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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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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之妹之配偶郭存生先生担任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河南重机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公司监事吕江林先生担任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河南重机有限公司董事,该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10.1.6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林州重机商砼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林州重机商砼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083486981U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郭浩

  5、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3日

  7、注册地址:林州重机林钢办公楼西经开大道东段路北

  8、经营范围:商砼销售

  9、股权结构:

  ■

  10、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五)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108797597536U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郭现生

  5、注册资本:4681.6668 万元

  6、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9日

  7、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7层704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

  9、股权结构:

  ■

  10、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六)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052293845Y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韩录云

  5、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2年8月21日

  7、注册地址:林州市河顺镇石村东

  8、经营范围:凭有效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矿山开采、自选、勘探、销售

  9、股权结构:

  ■

  10、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下,参照同期市场价格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相关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多为销售液压支架、刮板输送机等煤炭综采机械设备,以及采购煤炭机械配件等,均基于正常经营活动而产生,有利于公司及各关联方生产活动的开展。

  2、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

  五、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①本次《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

  ②交易定价均采用市场价格,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

  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

  2、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

  3、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交易的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0-003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95号文)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万股新股。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82,444,4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3.50元。截至2015年6月29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2,999,994.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3,542,160.0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9,457,834.00元。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2015)京会兴验字第03010017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06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注:①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中有5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②因合同纠纷事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被划走30,599元,但于2020年1月23日并将其划走的30,599元归还至专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防范风险,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按规定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管制定了严格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凡涉及募集资金的支出,由使用部门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经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等批准,同时由专人与保荐机构、独立董事进行沟通,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50,000,009.06元,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089,457,834元的4.59%,其中5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账户余额为9.06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注:2016年4月1日和2016年7月5日,公司分别公告了关于注销中原银行(原油气田项目)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商业保理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报告附件)。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及置换情况

  2015年11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决定,同意终止原募投项目《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并将原计划用于实施《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募集资金 987,547,834元分别用于实施“商业保理项目”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商业保理项目拟投资不超过510,000,000元,剩余的477,547,834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6年1月5日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开设了 “盈信商业保理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用账户账号为696370664。公司已将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510,000,000元全部转入新开专户,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7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决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商业保理项目”,将公司持有的“商业保理项目”实施主体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以52,007.48万元的转让价转让给北京艺鸣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将转让后的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实施“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拟投资不超过33,845.5万元,剩余的18,161.98万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北京艺鸣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截止2019年12月31日止,中国建设银行林州支行专户余额为9.06元,专户的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正常。之前在中原银行林州支行开设的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专用账户(7012112001010000363)已于2016年3月23日注销。开设的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单支行696370664专用账户已于2016年6月30日注销。

  五、2019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中的5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上述50,00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月28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1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中的5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元。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① 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涉及的65,916.76万元包括2015年11月变更非公开募投项目投入的47,754.78万元和2018年7月变更非公开募投项目拟投入的18,161.98万元。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合计数比2015年非公开募集资金总额增加了1,007.48万元,系2018年7月公司转让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51%股权时的股权转让款高于当初投入金额所致。

  ■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0-0031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以2019年 12月31日为基准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19年末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有关的资产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测算、资产减值准备测试和评估,并根据计算结果,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62,376.5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公司对于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坏账准备,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同时执行新的金融工具准则,按新准则要求分类进行计提坏账,公司计算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27,114.98万元。

  2、应收票据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本期计提坏账准备44,500万元。

  3、预计负债

  于资产负债日,公司为融资需求的客户向第三方提供设备回购担保,并根据可能发生的回购担保损失确认预计负债,公司本期预计发生的负债损失36,975.37万元。

  4、存货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68万元。

  5、固定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报告期内,经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027.40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并报表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62,376.54万元,预计将相应减少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62,376.54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董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基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京会兴审字第65000036号),我们对该事项无法发表意见。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审议程序合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0-003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 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其他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执行。

  (二)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会计政策执行,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依据,对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明确了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和换出/换入资产的价值计量基础。

  3、修订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扩大了债务重组的适用范围。重新确认了债权人、债务人的账务处理原则。

  (二) 变更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进行的相应的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0-0034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生产经营需要及资金安排,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公告如下:

  ■

  公司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223411万元(贰拾贰亿叁仟肆佰壹拾壹万元),最终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0-0035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2018 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沪证专调查字2019141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经自查,发现2017年公司预付兰州中煤支护装备有限公司设备款195,000,000元,设备尚未到货,公司将其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并计算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2019年该设备仍未到货,兰州中煤支护装备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月返还设备款195,000,000元。上述预付设备款应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同时不能作为累计资产支出计算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7年度、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处理

  针对上述差错,公司对2017年、2018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相应调整2017年度、2018年度预付账款、在建工程、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交税费、未分配利润、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具体公告如下:

  1、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1)对2017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2)对2018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2、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17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2)对2018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三、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如(2020)京会兴审字第65000036号审计报告“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所述,林州重机于 2019 年 11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沪证专调查字2019141 号),因林州重机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林州重机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所以我们无法对林州重机因上述事项所做调整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合理保证。

  四、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基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京会兴审字第65000036号),我们对该事项无法发表意见。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0-0036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将原用于实施“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95号文核准,林州重机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2,444,44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50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112,999,99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9,457,8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6月29日到位,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审验,并出具了[2015]京会兴验字第03010017号《验资报告》。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中油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000万置换预先投入的“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时公司将不超过5亿元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201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2、2015年12月10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实施“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并将原计划用于实施“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实施“商业保理项目”(实施主体: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商业保理项目”拟投资不超过51,000万元,剩余的47,754.78万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2016年3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工业机器人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中的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7年2月末,公司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已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2017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中的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8年2月26日,公司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2018年2月27日,林州重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再次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中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9年1月28日,公司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已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6、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转让给北京艺鸣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艺鸣峰”)。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约定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价为52,007.48万元。

  7、2018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商业保理项目”对应的股权转让款52,007.48万元将分别用于实施“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拟投资不超过33,845.50万元,剩余的18,161.98万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8、2019年1月28日,林州重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中的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2020年1月23日,公司已将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9、2020年1月23日,林州重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继续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中的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所示:

  ■

  注:①包含机器人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

  三、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原“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 旨在提升公司工艺技术水平的同时,在原有产能基础上,每年新增结构件生产能力3万吨,达到年生产能力13万吨能力;机加工生产能力每年新增1万吨,达到年生产3万吨生产能力。

  煤机装备行业与煤炭行业息息相关。伴随我国经济由高速发展过渡到中高速发展阶段,对能源和煤炭的需求增速逐步放缓,煤炭行业逐步由供需紧张过渡到供需基本平衡。煤炭行业在经历了2016年以来的供给侧改革以及2019年以来的结构性去产能、系统性优产能的阶段,煤矿数量大幅减少,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2013-2016年,我国原煤产量连续三年下滑;2017-2019年,我国原煤产量分别为34.5亿吨、36.8亿吨和37.5亿吨,呈现缓慢增长趋势。我国煤机总产量在经历了2013-2015年的连续下滑后,2016-2018年亦呈现缓慢复苏的趋势。

  鉴于煤机装备市场仍处于缓慢复苏阶段,公司现有产能能够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决定终止实施“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来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使用流动资金,做好公司主营业务,以更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四、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

  为合理的分配资源,有效使用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拟终止“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部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拓转需求和偿还银行贷款,支付贷款利息等,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五、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1、终止“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募投项目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项目终止后其募集资金及利息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支持业务发展,优化资产结构,缓解公司短期流动资金压力,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预计每年可减少利息支出约1470万元人民币。

  六、公司就终止部分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说明

  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超过一年,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煤机装备市场仍处于缓慢复苏阶段,公司现有产能能够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同意公司拟终止实施“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认为:本次拟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的审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终止实施“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是鉴于煤机装备市场仍处于缓慢复苏阶段,公司现有产能能够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的前提下,决定将其终止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因中介机构审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流程尚未完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协议尚未签署完成,保荐机构亦暂未出具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承诺,若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仍未完成协议的签署,且保荐机构未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公司将按照取消股东大会议案的要求,审议取消该议案。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0-0037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2020年5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逐项审议《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关于与辽宁通用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关于与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3)关于与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河南重机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4)关于与林州重机商砼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5)关于与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6)关于与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8、审议《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9、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非独立候选人

  (1)选举郭现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选举韩录云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3)选举郭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4)选举赵正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5)选举郭日仓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6)选举吕江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候选人

  (1)选举朱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宋绪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选举郭永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0、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郭清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11、审议《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12、审议《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19年度的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2020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第7项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外,余下的议案为普通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5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址: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信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

  (四)邮政编码:456561

  (五)联系人:吴凯

  (六)联系电话:0372-3263566、0372-3263686

  传真号码:0372-3263566

  (七)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一)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35;投票简称:林重投票;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填报表决意见和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隔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意见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单位委托须加盖章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0-0038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上午9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8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各职工代表。会议应参加职工代表101人,实参加职工代表101人,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与会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赵富军、李荣(相关简历附后)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股东代表监事郭清正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10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赵富军先生,男,汉族,1974年出生,河南省林州市人,大专学历。曾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处副处长、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处处长,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煤装备业务部部长,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现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富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赵富军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李荣女士,女,汉族,1974年出生,河南省林州市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绿地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出纳、主管会计、财务科科长,中农颖泰林州生物园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成都天科精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现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荣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李荣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0-0039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30日停牌一天,并于2020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林州重机”变更为“*ST林重”;

  3、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535;

  4、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因以下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 特别处理:

  1、公司 2018 年、2019年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

  2、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由“林州重机”变更为“*ST林重”;

  3、证券代码:仍为002535;

  4、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0年5月6日;

  5、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公司股票于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当日(2020年4月30日)停牌一天,自2020年5月6日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针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将会积极督促公司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持续跟踪上述相关工作的进展,维护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一)消除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的具体措施

  1、待立案调查事项的结果出具后,公司将针对调查结果涉及事项进行调整,认真反思,加强公司内控管理执行力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2、继续与债权人协商,召开债权人会议,共同商讨提出债务解决方案,达成和解协议。

  3、与其他相关担保方协调沟通,尽快达成还款协议,努力化解债务危机。

  4、督促主债权人尽快恢复生产,形成销售回款尽快还款。

  (二)强调事项的改善措施

  1、提高产量,增加收入,聚焦主业,剥离不良资产,扭转亏损局面。

  2、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毛利率,减少费用支出,降低融资成本,加大应收账款的清收力度。

  3、加快军民融合业务的发展,增加军工产品产量,扩大军工产品收入,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果公司2020年度继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自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暂停上市:

  1、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

  2、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如公司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子和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372-3263566

  传真:0372-3263566

  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

  邮编:456561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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