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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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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胜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继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孟晓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项目与上年度末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

  ■

  (1)货币资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现金支出增加。

  (2)应收款项融资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贴现票据到期收款。

  (3)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执行新收入准则。

  (4)其他流动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加。

  (5)短期借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流动资金借款增加。

  (6)预收款项、递延收益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执行新收入准则。

  (7)应交税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利润表项目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

  ■

  (1)财务费用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由于汇率变动产生汇兑收益。

  (2)其他收益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所持有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下跌。

  (4)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期处置固定资产形成收益。

  (5)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实现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3. 现金流量构成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

  ■

  (1)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2)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中航西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航沈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中航西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航沈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流动资金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

  (5)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流动资金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不适用

  公司拟将部分飞机零部件制造业务资产与中航飞机有限责任公司部分飞机整机制造及维修业务资产进行置换(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次交易有关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具体交易标的资产范围、交易价格等要素均未最终确定,交易双方尚未签署任何协议,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飞机   公告编号:2020-032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收入准则。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本次新收入准则变更日期为2020年1月1日。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06〕3号文件)、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7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结合产品特性,分别按照在某一时段或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进行收入确认;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根据新收入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首日执行新收入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20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新收入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1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飞机  公告编号:2020-030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3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3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批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0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20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批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批准《关于变更西飞科技(西安)工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式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西飞国际科技发展(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飞科技”)所持西飞科技(西安)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飞工贸”)100%股权转让至公司。为了操作便利之目的,决定将西飞科技所持西飞工贸100%股权转让方式由无偿划转方式变更为以协议方式转让,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以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西飞工贸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为16,720,060.51元,审计基准日为2019年11月30日。

  上述股权转让手续完成后,为聚焦航空主业,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全资子公司西飞科技100%股权,同意公司在产权交易所进行预披露,待西飞科技完成审计和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后,对出售西飞科技100%股权的具体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另行审议。

  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上述股权转让具体事宜。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飞机   公告编号:2020-033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核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0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20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审核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建立和健全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在综合分析国内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盈利能力、利润规模、重大投资安排、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融资成本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在保证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实施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董事会将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尊重独立董事的意见,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避免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特别是建立并落实持续、清晰、透明的现金分红政策,形成促进现金分红的约束机制。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未来三年内,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本规划中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合并范围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内,公司将根据盈利状况和经营需要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实现较好的收益。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的方式主要包括现金、现金与股票相结合、股票三种方式。

  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优先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条件、比例和时间间隔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累计盈利且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进行现金分红:

  1.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值且可以实际派发;

  2.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为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已确定的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或更新、扩建项目、收购资产等所需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分红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拟定,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要在认真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具体确定现金分红或股票股利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情况。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并发表独立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

  董事会认为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 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将详细论证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将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将对股东回报规划调整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一)公司发生亏损或者已发布预亏提示性公告;

  (二)公司除募集资金以外的现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

  (三)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实施;

  (四)董事会有合理理由相信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飞机            公告编号:2020-031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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