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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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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焦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万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潘基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收购莱美药业的事项

  2019年11月25日,中恒集团与莱美药业及其控股股东邱宇先生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20年1月2日、1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中恒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中恒集团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接受邱宇先生表决权委托的议案》。同意公司接受莱美药业控股股东邱宇先生直接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合计184,497,185股所对应的表决权(占莱美药业表决权比例为22.71%)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中恒集团行使,并于2020年1月20日与莱美药业控股股东邱宇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2020年3月6日、3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中恒集团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参与认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认购莱美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与莱美药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公司认购金额不超过95,00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批复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主管部门就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双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正式生效。

  中恒集团持有莱美药业股份36,314,953股,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4.47%,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中恒集团在莱美药业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20,812,138股,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27.19%,中恒集团成为莱美药业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2020年1月3日、2020年1月22日、2020年3月9日、2020年4月2日、2020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中恒集团关于拟接受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邱宇先生表决权委托的公告》《中恒集团关于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邱宇先生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中恒集团关于参与认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恒集团关于收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获得广西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中恒集团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恒集团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收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进展的公告》。

  (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对股份回购的有关修改,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鉴于有关法律政策变化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4月10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调整后)的议案》。公司于5月25日披露了《中恒集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并于6月13日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

  截至2020年4月9日,公司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9,898,443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3,475,107,147股)的1.44%,回购最高价格3.2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72元/股,回购均价3.0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50,178,960.0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3)关于参与国海证券配股事项

  2019年1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参与国海证券配股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参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股票代码:000750)配股。

  2019年12月31日,国海证券披露了《国海证券配股发行公告》《国海证券配股说明书》等相关公告,国海证券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股价格3.25元/股。公司持有国海证券股份120,756,361股,可认购股份数量为 36,226,908 股。公司已于配股缴款期限内认购36,226,908股,共支付配股金额为11,773.7451万元。

  2020年1月14日,国海证券披露了《国海证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司已成功认购国海证券配股股份36,226,908股。本次认购完成后,公司共计持有国海证券股份156,983,269股,占国海证券本次配股完成后总股本5,444,525,514股的2.8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24日、2020年1月15日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公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结果的公告》。

  (4)涉及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孙公司的事项

  中恒集团将通过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和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公开挂牌转让股权回收的价款除了转让股权的价款外还包括了肇庆中恒制药、肇庆中恒双钱的债务偿还款。其中肇庆中恒制药挂牌底价不低于评估价88,986.76万元,肇庆中恒双钱挂牌底价不低于评估价3,311.94万元。公司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恒集团将不再持有肇庆中恒制药股权、肇庆中恒双钱,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正在进行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5) 涉及诉讼、起诉案件的事项

  ①公司因2012年度转让全资子公司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股权的事项,被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于2015年12月8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梧州中院”)提起诉讼。

  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桂民终320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金额为18743063.12元(赔偿上诉人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损失18059217.12元,一审案件受理费34192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1923元)。根据生效判决,将可能对公司造成18743063.12元损失。鉴于公司拟就该案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终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

  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23日、1月26日、4月27日、2019年1月3日及2020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补充公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诉讼案件重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②公司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将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大兴安岭林格贝寒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姚德坤作为被告,向梧州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梧州中院于2018年6月5日开庭。判决结果如下:A、被告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大兴安岭林格贝寒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姚德坤应共同向原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欠款本金35,722,532.18元及利息;B、被告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大兴安岭林格贝寒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姚德坤应共同向原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440,000元;3.驳回原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对方未履行判决义务,我公司即向梧州中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梧州中院于2018年10月16日受理我公司的的执行申请,并着手对被执行人资产启动评估拍卖程序。2019年1月17日,被执行人向梧州中院申请中止本案执行。梧州中院经审查,于2019年3月1日,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本案中止执行。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案仍处于中止执行状态。

  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9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索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大兴安岭林格贝寒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姚德坤等欠款起诉案件的公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起诉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大兴安岭林格贝寒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姚德坤等欠款案件判决生效的公告》。

  ③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齐齐哈尔中恒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原大股东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上市公司中恒集团无关)、中恒集团作为被告向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黑02民初17号,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A、被告齐齐哈尔中恒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赔偿款19,607,837.55元,并返还原告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工程款4,883,313.35元;B、被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齐齐哈尔中恒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C、驳回原告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我公司已于2020年1月15日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二审法院尚未正式受理该上诉案件。

  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2020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④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向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追加中恒集团作为该案被告。截止目前,该案还在法院处理当中,未有最终结果。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0-5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中恒集团(南宁基地)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焦明先生主持。独立董事李中军先生、王洪亮先生均通过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李冲先生因工作职务调整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其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为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工作,董事会聘任赵丹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赵丹先生简历:

  赵丹,男,1984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参加工作。曾任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务管理经理,广西梧州双钱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控与法律合规部部长。现任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赵丹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其承诺尽快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最近一期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房地产项目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按照银行政策和房地产行业商业惯例,公司或子公司为购买公司房地产项目住宅、商铺和车位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中恒集团、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和银行共同签订的担保合同保证条款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住宅、商铺及车位完成抵押登记且他项权证交予贷款银行之日止。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或子公司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担保事宜。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四、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2点30分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中恒集团(南宁基地)会议室召开中恒集团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房地产项目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0-5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房地产项目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购买中恒集团房地产项目住宅、商铺和车位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贷款客户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按照银行政策和房地产行业商业惯例,公司或子公司为购买本公司房地产项目住宅、商铺和车位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在开展房地产销售业务时为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系房地产业务领域的商业惯例,形式上系为购房者贷款提供担保,但本质上是为了公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与一般的对外担保行为不同,不违反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为公司房地产项目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购买中恒集团房地产项目住宅、商铺和车位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期限:中恒集团、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和银行共同签订的担保合同保证条款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住宅、商铺及车位完成抵押登记且他项权证交予贷款银行之日止。

  (三)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或子公司为购买本公司房地产项目住宅、商铺和车位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符合银行政策和房地产行业商业惯例,对本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对外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不违反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关于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是商业银行向公司购房客户发放贷款的必要条件。我们认为公司或子公司为购买本公司房地产项目住宅、商铺和车位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符合相关政策和房地产行业商业惯例,有利于加快资金回收速度。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中恒集团关于为公司房地产项目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68,000万元(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7.56%。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21,5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36%,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房地产项目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2020-5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中恒集团(南宁基地)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5日

  至2020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时间: 2020年5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2:30)

  (四)登记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中恒集团(南宁基地)会议室。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0年5月15日前公司收到为准)进行登记。

  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中恒集团(南宁基地)会议室

  (二)邮政编码:530000

  (三)联系电话:0771-2236890

  (四)传真电话:0774-3939053

  (五)联系人:赵丹

  (六)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0-5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广西梧州双钱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双钱实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除本次担保外公司未向双钱实业提供其他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分别于2020年3月24日、4月28日召开了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中恒集团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2020年度在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不超过35亿元(含35亿元),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34)。

  二、担保情况进展

  2020年4月28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钱实业在交通银行梧州分行发生的人民币贷款提供最高额3,5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二)双钱实业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双钱实业为中恒集团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公司为双钱实业提供3,500万元人民币贷款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4日、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的议案》。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属于前述授权额度范围,风险可控,公平对等,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68,000万元(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7.56%。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21,5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36%,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0252                                                 公司简称:中恒集团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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