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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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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要求,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新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财会[2019]16号、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会[2019]16号文件的要求,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主要变动如下: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行项目下增加了“信用减值损失”项目。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二)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0-43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宜健0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参股公司汕头市宜鸿投资有限公司其下属医院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与公司参股公司宜鸿投资有限公司其下属医院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赛勒康”)与公司参股公司汕头市宜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鸿投资”)下属医院赣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城东分院、玉山县博爱医院有限公司、广东粤东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签署管理服务有效期均为1年,达孜赛勒康根据上述医院的规模、经营状况、模式并按照各家医院经审计年度总收入的6%-15%计提咨询管理服务费,具体比例根据各医院的规模、达孜赛勒康投入的成本、当年医院对达孜赛勒康托管服务的考核情况及医院当年的盈利情况再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初步预计以上四家医院2020年托管收入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汕头市宜鸿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奕民先生、刘壮青先生、王少侬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汕头市宜鸿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5338100703X

  法定代表人:翁桂然

  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4月13日

  住所: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宜都花园1-5幢一层B19-B20号103室

  经营范围:对房地产、工业、商业进行投资(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宜鸿投资的股权结构为:宜华集团持有60%,宜华健康持有40%,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宜鸿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019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为252,483.62万元、净资产为90,963.36万元、营业收入为15,731.56万元、净利润为-1,869.45万元。

  三、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管理期限:1年

  2、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宜鸿投资下属医院将医院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达孜赛勒康行使,由达孜赛勒康负责向各家医院提供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及医疗器械的采购、医院的信息化管理、医院的财务管理、医院的行政管理、科教学术推广、基建服务以及后勤管理服务等。

  3、达孜赛勒康根据医院的规模、经营状况、模式并按照医院经审计年度总收入的6%-15%计提咨询管理服务费,具体比例根据医院的规模、达孜赛勒康投入的成本、当年医院对达孜赛勒康托管服务的考核情况及医院当年的盈利情况再协商确定。

  4、管理服务的开展:

  4.1达孜赛勒康对各家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医疗安全质量管理、供应链管理、信息化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市场推广、薪酬考核体系管理、后勤管理、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解决方案,并协助院方实施;

  4.2达孜赛勒康为各家医院培养医疗服务团队;

  4.3达孜赛勒康负责根据各家医院的实际需要为医院提供融资服务及医院改扩建工作。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是根据目前医疗市场的行情及上述医院的规模、经营状况、模式,按照各家医院经审计年度总收入的6%-15%计提咨询管理服务费,具体比例根据各医院的规模、达孜赛勒康投入的成本、当年医院对达孜赛勒康托管服务的考核情况及医院当年的盈利情况再协商确定。

  五、达孜赛勒康与宜鸿投资下属医院签署协议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具有成熟的医院管理经验和较强的专家团队,公司参股公司宜鸿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医院委托其对医院进行服务管理符合各家医院自身的管理需求、后勤服务需求和发展规划,对公司及医院的后续经营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本次交易的定价是根据目前医疗市场的行情及上述医院的规模、经营状况、模式,按照各家医院经审计年度总收入的6%-15%计提咨询管理服务费,具体比例根据各医院的规模、达孜赛勒康投入的成本、当年医院对达孜赛勒康托管服务的考核情况及医院当年的盈利情况再协商确定,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赛勒康”)与公司参股公司汕头市宜鸿投资有限公司的下属医院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及医院的后续经营,且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符合目前医疗市场的行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参股公司汕头市宜鸿投资有限公司的下属医院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医院管理服务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达孜赛勒康的医疗管理和医疗服务优势,对各家医院后续的经营状况及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按医院经审计年度总收入的6%-15%计提咨询管理服务费符合当前医疗市场的行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行为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参股公司汕头市宜鸿投资有限公司的下属医院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78.2万元(不含本次交易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0-44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宜健0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提供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宜华健康   指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康          指  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

  达孜赛勒康      指  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亲和源          指  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宜华健康    指  新疆宜华健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了支持公司子公司的发展,解决资金需求问题及提高向银行申请贷款效率,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及公司2020年度整体经营计划及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上一年度(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其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各项担保总额不超过48亿元人民币,明细如下:

  ■

  上述计划仅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其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拟定担保额度,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上述担保额度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调剂使用:

  1、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3、在调剂发生时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外主体的,仅能从合并报表外的其他被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5、上市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提供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各项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有效期及批准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期限自2019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莲花北村富莲大厦3栋二层、莲花路富莲大厦2座首层24-26轴后端商铺

  法定代表人:林正刚

  成立日期:1999年11月9日

  经营范围:医院后勤管理服务(不含限制项目);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停车场经营服务(分支机构经营);清洁服务、保洁服务;园林绿化(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上门陪护、家政服务;为超市、咖啡厅提供管理;咖啡的制售;餐饮管理服务;办公设备的上门维护;电梯的上门维修、机电上门安装(需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机构办理的许可证或资质证书方可经营);汽车租赁;轮椅、折叠床、手推车等租赁;二次供水设施清洗;物业管理信息咨询;医疗行业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计算机硬件的维护;企业管理系统软件开发、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电梯的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建筑装潢材料的购销;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电设备、环保设备、照明设备、工程材料建筑材料的购销。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和开发养老产业项目、绿色有机食品产业项目、节能环保产业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病人陪护;老人护理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劳务派遣;洗衣服务;洗车服务;中餐制售;人力资源外包;图书报刊零售;二类、三类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二类、三类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二类、三类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二类、三类6830医用X射线设备,二类、三类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二类、三类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二类、三类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二类、三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二类6810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二类、三类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的销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的销售。

  与上市公司关系:众安康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211,090.74万元,净资产71,535.65万元。

  2019年1月-12月:营业收入108,041.23万元, 净利润-12,052.95万元。

  2、被担保人名称: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000万元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县工业园区创业基地大楼6楼800号

  法定代表人:陈瑶琴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0日

  经营范围:医疗服务;医疗管理咨询;医院设备租赁、维护;利用自有资金对医疗行业进行投资。(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与上市公司关系:达孜赛勒康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68,990.85万元,净资产84,173.07万元。

  2019年1月-12月:营业收入49,238.98万元,净利润8,392.05万元。

  3、被担保人名称: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奚志勇

  成立日期:2005年3月23日

  经营范围:自有房产的经营,劳务服务(除中介),健身服务,投资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展览展示,礼仪服务,会议服务,酒店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亲和源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62,676.69万元,净资产-6,178.64万元。

  2019年1月-12月:营业收入21,902.89万元,净利润-9,931.12万元。

  三、本次拟进行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上述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主要明确担保主体和被担保主体,以及担保的范围和金额,具体内容和时间以公司及上述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履行相关担保事项的实施,并做好信息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其下属公司直接互相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其下属公司直接互相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子公司的担保资源,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并确保公司总体控制融资担保风险。上述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确定对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其下属公司直接互相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是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资源,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并确保公司总体控制融资担保风险。各子公司均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已建立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关于加强子公司管理的相关制度,通过实施统一控制,以规范各子公司的投融资等重大事项,能够有效的防范经营风险,保证资产安全。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担保事项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其下属公司直接互相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在公司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以前,公司对外担保金额190,570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0-45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宜健0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华健康”)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陈奕民先生、刘壮青先生、王少侬女士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上述2020年预测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所规定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因此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预计与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汕头宜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深圳市观澜格兰云天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槐东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刘绍喜

  注册资本:1,482,870,004.00元

  成立日期:2001年05月31日

  经营范围:从事本企业生产所需自用原木的收购及生产、经营不涉及国家进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管理的装饰木制品及木构件等木材深加工产品;软体家具、一体化橱柜衣柜、智能家具及家具用品的研发和经营;家纺产品、工艺美术品、建材用品、家电电器的销售;装饰材料新产品、木材新工艺的研发和应用;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活空间的研究和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仓储服务;家私信息咨询服务;投资兴办实业。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宜华生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喜所控制的公司;上述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宜华生活为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公司发展的可能性。

  最新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19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668,647.32万元,净资产为851,818.43万元,营业收入为387,568.22万元,净利润为13,192.78万元。

  2、汕头宜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住所:汕头市金砂路52号

  法定代表人:陈少雄

  注册资本:3,884.00万元

  成立日期:1985年5月28日

  经营范围:旅馆业(酒店);公共场所(浴室、桑拿、SPA休闲中心、茶座、游泳馆、健身室、美容、美发、商场);娱乐场所(卡拉OK);棋牌室(围棋、象棋、桥牌);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烟草制品的零售;洗熨服务,停车服务,自有房产租赁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汕头宜华国际大酒店为公司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喜所控制的公司;上述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汕头宜华国际大酒店,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公司发展的可能性。

  最新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7,435.29万元,净资产为-15,943.96万元,营业收入为8,401.03万元,净利润为-1,646.35万元。

  3、公司名称:深圳市观澜格兰云天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润城社区环观南路188-3号-1-2-4-5号

  法定代表人:刘绍迎

  注册资本:14,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酒店业;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会务策划、自有物业租赁、旅游用品的销售;(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旅业,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中、西餐制售。

  股权结构:宜华企业(集团)持有90%股权,深圳格兰云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上述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深圳市观澜格兰云天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公司发展的可能性。

  最新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7,487.05万元,净资产为15,230.69万元,营业收入为10,055.78万元,净利润为695.67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尚未就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签署协议,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市场价格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后实施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0年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与汕头宜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发生的相关业务招待费、会务费等;二是与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家具及相关配套物品采购费用,主要系公司属下养老项目、医院改造项目、医疗工程项目等的装修需要向宜华生活采购家具及相关配套物品;三是深圳市观澜格兰云天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发生的相关业务招待费、会务费等。

  1、上述关联交易的产生均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所需要发生的交易,是确保上市公司能够正常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必要条件。关联方提供的劳务和商品均是在地区及行业内的优质产品,价格合理且具有一定的便利性。

  2.关联方提供的劳务和商品定价以及相关的付款条件均保持公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中,与汕头宜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及深圳市观澜格兰云天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发生的相关业务招待费、会务费、与宜华生活发生的相关业务采购费,均存在一定的持续性,但在市场上均可以找到其他的替代产品,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不造成任何影响,同时公司的医疗健康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之间的购买产品、接收劳务为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20年度拟与宜华生活、汕头市宜华国际大酒店、深圳观澜格兰云天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等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是公司与关联方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公司而言交易价格在公允、合法的基础上制订的,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上述关联交易行为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0-46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 宜健 0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20日及2015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现金127,167.70万元收购西藏大同康宏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为“芜湖大同康宏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大同”)持有的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赛勒康”)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达孜赛勒康2019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交易实施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20日及2015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15年9月20日与达孜赛勒康及其股东芜湖大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于2015年12月11日,与达孜赛勒康及其股东芜湖大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201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2016年1月20日,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及补偿措施

  芜湖大同承诺达孜赛勒康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 2019年度、2020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 分别不低于人民币6,165.00万元、11,141.00万元、15,235.00万元、19,563.00 万元、21,410.00万元、23,480.00万元。

  如在承诺期内,达孜赛勒康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芜湖大同应在当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 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当年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1)根据本条规定如芜湖大同当年度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的,由芜湖大同以现金补偿。

  (2)无论何种情况,芜湖大同向上市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总计不超过达孜赛勒康股权的交易总对价。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的审核报告》(京永专字(2020)第310190号),达孜赛勒康2019年实现盈利数为1,294.24万元,完成率为6.05%。2015年-2019年,达孜赛勒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

  根据协议内容,芜湖大同将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款22,541万元。

  四、达孜赛勒康未完成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

  达孜赛勒康2019年未完成业绩承诺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收益法盈利预测,达孜赛勒康业绩承诺期内与部队医院合作的肿瘤中心项目收入比重较大。但因相关政策的原因导致与部队医院合作的模式无法持续。尽管达孜赛勒康在医院托管和投资运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果,但与此前以运营肿瘤治疗中心为主的业绩增长预期相比,仍有明显差异。

  2、达孜赛勒康2019年下属部分医院受经济因素及其自身实际经营情况的影响,未能完成业绩承诺。

  3、达孜赛勒康下属部分医院因未能完成业绩承诺,经评估机构及会计师审计,对达孜赛勒康下属部分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医院,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导致达孜赛勒康2019年净利润减少。

  五、道歉声明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达孜赛勒康未能完成2019年的业绩承诺目标深表遗憾,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诚挚致歉。

  后续,公司将督促相关补偿义务人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约定条款,履行补偿义务,并及时披露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后续进展。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0-47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 宜健 0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购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订﹤关于亲和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上海浦东新区康桥镇集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桥资产”)、周星增、奚志勇、TBP Nursing Home Holdings(H.K.)Limited(以下简称“TBP”)、上海亲和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和源置业”)、亲和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和源”)签订了《关于亲和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书》(以 下简称“收购协议”或“本协议”)。根据收购协议,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康桥资产、周星增、TBP合计持有的亲和源股份116,660,000股,占亲和源 58.33%的股权。各方同意本次58.33%标的股权交易价格协商确定为40,831万元。

  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收购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剩余41.67%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 与奚志勇、上海亲和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亲和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 协议书》(以下简称“收购协议”),根据收购协议,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奚志勇、上海亲和源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41.67%股权。各方同意本次41.67%标的股权交易价格协商确定为29,169万元。

  二、业绩承诺情况及补偿措施

  奚志勇承诺亲和源未来盈亏情况如下:2016年亏损不超过3,000万元、2017年亏损不超过2,000万元、2018年亏损不超过1,000万元、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 2,000 万元、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净利润指亲和源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所有股东的税后净利润。

  当年的补偿金额按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业绩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 业绩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业绩数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其中,业绩数为净利润亏损数与净利润正数之和,承诺亏损数与实际亏损数以负数计算,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实现净利润以正数计算。

  三、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的审核报告》【京永专字(2020)第310188号】,亲和源2019年实现盈利数为-9,619.95万元,完成率为-145.49 %。2016年-2019年,亲和源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

  根据收购协议的约定,奚志勇将按照收购协议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款8,169万元。

  四、亲和源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

  亲和源2019年未完成业绩承诺主要原因如下:

  1、受国内外经济因素的影响, 2019年销售不及预期,导致收入减少。

  2、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亲和源陆续有养老社区竣工验收开始摊销成本费用,导致养老业务利润较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督促相关补偿义务人按照收购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并及时披露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后续进展。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0-48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 宜健 0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19年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19年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相关规定,将2019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经过公司对2019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信用、商誉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2019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595,425,627.22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 31日。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商誉减值损失

  公司商誉的产生均因公司及子公司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应资产组股权形成的,资产组以长期资产为主,主要包含经营性固定资产、经营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非流动资产,与收购时资产组未发生变化。

  公司期末对与商誉相关的各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首先将该商誉及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调整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然后将调整后的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各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基于持续经营假设,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计提商誉减值损失情况如下:因收购众安康而形成的合并商誉相关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8,338.42万元;因收购达孜赛勒康而形成的合并商誉相关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4,357.12万元;因收购亲和源而形成的合并商誉相关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0,025.78万元;因收购昆山长海而形成的合并商誉相关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143.48万元;应收购江阴百意而形成的合并商誉相关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774.55万元。

  2、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公司对于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可预见的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其他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情形进行信用风险单独测试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 收款项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本公司以应收账款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根据各账龄段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1,226.6万元。

  3、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983.41万元。

  4、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其他资产减值损失主要系由于达孜赛勒康托管合同收益权期后取消合同导致的无形资产减值损失。本次计提其他资产减值损失1,693.22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影响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利润1,595,425,627.22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遵循审慎性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0-49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 宜健 0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有关事项内容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8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夏成才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8日至6月20日。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8年6月20日披露了《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6月25日披露了《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7月30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36名激励对象授予834.4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及相关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注销 4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1.2 万份股票期权和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相关的246.96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6、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注销2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7.8万份股票期权和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相关的200.76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 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因28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宜华健康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将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7.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公司业绩未达到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根据《宜华健康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宜华健康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行权条件如下:

  (1)行权期及行权时间

  第一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2)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8年-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3)2019年度公司业绩情况及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情况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京永审字(2020)第110027号”《2019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2亿元,未达到4.68亿元的业绩考核目标。

  鉴于2019年度公司业绩未达到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销已获授股票期权中第二个行权期的相应部分,即对激励对象(不含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中第二个行权期的200.76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获授股票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2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7.8万份股票期权和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相关200.76万份股票期权,符合《宜华健康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宜华健康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8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再满足成为本次激励对象的条件。鉴于此,公司将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7.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的200.76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2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7.8万份股票期权和其他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的200.76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上述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认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宜华健康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0-50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宜健0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奕民、刘壮青、王少侬。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振耀、袁胜华。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法定人数,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人数,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会成员补选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振耀先生、袁胜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夏成才先生为公司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其已在公司连续任职满六年。在第七届董事会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生效时,将导致公司出现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规定,夏成才先生将继续履职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将自第八届董事会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 的情况向深交所反馈意见。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将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奕民,男,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EMBA,2007年至今在我司工作,现任公司董事长。

  陈奕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于2019年12月31日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刘壮青,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毕业于美国佩珀代因大学。2007年至2009年,供职于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美国分公司,2010年5月至11月,供职于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10年12月至2015年11月任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10月起至今任宜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刘壮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于2019年12月31日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王少侬,女,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大专学历。曾任广东汕头茶叶进出口公司任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王少侬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王振耀,男,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公共管理硕士,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法学博士,曾在国家民政部工作,现任深圳国际公益学院创始院长、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

  王振耀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袁胜华,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法学硕士,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94 年至今任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袁胜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0-51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宜健0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陈超纯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因第七届监事会主席李智先生已向监事会提出有,因其工作变动将于第七届监事会届满后辞去监事会主席职务,第八届监事会生效后,将出现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李智先生将依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职至新任监事会主席产生之日。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股 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监事共同组成第八届监事会,且职工 代表监事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任期一致。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将提交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陈超纯,女,199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本科学历,2015年7月起至今在公司证券部工作。

  陈超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证陈超纯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0-53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宜健0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15至15:00。

  (四)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右侧宜都花园宜华健康二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者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4日

  (七)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20年5月14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

  1、审议《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议案》

  9、审议《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与公司参股公司宜鸿投资有限公司其下属医院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提供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11、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12、审议《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13、审议《关于确定公司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4.1审议《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4.1.1审议《关于选举陈奕民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4.1.2审议《关于选举王少侬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4.1.3审议《关于选举刘壮青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4.2审议《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4.2.1审议《关于选举袁胜华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4.2.2审议《关于选举王振耀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5.1审议《关于选举陈超纯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一)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30-16:0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右侧宜都花园二楼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右侧宜都花园二楼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15800)

  2、联系电话:0754-85899788

  3、传真:0754-85890788

  4、联系人:陈晓栋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150;

  2、投票简称:“宜健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非累积投票和累积投票: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 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 15.1,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议案15.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 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议案16,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 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我单位/个人对本次会议议案未明确表达意见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代理人签名(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期间:   年  月  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权受托人投票。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0-54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宜健0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所持股4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7%)被司法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宜华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况如下: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与宜华集团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截至目前,上述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督促宜华集团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0-55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宜健0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职工监事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原职工监事刘晓女士由于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烁娜女士(简历附后)为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王烁娜女士简历

  王烁娜,女,汉族,1985年出生,毕业于广东金融学院,专科学历。2007年10月入司,今在公司运营管理部工作。

  王烁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其任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 法院网核查,王烁娜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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