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5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或“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季度报告已经中国石化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中国石化董事长张玉卓先生、总裁马永生先生、财务总监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寿东华女士声明并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2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1.1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1.2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2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境外全资附属公司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53,150,000股H股,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除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同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外,中国石化未知上述前十名其他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2.3经营业绩回顾

  2020年第一季度,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加剧,各种不确定性不稳定性显著增加。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下降6.8%,石油石化产品市场需求大幅下降,叠加国际油价暴跌的影响,对石油石化行业带来较大冲击。

  面对复杂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按照“抓主要矛盾、抓系统优化、抓底线防控、抓化危为机”的总体思路,统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发挥一体化优势,优化生产运行,细化经营安排,调整结构,优化库存,开拓市场,挖潜降本,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和油价暴跌造成的不利影响,总体保持了安全平稳运行。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油气稳定供应,增产增供医卫原料;创新商业模式,便利百姓生活,带动产业链复工复产,为疫情防控贡献了积极力量。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一季度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197.82亿元。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季度本公司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191.45亿元。

  勘探及开发:在油价大幅下跌的环境下,本公司保持高质量勘探力度不减,更加注重效益开发,持续推进降本减费,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在勘探方面,抓好重点项目组织运行和资源发现突破工作;在原油开发方面,全力推动效益建产,深化老区结构调整;在天然气开发方面,加大天然气拓市扩销力度,推进全产业链协同发展。一季度油气当量产量112.28百万桶,其中原油产量基本持平。勘探及开发板块实现经营收益人民币15.18亿元。

  ■

  注:境内原油产量按1吨=7.10桶换算,境外原油产量按1吨=7.21桶换算,天然气产量按

  1立方米=35.31立方英尺换算。

  炼油:面对成品油需求大幅下降、库存高企、油价暴跌的极端不利局面,本公司坚持产销一体化协调,优化资源配置,跟踪市场需求优化加工方案,稳步实施低硫船燃项目;统筹境内、境外两个市场,适度增加成品油出口,保持了炼油装置的平稳运行。一季度,完成原油加工量5,374万吨,同比下降13%。炼油板块经营亏损人民币257.94亿元。

  ■

  注:包括境内合资公司100%的产量。

  营销和分销:本公司强化市场形势分析研判,克服市场需求大幅下降的严峻挑战,全力拓市扩销,加大精准营销力度,充分挖掘营销网络创效潜力,努力提高经营质量;满足疫情期间市场需求,创新非油商业模式,加强线上线下协同,丰富商品种类和服务内容,既实现了销售模式的有益探索,又便利了民众生活。一季度,成品油总经销量5,368万吨。营销及分销板块经营亏损人民币15.36亿元。

  ■

  化工:面对化工产品需求和价格大幅下降的不利局面,本公司积极统筹资源配置,降低原料成本;优化调整生产方案,加强装置和产品链的动态优化,合理安排装置负荷和排产;发挥产业优势,延伸产业链,增产医卫原料,保障市场供应;强化拓市扩销,为装置优化调整创造空间。一季度,乙烯产量302.6万吨,同比基本持平;合成树脂产量同比增加2.8%;化工产品经营总量1,795万吨。化工板块经营亏损人民币15.68亿元。

  ■

  注:包括境内合资公司100%的产量。

  资本支出:本公司一季度资本支出人民币132亿元,其中勘探及开发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61亿元,主要用于胜利、西北原油产能建设和涪陵、威荣页岩气产能建设等;炼油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24亿元,主要用于中科项目投运,镇海、天津、茂名、北海等炼油结构调整项目建设,低硫船燃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高端碳材料项目建设等;营销及分销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26亿元,主要用于加油(气)站、成品油库及非油品业务等项目建设;化工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21亿元,主要用于中科项目投运、镇海、古雷、中韩乙烯改造、海南乙烯等项目建设。

  2.4 业务展望

  当前,中国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经济社会运行逐步趋于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被抑制、被冻结的石油石化产品需求正在释放。在经济活动回暖的有利时机,本公司组织开展“百日攻坚创效”行动,公司管理层与广大员工同心协力,抓好市场开拓、优化调整、挖潜降本、安全生产,尽力降低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动态调整生产经营安排和投资计划,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益的发展。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安全平稳运行的同时,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着力抓好市场开拓。密切跟踪市场回暖迹象和行业开工率变化,抢占市场先机,精准满足需求,巩固市场占有率;创新商业模式,分析消费需求变化,挖掘潜在需求,扩大市场份额;发挥产业链优势,加强合作,与合作伙伴协同发展。

  着力抓好优化调整。充分发挥一体化优势,细化落实各类资源计划安排,统筹购运产储销各项工作。加强油气“投资、储量、产量、成本、效益”统筹,加强炼化装置运行优化以及原料结构、产品结构、区域资源、产销协同优化,推进先进优势产能建设。

  着力抓好挖潜降本。加强精细管理,强化全员、全要素、全过程成本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

  ■

  3.2本报告以中英文两种语言印制,在对两种文本说明上存在歧义时,以中文为准。

  ■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0-1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简称“会议”)于2020年3月3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4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材料,于4月29日以书面方式召开。

  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中国石化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湛江东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一体化资产重组(简称“本次一体化资产重组”)的议案

  由于本次一体化资产重组构成中国石化与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简称“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在本次关联交易过程中,公司权益确认方式合理、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协议条款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对公司及其全体股东而言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对本次关联交易投票表决时,关联董事张玉卓、马永生、喻宝才、凌逸群、李勇均予以回避。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对外披露批准,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连交易应遵守申报及公告的规定,毋须遵守有关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外监管公告《中国石化H股公告》。

  前述第一项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第二项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0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0-1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石化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简称“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书面方式召开。

  应出席会议的监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8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中国石化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简称“报告”)。监事会认为报告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内容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也未发现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关于中国石化全资附属公司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简称“中科炼化”)与中国石化控股公司中国石化湛江东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湛江东兴”)一体化资产重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整合中科炼化和湛江东兴,可实现两家企业总体统筹、资源共享和一体化运营管理,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中国石化驻粤炼化企业整体竞争实力。本次资产重组公平、公正,未发现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同意票数均为8票。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北京,2020年4月29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号:00386)

  关连交易

  吸收合并湛江东兴

  ■

  绪言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0年4月29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中科炼化与湛江东兴订立合并协议,本公司与盛骏公司订立合资合同。根据交易文件,中科炼化同意吸收合并湛江东兴。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科炼化将成为湛江东兴所有资产及负债之拥有人,并接收其业务及员工,本公司及盛骏公司将分别持有中科炼化90.3%和9.7%的股份权益。

  合并协议之主要条款

  日期︰2020年4月29日

  订约方︰

  1) 中科炼化,作为合并方,及

  2) 湛江东兴,作为被合并方

  中科炼化及湛江东兴现状

  ■

  吸收合并后公司基本情况︰

  1、 合并形式︰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后,中科炼化存续,湛江东兴注销。

  2、 吸收合并后注册资本︰人民币639,664.16万元

  3、 股东信息︰吸收合并后共2个股东:中国石化认缴出资人民币577,616.74万元,占注册资本90.3%;盛骏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62,047.42万元,占注册资本9.7%。

  债权债务继承安排

  原湛江东兴所有的债务由中科炼化承担,债权由中科炼化享有,湛江东兴不进行财产清算。

  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对债权人、债务人的告知义务按照中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

  吸收合并手续办理

  湛江东兴依据其公司章程召开董事会做出董事会决议,中科炼化股东做出股东决定,通过合并协议。通过合并协议之后,中科炼化将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吸收合并。湛江东兴将至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相关各方本次吸收合并交割前及交割后的权益架构

  ■

  合资合同之主要条款

  日期︰2020年4月29日

  订约方︰

  1) 本公司

  2) 盛骏公司

  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石油炼制;石油化工产品及工业气体的生产、销售、仓储及其运输配套服务;炼油化工项目建设管理;石油化工产品及原辅料的汽车、铁路装卸及管道运输;罐车清洗;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为船舶提供岸电、淡水供应服务;为船舶提供污染物(含污油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服务;为船舶提供围油栏布放服务;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石油化工产品及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水、电、风、蒸汽运力能源供给与销售;机械设备设施的租赁;自有物业租赁;信息咨询服务(除证券和期货投资、教育培训咨询及其它涉及前置审批和专营专控的咨询业务)。筹建以下项目(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以下项目经营活动):提供码头安保服务,码头危险货物作业。

  出资方式及注册资本︰

  本公司及盛骏公司一致同意将其目前持有的中科炼化和湛江东兴的一切所有者权益投入合资公司经营。基于本次吸收合并完成交割前,湛江东兴经营损益情况和本公司将对中科炼化的资本投入等因素,本公司及盛骏公司一致同意吸收合并后分别持有合资公司约90.3%和9.7 %的股本权益。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9,664.16万元。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时,若本公司及盛骏公司出资资产价值不满足本公司及盛骏公司分别持有合资公司约90.3%和9.7%的股本权益,则相应股东将以现金出资补足。

  合资公司的资产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审计的资产数额为准。本公司或盛骏公司任何一方对其持有的股权或认缴的注册资本设立各种形式的抵押、质押、留置等处置行为前,须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股权转让

  1. 当任何合资一方希望转让、出售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其在合资公司所拥有的股权时,另一方可以按照合资合同项下的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转让的股权价格应在由双方聘请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基础上确定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关于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强制性规定。

  2. 尽管有上述约定,任何一方将股权转让给其包括全资子公司或其母公司在内的关联方,另一方不得行使优先购买权,但转让方须出具另一方认可的书面文件,证明其股权受让方有能力代替转让方履行本合资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义务。

  3. 合资双方不得向第三方赠与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不得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合资公司,将所持股权向合资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设定质押担保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董事︰合资公司设执行董事,对合资公司股东会负责。

  本次吸收合并后本公司及盛骏公司于合资公司股权比例之厘定基准

  本公司及盛骏公司于合资公司之相应经调整股本权益乃参考(i)独立评估师按资产基础法编制之中科炼化评估报告及湛江东兴评估报告所示之中科炼化及湛江东兴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湛江东兴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93.90亿元,中科炼化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34.93亿元(最终以评估备案结果为准);(ii)合并交易完成前本公司及盛骏公司分别于中科炼化及湛江东兴之相应权益,及(iii)评估基准日至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时,本公司对中科炼化和湛江东兴的资本投入和持续经营损益。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时,若考虑上述因素后,股东方出资资产价值不满足本公司及盛骏公司于合资公司之相应经调整股本权益(即本公司及盛骏公司分别持有合资公司约90.3 %和9.7%的股本权益),则相应股东将以现金出资补足。

  进行吸收合并的理由及裨益

  本次吸收合并将有助于增强一体化运营水平,优化区域资源分配,提升本公司在业务所在地的综合竞争力,并有助于减少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相关各方的财务资料

  湛江东兴

  湛江东兴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前,根据湛江东兴的公司章程,本公司持有湛江东兴75%的权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通过盛骏公司持有湛江东兴25%的权益。其主营业务包括炼油产品销售及产品运输配套服务。

  下表载列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之湛江东兴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止两个财政年度的若干经审计财务资料:

  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湛江东兴的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中科炼化

  中科炼化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前,本公司持有中科炼化100%的股份权益。目前,中科炼化一体化项目仍然在建,尚未开始生产。其主营业务包括石油炼制;石油化工产品及工业气体的生产、销售、仓储及其运输配套服务。

  下表载列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之中科炼化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止两个财政年度的若干经审计财务资料:

  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科炼化仍将是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董事意见

  于本公告日期,除独立董事以外,其他董事均为关连董事。因此,须于批准交易文件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董事会会议上放弃投票。董事会已审议并批准本次吸收合并的决议案。本公司董事(包括全体独立董事)认为,(i)本次吸收合并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ii)交易文件的条款及条件属公平合理;及(iii)本次吸收合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其全资附属公司盛骏公司持有湛江东兴(为本公司附属公司)超过10%的股权。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湛江东兴为本公司关连附属公司。由于本次吸收合并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本次吸收合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申报及公告的规定,无须遵守有关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此外,本次吸收合并虽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但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对外披露标准,亦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其他订约方之资料

  本公司

  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一体化能源化工公司之一,主要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采、管道运输、销售;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煤化工、化纤及其它化工生产与产品销售、储运;石油、天然气、石油产品、石油化工及其它化工产品和其它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技术、信息的研究、开发、应用。

  盛骏公司

  盛骏公司为一家按照香港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中国石化集团境外资金平台相关业务,是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境外筹融资中心、结算中心、外汇中心、现金管理中心和资金监控中心。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直接持有盛骏公司100%股权。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者外,下列词汇将具有下列涵义:

  ■

  承董事会命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黄文生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

  2020年4月29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为:张玉卓*、马永生#、喻宝才*、凌逸群#、李勇*、汤敏+、樊纲+、蔡洪滨+及吴嘉宁+

  # 执行董事

  * 非执行董事

  + 独立非执行董事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