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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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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0-029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俊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0-031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 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49,011,990.91元。具体明细如下: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通过上述分析和减值测试,2019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632,235.44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9,291,492.14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公司依据上述的确认标准结合公司面临的市场环境以及自身经营情况,经审慎考虑,公司对2019年部分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按照存货可变现净值与账面成本的差额相应计提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7,639,975.18元。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

  公司对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根据被投资企业的目前实际经营状况,考虑行业市场竞争的不确定性及有可能带来的风险,根据谨慎性原则,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7,252,890.37元。

  ??(四)商誉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等监管要求,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浙江临海浙富电机有限公司涉及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价值低于包含商誉的该资产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9,459,868.66元。

  三、计提减值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2019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计49,011,990.91元,减少2019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9,011,990.91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2019年度财务报告能更加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0-032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情况

  鉴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拟计划在总额度90亿元人民币之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期限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办理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具体洽谈、签署相关协议等。

  二、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2020年度拟对下列6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专项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

  ■

  以上担保计划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供信用担保的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仍需与相关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

  

  (三)被担保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1、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

  2、被担保对象收入和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

  3、被担保对象的担保情况

  上述子公司截至目前未有对外担保情形。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1、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法律文件确定。

  2、本次担保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融资决策权,并代表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担保业务下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及授权是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营,被担保对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且经营业务正常,财务管理稳健,信用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违约连带责任的风险较低,同意为担保概述中涉及的子公司在2020年度提供总计金额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仅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2、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度是根据2020年各子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公司的发展需要合理制定的,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3、在本次担保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办理相关事宜。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系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且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0-033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鉴证等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及参照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

  2、人员信息

  ■

  3、业务信息

  ■

  4、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人)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

  5、诚信记录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从事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年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一致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情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0-034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0年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使广大投资者能更深入全面了解公司情况,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凝心聚力 共克时艰”2020年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网上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周五)下午15:00-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孙毅先生、董事会秘书房振武先生、财务总监李娟女士及相关工作人员将与投资者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就公司治理、发展经营状况等问题进行沟通与交流(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0-035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9年5月9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2017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并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变更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有关规定。

  (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准则变更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2、债务重组的会计准则变更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由于本期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事项,因此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在新收入准则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并且对很多具体的交易和安排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自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0-036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未来12个月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1亿美元(若涉及其他币种的折算成美元)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

  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已经公司董事会全票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目的

  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导致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锁定成本、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外汇衍生品工具可以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标的,也可以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 利率等风险为目的,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且该等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 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

  公司仅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期限与金额

  1、交易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

  2、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累计余额不超过1亿美元(若涉及其他币种的折算成美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

  (四)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三、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管理情况

  1、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中心具体负责公司衍生品投资事务。财务中心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等专业人员拟定衍生品投资计划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

  3、公司财务中心人员已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特点和潜在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外汇衍生品投交易管理制度》。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合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针对此项需加强财务部门对产品的理解和研究,降低操作风险的发生和法律风险出现。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措施

  1、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2、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银行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已制定严格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中心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审计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六、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为了满足经营管理需求,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能够规避相关风险。

  2、公司已制订《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操作程序及后续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和拟定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经营管理需求,规避汇率、利率等变动风险,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九、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0-037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公司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将在会上作述职报告

  2、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第6项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及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前往登记。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4、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传真件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帐号、持股数、通讯地址、通讯邮编、联系电话),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

  6、登记时间: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7、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19楼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王芳东

  联系电话:0571-89939661

  联系传真:0571-89939660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19楼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1121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预期会期半天。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66”,投票简称为“浙富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一览表

  ■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中不应包含需累积投票的议案),

  对应的议案编码为 100。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回  执

  截至2020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拟参加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             (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特此通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

  ■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

  

  2019年度,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以维护股东利益为最高准则,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能。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经营决策程序、财务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守法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监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全程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健全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工作合法规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议的工作;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对 2019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在关联交易决策、监督方面的职责和作用,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的履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仅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任何其它对外的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股权情况

  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公司对外投资及出售资产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程序规范,且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董事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审核,对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八)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股东大会决议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三、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监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以便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运作,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何大安、张陶勇、黄纪法、宋深海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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