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其中,桑德再生出资人民币15,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辽宁(锦州)再生资源产业园危废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4.92亿元。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4,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0.3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6%。

  二、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锦州桑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重大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并视其后续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双方情况介绍:

  1、对外投资事项一

  (1)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锦州桑德情况介绍如下:

  公司名称:锦州桑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727MA0UXUB81K

  法定代表人:房毅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公司住所:辽宁省锦州七里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三楼311室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2月6日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研发、咨询;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桑德再生持有其100%的股权。锦州桑德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失信情况说明:截止目前锦州桑德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桑德再生对锦州桑德增资时系以现金方式出资。

  (2)2018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桑德再生与义县人民政府签订《辽宁(锦州)再生资源产业园(西山产业园)危废综合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由桑德再生投资建设辽宁(锦州)再生资源产业园(西山产业园)危废综合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危险废物处置规模为10万吨/年,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4.92亿元。全投资下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6.28%,投资回收期为7.2年。

  目前锦州桑德已取得项目建设所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评批复、项目核准批复等行政审批手续。

  (3)本次增资前后锦州桑德股权结构为:

  ■

  (4)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锦州桑德资产总额为1,835.64万元,负债总额1,495.66万元,净资产339.98万元。项目尚在建设期,未发生主营业务收入。(经审计)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进行增资的全资子公司将具体实施当地危废项目的投资及开发、建设、运营等相关业务;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方向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支持发展的行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有利于增强公司在环保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预计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视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及后续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069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财会〔2019〕9号。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财会〔2017〕22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主要变更内容为:修订了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明确了准则的适用范围;规定了确认换入资产和终止确认换出资产的时点,以及当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与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原则;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增加了有关披露要求。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主要变更内容为:修订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准则的适用范围;修订了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简化了债务重组的披露要求。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均属于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公司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056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0年4月29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华蓉女士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核后,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审核后,并发表如下书面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监事,经过核查,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监事会同意本项议案,同时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将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2、公司对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3、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公司主要风险均得到了有效控制;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2019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监事会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使用与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签订合同,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杨蕾回避了表决,由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核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启迪零碳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实施启迪郑东科技城启创园综合能源项目签署了《郑州启迪郑东科技城综合能源建设与供能合同》,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开展产业园区低碳能源规划、建设、运营项目的投资运营所需而发生的,与公司既定的战略发展方向一致。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杨蕾回避了表决,由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055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于2020年4月21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57)第四节。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58)。

  公司独立董事廖良汉先生、刘俊海先生、周琪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全文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内容(公告编号:2020-059、2020-06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176,449,579.48元,利润总额630,389,463.26元,净利润427,564,838.5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9,409,038.26元,本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987,326,255.05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依据今年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行业发展的基础特征和发展趋势,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公司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审计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2、同意向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19年度审计费用4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3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80万元。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得到一贯、有效地执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公司调整后的内部控制缺陷评价认定标准以及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是合规有效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机构、保荐机构审查了该报告并分别出具了独立意见及专项核查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63)。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69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借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16.69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不超过89.31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融资租赁、保理等业务,期限不超过5年;不超过27.38亿元额度用于长期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期限不超过20年。

  公司本次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为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在授信额度总规模范围内签署前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69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及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效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在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1.89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含借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同时向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现有担保 总额的基础上,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1.89亿元担保额度;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根据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贷款担保额度,同时签署与本次贷款担保相关的法律文本;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担保额度内可以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对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9年度内可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39,750万元担保额度,预计截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审批后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36,278.56万元,剩余担保额度人民币403,471.44万元予以核销。

  本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19年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4,751.11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文辉先生、曹帅先生、孙娟女士回避了表决,由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实施启迪郑东科技城启创园综合能源项目,2020年4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启迪零碳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启迪零碳”)与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就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服务等事项签署了《郑州启迪郑东科技城综合能源建设与供能合同》,合同约定由河南启迪零碳负责投资建设郑东科技城综合能源项目,项目投资总金额不超过1,801万元,运营期限为30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文辉先生、曹帅先生、孙娟女士回避了表决,由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锦州桑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为实施辽宁(锦州)再生资源产业园危废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桑德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再生”)决定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对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锦州桑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桑德”)进行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5,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4,500万元由桑德再生全额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锦州桑德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其中,桑德再生出资人民币15,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辽宁(锦州)再生资源产业园危废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4.92亿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子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视其增资进展及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财会〔2019〕9号。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财会〔2017〕22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一、第二项,第四项至第五项、第八项至第十二项议案及《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14:30-17:00在北京市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70号)。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07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凡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1号楼创新大厦B座1202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案1.00 《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2.00 《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3.00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提案4.00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提案5.00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提案6.00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提案7.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69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借款的议案》;

  提案8.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提案9.00 《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案10.00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做2019年度述职报告。

  2、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0年4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提案9、提案10为关联交易,与本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2020年5月20日9:30—11:30,14: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2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舒怡

  (2)联系电话:0717-6442936

  (3)联系传真:0717-6442936

  (4)邮政编码:100089

  (5)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2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26”,投票简称为“启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启迪环境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启迪环境本次会议的如下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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