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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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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211                                                  公司简称:国泰君安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贺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乐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乐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注1:公司股东总数包括A股普通股股东和H股登记股东。报告期末A股股东174,027户,H股登记股东190户。

  注2:前十名股东列表中,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期末持股数量仅为其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数,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另持有公司152,000,000股H股,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

  注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非登记H股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注4:前十名股东列表中,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期末持股数量仅为其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数,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另持有公司9,732,200股H股,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

  注5:前十名股东列表中,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期末持股数量仅为其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数,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另持有公司103,373,800股H股,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

  注6: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沪股通投资者所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注7:此处的限售条件股份、限售条件股东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定义。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4 报告期转债持有人情况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0-03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9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截至2020年4月29日,公司收到全部16名董事的书面表决票。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调整公司总部部分机构设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完善客户服务体系,增强公司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公司调整总部部分机构设置。调整内容如下:

  (一)零售业务和分支机构管理委员会更名为财富管理委员会,下设零售客户部、私人客户部、金融产品部、数字金融部等4个部门,原零售业务部更名为零售客户部;原财富管理部更名为私人客户部;原产品金融部更名为金融产品部,划入财富管理委员会;原网络金融部更名为数字金融部。

  (二)调整研究与机构业务委员会下设部门及职责,下设销售交易部、资产托管部、研究所等3个部门,原国际业务部调整为销售交易部下设的二级部门;原企业金融部更名为战略客户部,调整为公司直属部门。

  (三)设立投行事业部,下设投资银行部、债务融资部、资本市场部、投行质控部等4个部门。其中,撤销成长企业融资部,其职责并入投资银行部;原质量控制组更名为投行质控部,调整为一级部门。

  (四)调整了部分管理部门设置及职责。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0-03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15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陕西南路5-7号上海城市酒店二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5日

  至2020年6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非表决事项: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19年12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2020年3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已分别于2019年12月5日和2020年3月24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并于次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开披露。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已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公开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0、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6.01时,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应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6.02时,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6.03时,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企业应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6.04时,公司关联自然人应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股东大会的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年度股东大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计师、监票人及其他中介机构代表。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A股股东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1)。

  2、非自然人股东:非自然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非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持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4、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除现场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外,还需另行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股东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加现场会议H股股东登记方式: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上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年度股东大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6月15日12:00-13:30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上海市陕西南路5-7号上海城市酒店二楼

  (五)参加现场会议股东预登记:为提高会议召开当日现场登记的效率,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可于5月26日前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将参会回复(附件2)送达本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者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自理。

  (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8676798;传真:021-38670798

  电子邮件:dshbgs@gtjas.com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会回复

  ●      报备文件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参会回复

  ■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0-03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

  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7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0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注册文件的要求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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