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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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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收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于2019 年10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6、2019 年 10 月 29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危潮忠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于2019 年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7、2019 年 12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危潮忠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于2019 年12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监事会 2019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年度内列席了董事会的现场会议,认真听取了董事会的各项报告和议案,并对部分议案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2、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依法履行了监督职责。

  3、审议了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重点审阅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检查了公司贷款担保事项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监督了执行情况。并对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要求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说明。

  三、监事会对本年度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9年度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同时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各项制度得到了切实执行,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尽心尽力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履行了诚实勤勉的义务,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关联交易

  监事会对本公司2019年度内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2019年5 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4、对外担保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核查,公司全部担保事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 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 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2020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把监督和检查公司依法经营、合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开展情况等方面作为工作重点,推动提高公司法人治理水平,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与效果,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以上报告,在获得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 4 月 29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0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2,668,578.8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8,036,340.83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84,632,237.97元。

  2019年度内,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015,8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支付的总金额为100,231,290.18(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1%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七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除以上回购现金分红外,公司本年度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相关规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19年度经营状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符合《公司章程》相关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4月28日,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铁西屋法维莱(青岛)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2020年预计与关联方法中轨道交通运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中运输”)及其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合计发生总金额不超过400万元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9年公司及子公司采购原材料实际发生总金额18.67亿元,2019年度关联交易采购实际发生额为1649.78万元,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为0.8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铁西屋法维莱(青岛)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与法中轨道交通运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关联方。

  公司名称:法中轨道交通运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垚

  注册资金:1570万美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富联一路31号5幢

  主营业务:设计、研发、生产、检修、维护、维修、销售轨道交通门系统、站台屏蔽门、空调系统、受电弓系统、制动设备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法中运输营业收入为6.27亿元,净利润为3398万元,总资产为11.81亿元,净资产为767.65万元。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关联关系:法中运输为FAIVELEY TRANSPORT FAR EAST LIMITED公司的全资子公司,FAIVELEY TRANSPORT FAR EAST LIMITED持有华铁西屋法维莱49%的股份,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第10.1.5第(五)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法中运输为华铁股份的关联法人。

  法中运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履约能力分析:法中运输的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良好,有足够的履约能力满足公司的采购需求。

  三、关联交易具体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为: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做参考,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执行,结算方式为电汇。

  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仅为预计金额,待实际交易发生时,在审批通过的预计金额内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交易双方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签订具体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必要性说明

  2019年度华铁西屋法维莱与法中运输有较好的合作基础,法中运输股东Faiveley Transport(法维莱交通集团)为全球轨道交通领域空调、车门、制动设备的知名制造企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口碑,其供应商网络完备、体系健全,能够提供品质高、种类全的轨交零部件,华铁西屋法维莱与法中运输的零配件物料及设备采购交易有助于公司保障产品质量,提高交付产品稳定性与可靠性,促进公司新产品业务快速发展。

  2、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允性,付款条件符合市场普遍条款,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交易的持续性及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双方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的前提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能够持续稳定地推进相关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依赖于关联方,不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要,交易均有明确的定价原则,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2、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事项系公司实际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属于企业正常的经营调整,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较大影响,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定价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文件;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确保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铁股份”)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公司在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公司预计2020年度对外担保金额15.5亿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计划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实际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7.945亿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347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公司合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8.2921亿元。公司2020年度预计新增担保额度15.5亿元,均为对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签订的担保合同无论担保期限是否超过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符合担保规则要求的前提下,在上述被担保方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并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洽商并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担保预计

  公司2020年计划担保明细如下:

  ■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1999年8月19日

  注册地点:广东省开平市三埠街道办事处祥龙中银路2号三楼A138号330室。

  法定代表人:石松山

  注册资本:159567.8796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加工、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及其配件、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和配件、铁路运输设备;提供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及配件、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和配件、铁路运输设备的技术服务、租赁服务;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及铁路运输设备修理;房地产租赁经营;贸易代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648,696.35万元,负债总额187,411.6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93,758.8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2,802.15万元),净资产461,284.70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67,213.15万元,利润总额39,456.16万元,净利润30,959.84万元。

  (3)2019年华铁股份信用等级为AAA级。

  (4)华铁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名称: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2年4月5日

  注册地点:青岛市四方区万安支路1号

  法定代表人:姜炯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开发、设计、生产加工铁路机车车辆用机电产品、机车车辆配件及零部件、船用、陆用环保产品及零部件;安装及销售自产产品;进出口相关产品配件产品和技术;节能环保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提供相关服务。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亚通达设备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2)公司与被担保人股权控制关系图:

  ■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亚通达设备资产总额296,576.21万元,负债总额199,835.9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0,115.5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65,775.12万元),净资产96,740.25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08,424.73万元,利润总额31,397.49万元,净利润28,187.94万元。

  (4)2019年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信用等级为A级。

  (5)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被担保人名称: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0年6月29日

  注册地点:青岛市高新区科荟路307号

  法定代表人:姜炯

  注册资本:5,3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铁路机车车辆用机电产品,机车车辆配件及零部件以及相关服务、环保节能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亚通达制造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四级子公司。

  (2)公司与被担保人股权控制关系图:

  ■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亚通达制造资产总额84,583.61万元,负债总额42,478.8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6,643.2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9,888.64万元),净资产42,104.73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82,925.69万元,利润总额18,413.53万元,净利润13,419.92万元。

  (4)2019年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信用等级为A级。

  (5)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被担保人名称: 山东嘉泰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5 年 1 月26日

  注册地点:山东菏泽高新区兰州路 216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承卫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轨道交通类设备座椅的设计、开发、生产和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企业管理服务。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山东嘉泰公司为广东华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四级子公司。

  (2)公司与被担保人股权控制关系图:

  ■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山东嘉泰资产总额37,415.63万元,负债总额12,469.8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11,485.63万元),净资产24,945.74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47,923.83万元,利润总额18,937.75万元,净利润16,286.81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是公司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各自经营需要估算后制订的担保计划,实际担保金额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活动为依据,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

  本次拟为上述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各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债权人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事项是为满足企业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和主营业务的稳定。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计划。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担保资源,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上述担保事项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或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被担保方经营情况及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全资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无需提供反担保。

  山东嘉泰为公司持股51%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在担保实际发生或签订担保协议时,公司将按规定要求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或反担保。若未能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控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确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可提供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实际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7.945亿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0.3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3471亿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78%。公司合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8.2921亿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1.12%。

  公司实施上述新增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3.7921亿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5.96%。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2020年度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5亿元(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授信额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5亿元(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2、授信期限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4、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相关融资协议。超过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融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实施。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铁股份”)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相关通知,公司将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1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三)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四)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五)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预计没有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政策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文件要求做出相应的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即青岛华铁轨道交通运维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公司情况

  (一)标的公司名称:青岛华铁轨道交通运维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二)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软件研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轨道交通设备制造;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及设备维修、保养;轨道交通车辆维保、售后服务;轨道交通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仪器仪表、五金交电、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润滑油、润滑脂、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养护服务(包含轨道及道岔打磨服务、线路及道岔捣固、线路及道岔清筛);打磨车、清筛车、捣固车、多功能作业车、车辆段工艺设备等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大型养路机械的销售与售后服务;(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经营范围为准)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四)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

  (五)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

  (六)标的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拟从公司选派或从外部聘任。以上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设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售后服务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搭建一体化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对现有维修保养业务的市场资源、人力资源、采购供应链等进一步充分整合,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

  由于标的公司尚未开展具体业务,目前尚无法预测该项投资可能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标的公司因受到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营业许可事项需获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能否完成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应对风险的措施

  公司将通过组建行业经验丰富的专业化团队,建立完善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保持对业务要求和市场变化的敏锐度,动态调整经营策略及具体执行,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铁股份”)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8日以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石松山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参与表决董事7人,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17、2020-018)。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0-023)。

  公司独立董事王泰文先生、袁坚刚先生、祝丽玮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19年度,华铁股份立足主业,深耕细作,管理层在董事会的带领下,主要从保持主营业务增长、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积极开展资本运作,以及加快人才引进四个方面开展工作,报告期内成功并购轨交座椅龙头山东嘉泰交通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助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

  公司经营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 审议通过《公司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五、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2,668,578.8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8,036,340.83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84,632,237.97元。

  2019年度内,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015,8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支付的总金额为100,231,290.18(不含交易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015,8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成交总金额为100,231,290.18(不含交易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七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除以上回购现金分红外,公司本年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六、 审议通过《董事会专项基金 2019年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 审议通过《董事会专项基金 2020年使用计划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 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审计的工作总结》;

  具体内容详见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附件一)。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九、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聘请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19、2020-020)。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审议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发布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六、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一:  审计委员会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 年度审计的工作总结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现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如下:

  一、确定总体审计计划

  2019年12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第一次沟通会议,在年报审计工作前,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包括:审计时间、人员安排、审计程序、审计风险及应对策略等。

  二、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查审计进度

  2020年1月8日,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第二次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重点了解了公司2019年年报现场审计进展情况,对2019年高铁设备业务的收益、商誉减值等初步数据进行详细询问。

  2020年3月16日,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第三次沟通会议,会议主要讨论了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在对比了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各项财务数据(主要包括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2018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同时,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审计机构的工作进度,认为因为疫情原因审计和评估工作较之前安排有滞后并希望会计师事务所能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尽快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意见,以保证公司如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三、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工作期间,审计委员会以书面函件督促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团队正式进场开始审计工作期间,审计委员会发出《审计督促函》,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总体工作计划完成外勤工作,并将有关进展情况报告给审计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也及时将进展情况反馈给审计委员会。

  四、审计委员会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2020年4月1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第四次会议,审阅了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初稿),内容包括:合并报表的初稿,报表项目变动分析和重要审计事项,并对报表反映的情况和重要审计事项的判断分析,进行了沟通。根据相关数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2019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并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制作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经本委员会审阅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时强调:财务部门需认真做好工作,协助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尽快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五、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定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9年度审计的其他相关文件,审计工作完成。

  2020年4月28日,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如期完成了审计报告定稿,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和公司的有关要求,出具了《关于对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也制作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计委员会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第五次沟通会议,年审注册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了2019年年报审计主要情况,重点对关键审计事项的审计过程及结果作了详细说明;审计委员会在听取注册会计师的介绍和答疑后,对年报审计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会议认为,审计报告的有关数据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2019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

  至此,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完成。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以邮件和通讯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会监事3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危潮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19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17)和《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18)。

  (二) 审议通过《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0-024)。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四)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0-019)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20)。

  (五)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依照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19年公司不存在违反相关内部控制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情形,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符合《公司章程》相关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七)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王泰文)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科学发表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为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度公司运作正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任期内,2019年度内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要事项,本人均实现事先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审议,积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了解掌握公司各方面的经营状况和重大经营活动,并在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情况,也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19年公司共计召开4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会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 董事会

  ■

  (二)股东大会

  2019年,本人出席了2019年1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6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2019年度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案,依据在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作出独立判断,并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及财务状况的情况汇报,并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19年4月4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2019年4月24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利润分配、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9年5月27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9年6月28日,于公司开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审议的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9年8月29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9年9月11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上对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19年10月8日,就公司现金收购山东嘉泰交通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19年10月12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上对公司现金收购山东嘉泰交通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19年10月29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续聘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及于增加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19年12月20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公司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被选举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作为委员会的委员,我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1、主持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全面参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工作,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2、根据公司2019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管理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推动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年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独立性说明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本人保持独立董事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六、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自身专业经验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独立董事:王泰文

  二O二0年四月二十九日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袁坚刚)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2019年度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科学发表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为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度公司运作正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任期内,2019年度内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要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了资料。本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审议,积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认真了解掌握公司各方面的经营状况和重大经营活动,并在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情况,也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19年公司共计召开4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会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

  ■

  (二)股东大会

  2019年,本人出席了2019年1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6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2019年度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案,依据在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作出独立判断,并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及财务状况的情况汇报,并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19年4月4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2019年4月24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利润分配、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9年5月27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9年6月28日,于公司开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审议的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9年8月29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9年9月11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上对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19年10月8日,就公司现金收购山东嘉泰交通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19年10月12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上对公司现金收购山东嘉泰交通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19年10月29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续聘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及于增加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19年12月20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公司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被选举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作为委员会的委员,我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1、全面参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工作,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2、主持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在公司2019年度报告审计中履职尽责:

  (1)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审计机构协商确定了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在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对报表中的收入、费用指标与往年情况进行了对比,并出具书面意见。

  (3)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会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报告提交的时间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其审计进度发出督促函,要求按照审计工作安排在约定期限内出具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能如期审核、披露。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管理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推动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年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独立性说明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本人保持独立董事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六、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独立董事:袁坚刚

  二O二0年四月二十九日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祝丽玮)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2019年度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科学发表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为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度公司运作正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2019年度内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要事项,本人均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审议,积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认真了解掌握公司各方面的经营状况和重大经营活动,并在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情况,也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19年公司共计召开4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会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

  ■

  (二)股东大会

  2019年,本人出席了2019年1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6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2019年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案,依据在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作出独立判断,并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及财务状况的情况汇报,并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19年4月4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2019年4月24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利润分配、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9年5月27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9年6月28日,于公司开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审议的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9年8月29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9年9月11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上对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19年10月8日,就公司现金收购山东嘉泰交通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19年10月12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上对公司现金收购山东嘉泰交通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19年10月29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续聘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及于增加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19年12月20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公司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被选举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作为委员会的委员,我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1、主持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2019年度 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

  2、在公司2019年度报告审计中履职尽责

  (1)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审计机构协商确定了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在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对报表中的收入、费用指标与往年情况进行了对比,并出具书面意见。

  (3)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会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报告提交的时间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其审计进度发出督促函,要求按照审计工作安排在约定期限内出具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能如期审核、披露。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管理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推动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年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独立性说明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本人保持独立董事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六、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独立董事:祝丽玮

  二O二0年四月二十九日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号)规定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号)的规定要求,《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要求,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于2019年1月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司预计2019年度对外担保金额129,470万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2亿元以及增加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10.3亿元(含为并购贷款提供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在公司年度担保计划内,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8.2921亿元(签署担保合同),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1.12%。实际发生借款余额为11.21亿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5.2%。

  我们认为:公司的担保事项相关决策程序合规,是为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债务履行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风险处于可控范围。该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事项系公司实际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属于企业正常的经营调整,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较大影响,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定价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内容,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均能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要,交易均有明确的定价原则,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七、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事项是为满足企业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和主营业务的稳定。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政策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王泰文)        (袁坚刚)        (祝丽玮)

  2020年4月29日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听取公司就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所内容的汇报,并就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拟审议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

  2、经独立董事充分地讨论,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平、合理,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泰文)       (袁坚刚)        (祝丽玮)

  202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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