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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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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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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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葛伟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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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18年度审计费用为43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2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45万元);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43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2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45万元),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并对其2019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该事务所坚持公正、客观、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具有良好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044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6月15日证监许可【2017】921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506,522股,每股发行价为25.83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机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8,976,375.41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2,772,247.66元)后,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划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为32250199763609000755的人民币验资账户3,012,047,087.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6,204,127.75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2,772,247.66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1,819,345.78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募集资金净额为3,012,999,989.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98号《验资报告》。
(二) 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2月1日证监许可【2019】200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33万张,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募集资金总额为1,733,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18,8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064,150.88元)后,实际到位资金为1,714,2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为32250199763600000906的人民币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1,733,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17,735,849.12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064,150.88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2,579,015.35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12,685,135.5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992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境内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机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8,976,375.41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2,772,247.66元)后,划入公司人民币验资账户的金额。
注2:公司采用期末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
(二) 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该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1,733,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18,8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064,150.88元)后,汇入公司人民币账户的金额。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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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详见三、(一)/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注2:详见三、(一)/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2,287,467.53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6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自2016年4月23日至2017年7月24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14,006,548.6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实际置换金额10,656,383.72元,因此该次实际置换总额为212,114,033.36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7年7月24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于2017年7月25日出具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671号)。
2017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14,006,548.60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依据2018年2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人民币4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依据2018年7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依据2019年2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人民币4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依据2019年7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人民币7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18年2月14日董事会决议使用募集资金4.5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当时正值春节假期,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2018年2月22日,财务人员误认为2019年2月22日为归还期限,于2019年2月18日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上述补流资金首笔划出在2018年2月26日,实际资金使用时间也未超过12个月。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32,689,252.47元,包括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3,000万元和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依据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依据2019年4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无尚未到期的投资理财金额。
1、
(二) 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含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895,521,098.47元,详见三、(二)/2。
1.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39,764,090.62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7年11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自2017年11月30日至2019年3月27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895,521,098.47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9年3月27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于2019年3月28日出具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1188号)。
2019年4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895,521,098.4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依据2019年4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77,234,000.39元,包括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1.96亿元,加上国开基金投入的专项资金,已合计投入2.65亿元,原有产能有一定提升,缓解了公司原来的产能压力,高端交联、直流海缆也试制成功并投入生产。但随着产能的提升,目前位于常熟的海缆基地受土地面积、地理环境、运输成本等的限制,在海缆国际化竞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公司正在积极论证设立海缆研发生产第二基地的可行性,以加快提升海缆业务的国际化竞争能力。因此,公司决定适度放缓目前常熟海缆基地的扩产进度。基于此,同时又考虑到第二基地建设的项目论证及商务洽谈短期内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公司的“海洋战略”,公司决定预留募集资金1.2亿元用于常熟海缆基地现阶段的生产设备和厂房投资,将暂不使用的45,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投资于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实施主体为亨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2. 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将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以增资的方式提供给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也相应由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光电线缆产业园变更到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位于吴江经济开发区的亨通集团光通信产业园区内。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项目投资进展缓慢,主要是因为受下游的新能源车辆定型和新能源汽车退补的影响,原研发产品的订单远低于预期;新开发的新能源电动乘用车项目因门槛高、开发周期长,目前仍在研发阶段,且需要持续跟进客户的合作意向、接受客户审核,实际形成业务贡献尚有一段时间。因此,基于谨慎考虑,公司未大规模投资生产线设备。该项目虽尚在积极推进,但近期内不会产生大规模投入,鉴于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暂不使用的剩余募集资金36,000万元用于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建设。后续该项目若有超出所余募集资金金额的投资,将以自有资金投入。
3. 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内容》的议案:为更好地开展智能充电桩运营业务,助力苏州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打造低碳出行、绿色交通,公司适时调整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将募投项目“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实施区域从苏州市吴江区扩展到苏州大市(包括但不限于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太仓、昆山等区县)。并根据科学布局、车桩匹配、适度超前的原则,将吴江区的充电桩建设期限延长至2021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一方面,由于吴江、昆山、太仓等区市的公交、客运、通勤等新能源汽车的替换率未达到预期且部分新能源汽车为充电需求较弱的混合动力汽车,原为此配套投资的专用直流充电桩及配套配电设施的投资因此放缓;另一方面,苏州市辖区(主要为姑苏区、相城区等)对公交领域内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正在统一规划和管理,目前计划由苏州供电公司牵头开展建设,公司作为民营企业暂未入围参与相关区域公交场站的充电网点建设运营。本项目目前由于政策、市场等原因阶段性地建设放缓,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本项目后期的资金安排,将暂不使用的剩余募集资金8,200万元用于海外光通信产业园(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和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的建设。
4. 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17年以来,宽带接入市场经营环境出现较大变化,民营宽带业务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公司投资新建宽带网络的实施可行性发生了变化。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景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在西安地区拥有“吉网宽带”的网络资源以及“社区人”的智慧社区平台,并拟借助在宽带网络运营上积累的客户资源优势迅速切入智慧社区发展,并将其“社区人”智慧社区平台业务模式快速地在中西部多个省市推广,业务发展模式符合公司拟通过“宽带基础业务发展阶段”和“增值业务发展阶段”两个发展阶段逐步实现在光通信领域“产品供应商向全价值链集成服务商转型、制造型企业向平台服务型企业转型”的战略目标。为进一步加快智慧社区产业布局,提高智慧社区业务的盈利能力,公司将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募集资金42,354万元中的20,000万元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提供给西安景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其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项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轻财务负担以及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将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2,354万元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 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项目未能达到投资计划,主要是因为:①拟投资的服务器等电子设备尚未投入。原计划采集服务器放置于运营商机房,数据处理、挖掘、传输等服务器放置于公司机房,但随着电信运营商数据安全管理的加强,数据要在运营商自建的机房内进行采集和处理后对外提供,原定先采集再集中进行关联处理的设备投资方案已不可行。②数据是该项目平台产品可靠性、有效性的核心,电信运营商数据对外开放的进展不及预期,对项目的开发、测试的进展存在一定影响。③项目高质量研发人员北京地区的招聘量不达预期,虽节省了研发费用,但项目开发也会受到一定影响。④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互联网投资调查模块由于当前阶段研发人手不足以及互联网投资调查数据分析产品的需求平淡,因此尚未正式进入开发阶段,也未作研发投入。该项目已推出了V1.0版本,但主要受制于数据的获取,在灵活度、适配性方面未达到原定V1.0的目标。为适应三大运营商数据开放新要求,公司也正在积极探索数据获取的新模式。鉴于本项目未来的运营模式与原规划发生较大变化,且近期内投资具体计划存在不确定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不再以募集资金投入大数据运营项目。公司将本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30,827.45万元变更用于公司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建设。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8日批准报出。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 人民币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分年投资计划折算。
注2:截止日募集资金投资中部分生产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分批转为固定资产,本项目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后期公司将以自有资金继续投入海底光电复合缆建设。
注3:差额系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
注4:由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3,012,999,989.73元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3,013,000,000.00元,差额10.27元,调整了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
注5:公司发行费用等产生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调整了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
注6: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项目尚在建设期,尚未完工,部分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效益已不具有可比性。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 人民币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分年投资计划折算。
注2: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项目尚在建设期,尚未完工。
附表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 人民币元
■
注1:截止日新一代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已基本完工,并已分批转为固定资产,后续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支付工程和设备尾款。
注2:由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1,712,685,135.53元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733,000,000.00元,差额20,314,864.47元,调整了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
注3:差额系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045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7]22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及财会[2019]16号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企业会计准则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3、《企业会计准则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4、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内容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在2019年度内无重大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债务重组准则在2019年度内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变更,本次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亨通光电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要求。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2019年度》。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046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拟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变更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拟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的议案。
拟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
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变更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047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离职及选举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8日收到董事张汝京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汝京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汝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将不在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张汝京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汝京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张汝京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补选了新的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8日,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推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审议通过,现提名谭会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审阅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候选人谭会良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谭会良先生简历:
谭会良,1982年生,硕士,EMBA,高级经济师,历任成都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亨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事业部总裁。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048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
及增加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关联方J-fiber Hengtong GmbH 2019年度发生关联交易,其中商品销售3,264.89万元,股东借款737.5万欧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公司对2019年度上述关联交易予以追认并增加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J-fiber Hengtong GmbH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票11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追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增加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追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增加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在追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增加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前就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追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增加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追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增加2020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3、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J-fiber Hengtong GmbH的2019年关联销售为3,264.89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26%;公司与J-fiber Hengtong GmbH的2020年预计的关联销售、采购金额合计为12,248.80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90%;公司向J-fiber Hengtong GmbH提供的股东借款金额为737.5万欧元(5,645.93万元,按汇率7.6555计算),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4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5月,公司与J-fiber GmbH合资成立J-fiber Hengtong GmbH,公司通过子公司Aberdare Holding Europe B.V.(以下简称“阿伯代尔欧洲”)持股62.50%。2019年度审计时,审计机构根据公司与合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与公司章程,J-fiber Hengtong GmbH部分重要生产经营事项需由双方股东一致决议方可通过,因此将其认定为合营企业,进而成为了公司关联方。公司需要对2019年度与其进行的关联交易进行追认:
1、商品销售
2019年公司向J-fiber Hengtong GmbH销售生产光纤所需的光棒、生产设备等合计3,264.89万元。
2、股东借款
为支持J-fiber Hengtong GmbH业务发展,增强J-fiber Hengtong GmbH资金实力,公司子公司阿伯代尔欧洲与J-fiber GmbH、J-fiber Hengtong GmbH签订股东借款协议(《SHAREHOLDER LOAN AGREEMENT》),各方约定:阿伯代尔欧洲和J-fiber GmbH约定以相同的借款利率(5%),按各自的持股比例为J-fiber Hengtong GmbH分批次提供股东借款,分别为737.5万欧元和442.5万欧元。
截至2019年末,公司已累计向J-fiber Hengtong GmbH提供股东借款437.5万欧元,J-fiber GmbH同比例累计向J-fiber Hengtong GmbH提供股东借款262.5万欧元。
(三)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2020年与J-fiber Hengtong GmbH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公司将向J-fiber Hengtong GmbH销售光棒、设备等商品,预计金额为900万欧元(6,889.95万元,按汇率7.6555计算)。
公司将向J-fiber Hengtong GmbH采购光纤等产品700万欧元(5,358.85万元,按汇率7.6555计算)。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J-fiber Hengtong GmbH成立于2019年5月13日,注册资本为20万欧元,注册地在德国。亨通光电通过控股子公司阿伯代尔欧洲持股62.50%,J-fiber GmbH持股37.50%。j-fiber GmbH为全球能源数据管理产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莱尼旗下的公司。莱尼系德国上市公司,在全球30多个国家拥有超过 95,000名雇员,2019年销售总额达48亿欧元,其产品广泛应用于乘用车和商用车、工业和医疗、通信和基础设施,家电及电器,束丝和绞线等市场。
合资公司J-fiber Hengtong GmbH公司为亨通光电在欧洲的光纤生产基地,利用公司光棒等核心原材料和光纤拉丝技术,为欧洲市场提供光纤产品,进一步增加公司在光通信领域的国际市场竞争力。2019年J-fiber Hengtong GmbH的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欧元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9年5月,公司与j-fiber GmbH合资在德国成立J-fiber Hengtong GmbH,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阿伯代尔欧洲持股62.50%,J-fiber GmbH持股37.5%。根据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与公司章程,J-fiber Hengtong GmbH的部分重要生产经营事项需由双方股东一致决议方可通过,因此将其认定为合营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J-fiber Hengtong GmbH依法存续经营,部分光纤生产线已投产,与本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J-fiber Hengtong GmbH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商品销售、采购及股东借款。
商品销售、采购交易价格皆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公司与合作方j-fiber GmbH以相同的借款利率(5%),按各自的持股比例为J-fiber Hengtong GmbH提供股东借款,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经济全球化和“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大背景下,亨通光电坚持全球运营战略,“看着世界地图做企业,沿着一带一路走出去”,不断完善通信网络和能源互联产业的全球营销网络建设及产业布局。为拓展海外光通信业务,增强公司产品在欧洲市场竞争力,公司与全球能源数据管理产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莱尼旗下的j-fiber GmbH公司合资设立J-fiber Hengtong GmbH,作为公司在欧洲市场的光纤生产基地。
公司与J-fiber Hengtong GmbH之间的商品销售和采购主要为双方日常生产所需的光棒、光纤等原材料和设备的购销;公司与j-fiber GmbH为J-fiber Hengtong GmbH提供股东借款主要是因为J-fiber Hengtong GmbH作为新设企业银行等外部融资能力有限,双方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过渡性借款以满足其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J-fiber Hengtong GmbH快速投产运营。
上述关联交易,在业务发生时,均签订合同或协议,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049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分红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1日;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形式。
一、 说明会类型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地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及公司治理等情况,公司将举行2019年度分红说明会,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允许地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地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地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1日15:00——16: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互动交流(网址:http://sns.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形式。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钱建林先生,总经理尹纪成先生,独立董事郦仲贤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蒋明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2020年5月11日15:00——16:00之间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公司欢迎各位投资者在分红说明会召开前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 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1、联系人:朱晓吉;
2、电话:0512-63430985;
3、传真:0512-63092355;
4、邮箱:htgd@htgd.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050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8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7日
至2020年5月28日
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15:00至2020年5月28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崔根良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五)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 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15:00至2020年5月28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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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晓吉
联系电话:0512—63430985
传 真:0512—63092355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亨通光电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215200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
按当日通知进行。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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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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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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