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晨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9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侯郁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尚义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谷天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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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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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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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变动原因说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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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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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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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置换及股权购买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6年8月以部分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与南昌京鑫优贝网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鑫优贝”)、冯文杰拥有的壕鑫互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壕鑫互联”)55%股权(其中京鑫优贝持有54.9%,冯文杰持有0.1%)进行置换,并于2017年10月收购京鑫优贝持有的壕鑫互联剩余45%股权,上述交易完成后,壕鑫互联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作出了相关业绩承诺。
经审计壕鑫互联2018年度及2019年度均未达到业绩承诺,京鑫优贝应支付业绩补偿款分别为57,136.68万元和101,250.00万元(包含京鑫优贝45%少数股东权益对应2018年应补偿金额23,130.36万元)。截至目前,上述补偿款尚未支付。公司已多次向京鑫优贝发出《催款函》并通过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发出律师函。为切实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利益,保障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重大资产出售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7年9月将海珍品养殖、加工、销售业务相关资产及部分负债出售予刘德群。本次交易作价157,084.81万元,全部以现金为对价,分四期支付。截至目前,剩余二期款项及三期款项共计37,000万元尚未支付,上述债务已逾期。公司已多次向刘德群发出《催款函》并通过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发出律师函。为切实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利益,保障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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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