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577 公司简称:汇金通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贵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贵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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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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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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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40,171,810.12元,较上年期末余额19,389,160.85元增加107.19%,主要原因为本期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余额38,837,987.72元,较上年期末余额27,951,229.57元增加38.95%,主要原因为预付原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17,943,631.55元,较上年期末余额11,659,302.47元增加53.90%,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的招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4)合同资产期末余额187,699,815.24元,上年期末余额为0元,主要原因为公司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8,840,863.35元,较上年期末余额5,500,275.75元增加60.73%,主要原因为本期待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5,413,439.01元,较上年期末余额2,444,297.56元增加121.47%,主要原因为本期预付设备采购款所致;
(7)预收款项期末余额0,上年期末余额为182,684,501.10元,主要原因为公司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所致;
(8)合同负债期末余额85,319,178.98,上年期末余额为0元,主要原因为公司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所致;
(9)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2,000,000.00元,较上年期末余额7,541,594.95元减少73.48%,主要原因为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本期到期终止确认所致;
(10)营业收入本期金额468,741,642.46元,较上年同期金额303,457,974.03元增加54.47%,主要原因为本期销售数量增加所致;
(11)营业成本本期金额375,092,061.24元,较上年同期金额240,416,519.10元增加56.02%,主要原因为本期销售数量增加,对应成本增加所致;
(12)研发费用本期金额13,871,887.47元,较上年同期金额6,993,087.13元增加98.37%,主要原因为本期研发项目较上年同期集中所致;
(13)财务费用本期金额15,892,565.49元,较上年同期金额11,422,195.67元增加39.14%,主要原因为本期汇兑损益增加所致;
(14)其他收益本期金额1,301,859.16元,较上年同期金额107,570.58元增加1110.24%,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金额-676,504.00元,较上年同期金额-1,154,680.00元增加41.41%,主要原因为本期黄金融资借贷合同及远期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16)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32,981.57元,主要原因为本期用于疫情防控的捐赠增加所致;
(17)所得税费用本期金额2,440,259.75元,较上年同期金额971,723.86元增加151.13%,主要原因为本期所得税较上期增加所致;
(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7,838,940.21元,主要原因为因疫情影响,销售回款较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20年4月15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于2020年4月23日发布《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20年4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变动为288,268,235股。(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0-021、2020-022)
(2)2020年3月,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原告因产品责任纠纷起诉本公司,诉讼标的额为维修费3,962,709加拿大元,截止本报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已会同律师事务所做好应诉准备工作,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0-009)
(3)2020年4月,公司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并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作为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公司货款人民币51,389,487.84元及相关利息。截止本报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0-023)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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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公告编号:2020-025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电话、邮件、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4月29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凯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公告编号:2020-026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电话、邮件、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4月29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杰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的实际运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公告编号:2020-027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通知及“新收入准则”要求,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新收入准则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