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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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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0-040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松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金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美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8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597.00万股,其中: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28.55万份,限制性股票368.45万股;首次授予权益总计517.00万股,预留80.00万股。

  2、2018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291名变更为288名,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286名变更为283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272名变更为269名;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78.55万份变更为178.25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38.45万股变更为337.75万股。同时,董事会认为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同意以2018年8月22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相应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4、2018年9月18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事项,最终向28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177.45万份,向26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36.95万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9月5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8)第350ZB0046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止至2018年9月3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

  5、2019年3月28日,因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未达到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注销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达到相应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以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达到相应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6月26日办理完成,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7、2019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19年7月24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6名激励对象授予49.00万份股票期权(剩余1.00万份股票期权取消授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19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注销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64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32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年9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最终向17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48.20万份,向13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9.60万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9月6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9)第350ZA0034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止至2019年9月2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

  10、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刊登了《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12月25日办理完成,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1、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7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00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84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刊登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若债权人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二)对外投资实施情况:

  2020年1月20日,公司与江苏特丽亮镀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特丽亮”)及其原股东共同签署了《投资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13,5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江苏特丽亮,增资后公司持有江苏特丽亮约20.77%的股权。江苏特丽亮成立于2010年11月12日,目前注册资本为13,165.8903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真空镀膜等表面处理业务,为全球高端客户提供3C、医疗器械、汽车等产品的表面处理服务。公司与江苏特丽亮在业务、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和协同性,投资后,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盈”发展。江苏特丽亮已于2020年3月18日完成本次增资相关商事变更登记手续。

  (三)重要事项进展披露情况: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并于2019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67),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2019年6月12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69,87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4%,最高成交价为39.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5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6,609,229.58元(不含交易费用)。

  4、公司于2019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27,23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36%,最高成交价为40.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3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3,717,275.34元(不含交易费用)。

  5、公司于2019年8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截至2019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24,97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40%,最高成交价为40.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0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1,333,164.33元(不含交易费用)。

  6、公司于2019年8月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4),截至2019年8月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07,47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59%,最高成交价为40.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1,314,348.30元(不含交易费用)。

  7、公司于2019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99),截至2019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07,47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59%,最高成交价为40.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1,314,348.30元(不含交易费用)。

  8、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13),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07,47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59%,最高成交价为40.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1,314,348.30元(不含交易费用)。

  9、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19),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07,47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59%,最高成交价为40.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1,314,348.30元(不含交易费用)。

  10、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21),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07,47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59%,最高成交价为40.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1,314,348.30元(不含交易费用)。

  11、公司于2020年1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07,47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59%,最高成交价为40.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1,314,348.30元(不含交易费用)。

  12、公司于2020年2月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截至2020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07,47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59%,最高成交价为40.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1,314,348.30元(不含交易费用)。

  13、公司于2020年3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截至2020年2月2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07,47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59%,最高成交价为40.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1,314,348.30元(不含交易费用)。

  14、公司于2020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07,47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59%,最高成交价为40.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1,314,348.30元(不含交易费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林松华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7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4号楼50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松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其中《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及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04 月 30 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8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4号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文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其中《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及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 04 月 30 日

  证券代码:002925证券简称:盈趣科技公告编号:2020-041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2)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第一季度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业务,对上期及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项目无影响。

  2、债务重组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第一季度未发生债务重组相关业务,对上期及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项目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及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及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及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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